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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的担忧
七月,刘先生和往常一样准时到公司上班。但他心里已经隐隐有了预感,讨论得沸沸扬扬的公司业务转型,这个月该有个结果了吧,被裁撤业务部门的员工辞退工作也该开始了。
刘先生所在的部门也在这次裁撤之列,听人事部的同事说,因为旧业务和新业务完全不同,也没其他适合的岗位,所以公司将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在听说这个消息之后,刘先生就已经开始思考自己的下一步该怎么走了: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几年,这次调整,自己也想趁此机会换个“东家”,接受新的挑战。
在离职面谈最后,人事经理告诉他,公司将给他们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拿着这份材料可以去申请失业保险金。乍一听,刘先生还有些诧异,在他印象里,失业保险金总是和下岗、就业困难的人联系在一起,自己也可以领吗?怎么领?能领到多少呢?
不要忘记你的职业保障线
主动辞职“后果自负”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了失业保险,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作为职场人士,应当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是自己的本意,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而提出辞职,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包括以下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实践中,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作为衡量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缴费长短相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法律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一般采用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大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步领到你的失业保险金
第一步: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三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隐瞒就业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将罚款
如果失业人员已经就业,还隐瞒真实情况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涉嫌欺诈,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热问热答
Q: 在失业期间,个人的社保怎么办呢?
A:失业期间,社保缴费即处于暂时中断状态,也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这是一个总的原则,也有一些地方适当放宽了条件,例如北京市就规定,在失业半年内生育的,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当然,失业期间社保暂时中断,有两个例外。一个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个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Q:如果短期就业后又失业,还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A: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需要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如果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只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Q:失业了,决定回到家乡发展,失业保险金还能继续领吗?
A: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可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具体如何实施各地规定有别,需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七月,刘先生和往常一样准时到公司上班。但他心里已经隐隐有了预感,讨论得沸沸扬扬的公司业务转型,这个月该有个结果了吧,被裁撤业务部门的员工辞退工作也该开始了。
刘先生所在的部门也在这次裁撤之列,听人事部的同事说,因为旧业务和新业务完全不同,也没其他适合的岗位,所以公司将和他们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给予赔偿。在听说这个消息之后,刘先生就已经开始思考自己的下一步该怎么走了:他在这家公司工作了几年,这次调整,自己也想趁此机会换个“东家”,接受新的挑战。
在离职面谈最后,人事经理告诉他,公司将给他们出具一份解除劳动合同的说明,拿着这份材料可以去申请失业保险金。乍一听,刘先生还有些诧异,在他印象里,失业保险金总是和下岗、就业困难的人联系在一起,自己也可以领吗?怎么领?能领到多少呢?
不要忘记你的职业保障线
主动辞职“后果自负”
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了失业保险,则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作为职场人士,应当理解“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含义,简单来说,就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是自己的本意,如果因为个人原因而提出辞职,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包括以下情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需注意的是,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实践中,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作为衡量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缴费长短相关。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但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法律授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各省级人民政府一般采用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百分比来确定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数额,大多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步领到你的失业保险金
第一步:用人单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步: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三步: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隐瞒就业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将罚款
如果失业人员已经就业,还隐瞒真实情况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涉嫌欺诈,将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热问热答
Q: 在失业期间,个人的社保怎么办呢?
A:失业期间,社保缴费即处于暂时中断状态,也不能享受相应的社保待遇。这是一个总的原则,也有一些地方适当放宽了条件,例如北京市就规定,在失业半年内生育的,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当然,失业期间社保暂时中断,有两个例外。一个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个是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
Q:如果短期就业后又失业,还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A: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失业的,缴费时间需要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因为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的条件之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如果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只可继续申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Q:失业了,决定回到家乡发展,失业保险金还能继续领吗?
A: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可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具体如何实施各地规定有别,需要咨询当地有关部门。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区、市转入户籍所在地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