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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军:人们为什么爱微博
当微博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很快发现,微博的宇数虽然少,最多140个字,但能互动,有交流,能辩论。能交锋,能互相启蒙,能安慰情感。
微博快捷方便。微博符合现代世俗化的快餐文化,思想的快餐消费也决定了微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人们只需要核心观点,只求一句两句话就说得明白即可,不需要系统性的逻辑论证。
微博满足了人是政治人的要求。人天生是个政治动物,对政治有着本能的热情和冲动。在现实中,人的政治人属性难以得到尽情释放。而在微博上,人们可以相对充分地谈论政治,甚至嘲笑政治,从而部分地满足了作为政治人的心理快感和心理需求。
微博满足了人们的公民权利的诉求。尽管网络自由有限,言论自由有限,但有限的自由也是自由,公民们从而获得了人之称为人的价值,获得了人之称为人的尊严。同时,当公民权利受到公共权力伤害的时候,公民还可以通过微博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意见、要求,并以期获得网上公民的支持与鼓励。
微博满足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道德诉求。在现实社会中,两极分化严重,公平正义受到破坏,人们对权贵资本、对官员腐败缺少批评的场所,又由于在现实渠道中缺少公民参与的具体形式,或已有的具体参与渠道并不通畅,于是,人们挤上微博这一相对宽松的平台,表达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抗议社会的不公行为。
微博满足了隐身人的要求。人既有理性的成分,也有非理性的成分,人的非理性冲动总会以各种方式表达出来,即使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也很难彻底地控制人的非理性,非理性仍然是理性的“隐身人”。在微博中,由于很多人的微博名字是虚拟的,空间也是虚拟的,微博成了隐身人的庇护所,隐身人发布的非理性言论、骂战言论大行其道。
微博满足了人们娱乐的要求。在一个世俗化的社会里,人们更愿意追求符合自己心愿的明星,从而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和娱乐需求。另外,人们会选择无风险或风险小的内容来缓解现实中的精神压力,而选择明星,既满足了情感需要,又是零风险的选择。
微博不是权力应该过多干涉的领域,公共权力只要落实宪法,维护网络自由、微博自由即可。
(摘自2013年07月《中国青年报》)
姜海清:在最需要的地方发出应急广播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专门面对灾区群众,传播当地特定的灾害预警、救灾物资发放、重建安置等信息是媒体的重要社会责任。目前,应急广播在国内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而“国家应急广播·芦山抗震救灾应急电台”在“4·20”地震后的启动,恰恰在这方面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
国家应急广播·芦山抗震救灾应急电台是“4·20”芦山地震发生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四川电台、雅安电台、芦山广播电视台开办的。从4月22日开播到5月23日结束,芦山应急电台历时32天,在芦山、宝兴两地通过灾民安置点高音喇叭、调频、中波、短波等广播频率、卫星和网络等方式第一时间发布政府救灾与安置的政策措施和次生灾害预警,发布志愿者和百姓的救援与求助信息,传播卫生防疫知识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疏导。
当前,应急广播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四级联办的保障机制亟须建立。芦山应急电台事先设计的四级联办模式在实践中有所应用,但还不充分,必须依靠新的机制建设弥补四级联动中的不足。此外,还需加速制订《国家应急广播管理条例》,规范各级电台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二是应急广播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具的使用率需要提高。三是应急广播人员需要专业培训,组建应急广播预备役,日常加强演练,以备战时应急。四是应急广播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内部工作流程,具体来说,从硬件到软件都需要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五是应急广播亟须与各权威信息机构建立信息对接机制,汇集来自国家部委、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的权威信息,打造一个统一的政府应急信息服务门户平台。
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的文化事业重点工程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已经进行了前期调研和相关准备,该项目牵头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主要参与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将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快国家应急广播体系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加强向国家各灾害和应急信息发布源头的信息采集力度,力争实现2015年年底前我国各类灾害预警通过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实时发布,完成“十二五”规划赋予的2015年基本建成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目标,达到应急信息发布全国统一联动、安全可靠。
(摘自2013年07月《人民日报》)
栾轶玫:媒体APP生存法则
专业型、地域型及服务型三大模式是从宏观角度考察易获成功媒体APP的特性。在微观层面,媒体APP要想获得成功,还必须考虑到内容、形式、用户、推广、赢利等多个层面。
第一,内容:多元、即时与不可替代。
目前大多数传统媒体APP,并未整合UGC及其他信源,只是将自己母体资源照搬到移动端;而实际上,新闻APP信源多元,主要的信源有三方面:UGC内容(用户贡献内容);PGC内容(专业人士产生内容);AAC(算法产生内容)。
第二,形式:简洁夺目与稳定亲和。
不同的内容产品形态,只有匹配了合适的“呈现”方式,才符合其“媒介性格”。媒体APP形式呈现方面应注重简洁、夺目、稳定、亲和。
第三,收费:内容限免与小额打赏。
内容限免:一些媒体采取针对热门与冷门文章不同收费的模式,或者是一些特定文章用户只能免费获取其中一部分的内容,需要付费才能阅读完整版等。小额打赏:媒体APP还可采取“小额打赏”的方式来实现长尾收费。
第四,用户:强化互动与鼓励分享。
强化互动:媒体做APP要想成功,必须要重视服务与用户体验,可以说APP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用户管理平台”,可以通过它建立起与用户的情感链接。鼓励分享:还可在用户每次更新APP时奖励丰富的礼品或者是勋章等精神嘉奖,这可以提升用户的好感度与对品牌的忠诚度。 第五,推广:增加多触点外链与新旧媒体互推。
增加多触点外链:增加多触点外链,一方面是指将新闻APP与产品APP捆绑互推。新旧媒体互推:新旧媒体互推是—个互相借力的有效方式。比如在销售传统媒体过程中,捆绑联动销售其APP,可能会行之有效。
以上是媒体APP的生存法则,当然。对于传统媒体的移动化生存,不一定非要开设自己的独立APP,可以通过借助其他平台,发动自媒体来实现自己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摘自2013年07月《网络传播》)
检察日报:谨慎欢迎“一般题材电影不再审剧本”
近日,国家对新机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职责、机构、人员编制做了“三定”,其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的规定。引起社会关注,舆论热炒。但这却是一件让人高兴不起来的喜事。
首先是因为,这一引来欢声雷动的规定,早在2006年6月22日即已施行。据悉,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中提出: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可这样一个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并直接涉及电影行业生存发展的规定,却不为人知。据电影局有关人士7月17日对媒体的解释,是因为“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换言之,就是说它生效了,却只用于内部审查。
现在以国务院通知的形式确认并再现,可能晚了些,但它引起的欢呼说明,国家推动大部制改革、精简行政权力的举措,在电影业结出了第一个果实,简政放权这一持续了三十年的改革方式,再次释放出进步的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规定的进步很有限。比如,新规只提及电影,却未惠及电视;只是扩大了入口,却没有改变出口。“宽进严出”,你白忙一场却拿不到许可公开播映的龙标,后果更严重。如果缺乏细则,取消剧本审查的积极作用就会消解。这一想法不难理解;即便是编剧敢写能写,导演却要考虑成片后的内容审查,出品人要考虑电影能不能公开上映,在“先拍后审”这一体制下,编剧还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吗?
所以,要想进一步促进电影业繁荣,小打小闹是不行的,需要系统思维,统筹研究,整体改革,大胆消除整个电影生产管理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当然,电视业如果也能纳入改革,那就更好了。
(摘自2013年07月《检察日报》)
当微博进入人们的视野,人们很快发现,微博的宇数虽然少,最多140个字,但能互动,有交流,能辩论。能交锋,能互相启蒙,能安慰情感。
微博快捷方便。微博符合现代世俗化的快餐文化,思想的快餐消费也决定了微博的发展速度和规模。人们只需要核心观点,只求一句两句话就说得明白即可,不需要系统性的逻辑论证。
微博满足了人是政治人的要求。人天生是个政治动物,对政治有着本能的热情和冲动。在现实中,人的政治人属性难以得到尽情释放。而在微博上,人们可以相对充分地谈论政治,甚至嘲笑政治,从而部分地满足了作为政治人的心理快感和心理需求。
微博满足了人们的公民权利的诉求。尽管网络自由有限,言论自由有限,但有限的自由也是自由,公民们从而获得了人之称为人的价值,获得了人之称为人的尊严。同时,当公民权利受到公共权力伤害的时候,公民还可以通过微博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意见、要求,并以期获得网上公民的支持与鼓励。
微博满足了人们对公平正义的道德诉求。在现实社会中,两极分化严重,公平正义受到破坏,人们对权贵资本、对官员腐败缺少批评的场所,又由于在现实渠道中缺少公民参与的具体形式,或已有的具体参与渠道并不通畅,于是,人们挤上微博这一相对宽松的平台,表达对公平正义的要求,抗议社会的不公行为。
微博满足了隐身人的要求。人既有理性的成分,也有非理性的成分,人的非理性冲动总会以各种方式表达出来,即使一个具有健康人格的人,也很难彻底地控制人的非理性,非理性仍然是理性的“隐身人”。在微博中,由于很多人的微博名字是虚拟的,空间也是虚拟的,微博成了隐身人的庇护所,隐身人发布的非理性言论、骂战言论大行其道。
微博满足了人们娱乐的要求。在一个世俗化的社会里,人们更愿意追求符合自己心愿的明星,从而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和娱乐需求。另外,人们会选择无风险或风险小的内容来缓解现实中的精神压力,而选择明星,既满足了情感需要,又是零风险的选择。
微博不是权力应该过多干涉的领域,公共权力只要落实宪法,维护网络自由、微博自由即可。
(摘自2013年07月《中国青年报》)
姜海清:在最需要的地方发出应急广播
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专门面对灾区群众,传播当地特定的灾害预警、救灾物资发放、重建安置等信息是媒体的重要社会责任。目前,应急广播在国内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而“国家应急广播·芦山抗震救灾应急电台”在“4·20”地震后的启动,恰恰在这方面做了一次有益的尝试。
国家应急广播·芦山抗震救灾应急电台是“4·20”芦山地震发生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四川电台、雅安电台、芦山广播电视台开办的。从4月22日开播到5月23日结束,芦山应急电台历时32天,在芦山、宝兴两地通过灾民安置点高音喇叭、调频、中波、短波等广播频率、卫星和网络等方式第一时间发布政府救灾与安置的政策措施和次生灾害预警,发布志愿者和百姓的救援与求助信息,传播卫生防疫知识并对灾区群众进行心理疏导。
当前,应急广播的发展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四级联办的保障机制亟须建立。芦山应急电台事先设计的四级联办模式在实践中有所应用,但还不充分,必须依靠新的机制建设弥补四级联动中的不足。此外,还需加速制订《国家应急广播管理条例》,规范各级电台的权利、义务和行为准则。二是应急广播作为政府应急管理工具的使用率需要提高。三是应急广播人员需要专业培训,组建应急广播预备役,日常加强演练,以备战时应急。四是应急广播需要建立更完善的内部工作流程,具体来说,从硬件到软件都需要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五是应急广播亟须与各权威信息机构建立信息对接机制,汇集来自国家部委、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的权威信息,打造一个统一的政府应急信息服务门户平台。
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中的文化事业重点工程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项目,已经进行了前期调研和相关准备,该项目牵头单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主要参与单位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将与相关部门协作加快国家应急广播体系体制、机制和预案建设,加强向国家各灾害和应急信息发布源头的信息采集力度,力争实现2015年年底前我国各类灾害预警通过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实时发布,完成“十二五”规划赋予的2015年基本建成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目标,达到应急信息发布全国统一联动、安全可靠。
(摘自2013年07月《人民日报》)
栾轶玫:媒体APP生存法则
专业型、地域型及服务型三大模式是从宏观角度考察易获成功媒体APP的特性。在微观层面,媒体APP要想获得成功,还必须考虑到内容、形式、用户、推广、赢利等多个层面。
第一,内容:多元、即时与不可替代。
目前大多数传统媒体APP,并未整合UGC及其他信源,只是将自己母体资源照搬到移动端;而实际上,新闻APP信源多元,主要的信源有三方面:UGC内容(用户贡献内容);PGC内容(专业人士产生内容);AAC(算法产生内容)。
第二,形式:简洁夺目与稳定亲和。
不同的内容产品形态,只有匹配了合适的“呈现”方式,才符合其“媒介性格”。媒体APP形式呈现方面应注重简洁、夺目、稳定、亲和。
第三,收费:内容限免与小额打赏。
内容限免:一些媒体采取针对热门与冷门文章不同收费的模式,或者是一些特定文章用户只能免费获取其中一部分的内容,需要付费才能阅读完整版等。小额打赏:媒体APP还可采取“小额打赏”的方式来实现长尾收费。
第四,用户:强化互动与鼓励分享。
强化互动:媒体做APP要想成功,必须要重视服务与用户体验,可以说APP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用户管理平台”,可以通过它建立起与用户的情感链接。鼓励分享:还可在用户每次更新APP时奖励丰富的礼品或者是勋章等精神嘉奖,这可以提升用户的好感度与对品牌的忠诚度。 第五,推广:增加多触点外链与新旧媒体互推。
增加多触点外链:增加多触点外链,一方面是指将新闻APP与产品APP捆绑互推。新旧媒体互推:新旧媒体互推是—个互相借力的有效方式。比如在销售传统媒体过程中,捆绑联动销售其APP,可能会行之有效。
以上是媒体APP的生存法则,当然。对于传统媒体的移动化生存,不一定非要开设自己的独立APP,可以通过借助其他平台,发动自媒体来实现自己的传播力与影响力。
(摘自2013年07月《网络传播》)
检察日报:谨慎欢迎“一般题材电影不再审剧本”
近日,国家对新机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职责、机构、人员编制做了“三定”,其中“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实行梗概公示”的规定。引起社会关注,舆论热炒。但这却是一件让人高兴不起来的喜事。
首先是因为,这一引来欢声雷动的规定,早在2006年6月22日即已施行。据悉,原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中提出:国家实行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制度,未经备案的电影剧本(梗概)不得拍摄,未经审查通过的电影片不得发行、放映、进口、出口。
可这样一个涉及广大公众利益,并直接涉及电影行业生存发展的规定,却不为人知。据电影局有关人士7月17日对媒体的解释,是因为“实施之后一直没有正式公布”。换言之,就是说它生效了,却只用于内部审查。
现在以国务院通知的形式确认并再现,可能晚了些,但它引起的欢呼说明,国家推动大部制改革、精简行政权力的举措,在电影业结出了第一个果实,简政放权这一持续了三十年的改革方式,再次释放出进步的力量。
需要指出的是,这一规定的进步很有限。比如,新规只提及电影,却未惠及电视;只是扩大了入口,却没有改变出口。“宽进严出”,你白忙一场却拿不到许可公开播映的龙标,后果更严重。如果缺乏细则,取消剧本审查的积极作用就会消解。这一想法不难理解;即便是编剧敢写能写,导演却要考虑成片后的内容审查,出品人要考虑电影能不能公开上映,在“先拍后审”这一体制下,编剧还能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吗?
所以,要想进一步促进电影业繁荣,小打小闹是不行的,需要系统思维,统筹研究,整体改革,大胆消除整个电影生产管理领域的体制性障碍。当然,电视业如果也能纳入改革,那就更好了。
(摘自2013年07月《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