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目标下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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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目标包含营商自由、营商安全、营商公平和营商诚信四个维度.现行公司法的注册资本制度充分回应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自由目标,可以称之为“自由型认缴登记制”,其在实践中出现了不合常理、不合逻辑、不合需要以及不合诚信等滥用情形.这些滥用对营商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注册资本制度功能失调损及营商透明度,资本维持原则名存实亡损及营商安全性,内外部相关者利益失衡损及营商公平性,市场投资风险不当转嫁损及营商诚信性.认缴登记制滥用的制度因素在于单一价值目标导致制度功能偏失,极简条文表达导致制度供给不足以及股东至上理念无法兼顾多元利益.现有关于认缴登记制弊端的破解思路存在明显适用困境,注册资本制度应当彰显优化营商环境的四个维度,下一步的公司法修改应当通过系统的机制构建来实现认缴登记制从自由型向平衡型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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