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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刊物大致分为法学研究类刊物、法律实务类刊物和法制文学类刊物三种,他们的主办机关、承载的题材和面向的受众各有不同。法学研究类刊物,如《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一般由法律教学研究机构主办,以研讨法律学术和疑难实务问题为主,面向职业的教学和研究人员及法学院学生。实务类刊物,如《法律适用》、《人民司法》等,一般由政法机关主办,主要探讨立法、司法、检察、公安、司法中的实务和管理问题,面向政法机关的实务人员。法制文学类刊物,如《蓝盾》、《东方剑》等,主要由文艺新闻类出版社或日报社主办,刊载与法制实践相关的纪实文学作品,面向广大读者。三类法制刊物有一个共同的目的,那就是推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只是服务的侧重点有所区别。法学研究类刊物主要通过构建学科体系、创新法律理论和推动制度改革的方式服务于法制建设。法律实务类刊物主要通过研讨和改进政法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方式服务法制建设。
而法制文学类刊物又是如何为法制建设服务的呢?首先,法制文学刊物具有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在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传统、强调德主刑辅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需要进行各种层次和长期的普法工作。法制文学作品以纪实性故事形式宣讲人们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描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和面临的严厉制裁,将复杂抽象的法律规范生动地呈现给读者,使他们能够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并进而维护自己的权利或寻求正义的救济,这种效果是其他普法形式所不能达到的。第二,法制文学刊物能够发挥宣传法制理念和法制精神的作用。法制文学作品能够深刻影响人的深层意识、情感和伦理观,它们通过对典型人物的形象描绘、对重大事件的生动渲染、对善恶力量激烈较量的叙述来触及读者的灵魂、情感和心灵,从而影响读者的法律道德观,帮助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法制精神,帮助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升善念,祛除恶念,扶植正气,压制歪风,实现法学研究作品和政治宣传作品无法达到的效果。再次,法制文学刊物还能够推动法制改革。法制文学作品无法通过理论构想和制度设计来推动法律制度改革,但通过具体实例或纪实调查的方式可以揭示现有制度的某些缺失或不足,反映民众对改革现有制度的意愿和建议,从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创新和改革。
如何进一步办好法制文学刊物以更好地服务于法制建设呢?第一,要不断创新理念和观念,思考法律与文学的关系,探索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文学的规律。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一直十分密切,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值得重视的是,在美国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法律与文学运动一直方兴未艾,我国的一部分职业法学家(如朱苏力、梁治平、冯象、何家弘、刘星,等等)近年来也发表了一系列讨论法律与文学的著作和论文。这种现象表明,法律与文学的关系问题,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仍然是一个热门的话题。这也促使我们思考:法律与文学在当代到底是何种关系?中国的法制文学与国外的法制文学有何共性和差异?法制文学刊物是否应该参与这一运动呢?法制文学刊物的未来趋势如何?第二,要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传统。商品靠宣传和产品质量造就品牌,期刊靠编辑多年的精心培植形成风格。风格一旦形成,就是期刊的“商标”。如何不断总结和发掘自己的办刊经验,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传统,是每个期刊孜孜以求的目标。我国的法律文学期刊一般只有二十几年的历史,风格和传统正在形成之中,而且处在一个关键期。如何界定、设计和形成自己的风格是一件大事。
《蓝盾》创刊二十余年来,正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是天津文学界和法律界共同的骄傲。希望能够在观念引领、突出特色、形式协调、主题创新等几个方面再上一层楼,为我国的法制文学和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编:山林)
而法制文学类刊物又是如何为法制建设服务的呢?首先,法制文学刊物具有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在一个有着数千年专制传统、强调德主刑辅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制,需要进行各种层次和长期的普法工作。法制文学作品以纪实性故事形式宣讲人们生活中容易遇到的法律问题、描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和面临的严厉制裁,将复杂抽象的法律规范生动地呈现给读者,使他们能够理解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并进而维护自己的权利或寻求正义的救济,这种效果是其他普法形式所不能达到的。第二,法制文学刊物能够发挥宣传法制理念和法制精神的作用。法制文学作品能够深刻影响人的深层意识、情感和伦理观,它们通过对典型人物的形象描绘、对重大事件的生动渲染、对善恶力量激烈较量的叙述来触及读者的灵魂、情感和心灵,从而影响读者的法律道德观,帮助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相适应的现代法制精神,帮助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提升善念,祛除恶念,扶植正气,压制歪风,实现法学研究作品和政治宣传作品无法达到的效果。再次,法制文学刊物还能够推动法制改革。法制文学作品无法通过理论构想和制度设计来推动法律制度改革,但通过具体实例或纪实调查的方式可以揭示现有制度的某些缺失或不足,反映民众对改革现有制度的意愿和建议,从而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制度创新和改革。
如何进一步办好法制文学刊物以更好地服务于法制建设呢?第一,要不断创新理念和观念,思考法律与文学的关系,探索发展社会主义法制文学的规律。法律与文学的关系一直十分密切,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值得重视的是,在美国肇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法律与文学运动一直方兴未艾,我国的一部分职业法学家(如朱苏力、梁治平、冯象、何家弘、刘星,等等)近年来也发表了一系列讨论法律与文学的著作和论文。这种现象表明,法律与文学的关系问题,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仍然是一个热门的话题。这也促使我们思考:法律与文学在当代到底是何种关系?中国的法制文学与国外的法制文学有何共性和差异?法制文学刊物是否应该参与这一运动呢?法制文学刊物的未来趋势如何?第二,要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传统。商品靠宣传和产品质量造就品牌,期刊靠编辑多年的精心培植形成风格。风格一旦形成,就是期刊的“商标”。如何不断总结和发掘自己的办刊经验,形成自己的风格和传统,是每个期刊孜孜以求的目标。我国的法律文学期刊一般只有二十几年的历史,风格和传统正在形成之中,而且处在一个关键期。如何界定、设计和形成自己的风格是一件大事。
《蓝盾》创刊二十余年来,正逐渐形成自己的风格,在全国具有较大的影响,是天津文学界和法律界共同的骄傲。希望能够在观念引领、突出特色、形式协调、主题创新等几个方面再上一层楼,为我国的法制文学和法制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编:山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