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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诉审关系,必须实行控审分离,切断控诉方与裁判方的联系,树立法官中立形象,明确检察机关证明责任,加强法庭中的控辩对抗;立法应对不告不理、诉审同一的原则予以明确并对相关制度予以细化;要进一步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做到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