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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02年9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出台,护理记录纳入了病人有权复印的客观资料范畴,同时也规定病历是医患双方举证的依据,因此护理记录就成了处理医疗事故的重要法律文书之一.根据江西省卫生厅编写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中指出,护理记录单包括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和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在书写上除了规范的格式之外,更重要的是要体现护理记录的内涵.目前我国卫生部下发了有关护理病历书写总的原则,但尚无统一具体的护理病情记录书写标准.为了提高护理记录的质量,我科从2005年1月起,对护理记录进行了持续的质量管理,现将检查结果报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