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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定规定,在行政案件中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行政诉讼中设定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既适应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又具有显示的司法意义.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说原告不需要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无关紧要.同时,法院仍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