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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宪法上的权利如何得以实现?”笔者先从《宪法》条文浅析起.费城会议(又称美利坚合众国制宪会议,大陆会议,联邦会议)于1787年5月25日~9月17日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东南部费城举行,制订了人类史上首部成文宪法《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中国史上首部宪法是于1908年由清政府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国近代史的首部宪法是中华民国于1923年正式颁行的《中华民国宪法》(又称贿选宪法);中国现代史上的首部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4年9月20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全国政协于1949年9月29日制定的含临时宪法作用的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新中国有四次宪法(4个版本),依次为54宪法(1954年制定实施)、75宪法(1975年制定实施)、78宪法(1978年制定实施)和82宪法(1982年制定实施),现行宪法为82宪法,已经五次修改,依次是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于1985年6月9日~6月15日通过《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截至2018年共实施了7个五年普法规划.笔者于2011年持证登上讲台时起,各学期均按《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及《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规划》、《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校规对授课班级展开内容形式不同的普法教育,感触颇深.全文约计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