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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坚持谁种粮、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科学界定种粮大户范畴,规定享受种粮大户补贴的四项标准:一是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1.33公顷(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按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不是粗放种植。三是统一耕作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四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重庆市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即种植1.33公顷以上(含1.33公顷)至6.67公顷以下(不含6.67公顷)的,每667平方米(1亩)补贴140元;种植6.67公顷(含6.67公顷)以上的,每667平方米补贴200元。(重庆 项顺叶)
重庆市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的补贴标准,即种植1.33公顷以上(含1.33公顷)至6.67公顷以下(不含6.67公顷)的,每667平方米(1亩)补贴140元;种植6.67公顷(含6.67公顷)以上的,每667平方米补贴200元。(重庆 项顺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