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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是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其价格变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国计民生。随着国家刺激蔬菜生产流通一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和逐步落实,黑龙江蔬菜出现恢复性发展,生产和流通形势明显好转,生产规模逐步扩大,蔬菜产量不断提高,蔬菜品种日益丰富,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个别区域对蔬菜生产供应的投入相对减少,蔬菜自给率降低,过度依赖外地供应,导致蔬菜供应的运输距离长、流通环节多,加剧了蔬菜价格的异常波动。按照“保供稳价”的总体要求,我们从黑龙江省蔬菜生产流通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发展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以期探索出一条适合黑龙江蔬菜产业健康发展的新路子。
一、黑龙江省蔬菜价格异动的问题及成因
(一)地产蔬菜生产规模不够,自给率偏低
由于地区高寒,四季分明,季节温差大,导致夏秋季节蔬菜供应相对充足,而淡季蔬菜自给率只有55%,且主要以萝卜、白菜、土豆等窖储菜为主,新鲜蔬菜基本靠外埠供应,蔬菜市场价格受外埠市场制约,随输入菜价而波动。据省农委调查,全省菜粮面积比为1∶35,不仅低于全国的1∶6,更低于辽宁的1∶4、山东的1∶3。
(二)蔬菜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过高
一是黑龙江冬春两季蔬菜多从山东等地调运,运距长,运输成本高。二是流通环节多,大多通过一级批发、二级批发才能进入超市,层层加价,导致菜价大幅上涨甚至翻番。三是运输装卸造成大量蔬菜损耗,增加了流通成本。四是流通环节费用繁杂,使流通成本层层加码,居高不下。从集贸市场摊位费到超市准入费,从马路集市占道费到卫生费,可谓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流通成本过高,推动菜价高企。菜农没有得到高菜价的实际利益,还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出现“菜贱伤农,菜贵伤民”、“两头叫,中间笑”的尴尬局面。
(三)设施蔬菜发展缓慢,储贮保鲜能力较差
据省农委调查,去年全省设施蔬菜占蔬菜种植面积的比重仅为6.6%,而全国平均为23%,辽宁、山东分别为60%、48%。储贮保鲜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标准低,难以满足市场应急供应和调节需要。
(四)不规范经营行为等因素人为抬高蔬菜价格,市场秩序差
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最大化驱使,投入巨资恶意囤积炒作个别蔬菜品种,形成区域性市场垄断,甚至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二、抑制蔬菜价格异动的对策措施
大力发展蔬菜产业,是关系城乡居民生活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富民工程,也是改造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蔬菜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着眼全局,综合施策,从提高“八个能力”入手,建立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长效机制,促进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持蔬菜价格的相对稳定。
(一)大力发展蔬菜生产,提高地产蔬菜自给能力
价值规律表明,决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根本因素是供求关系。丰富“菜篮子”关键在于抓好“菜园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蔬菜种植面积,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做到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同步发展。通过设施蔬菜,延长地产菜生产期,达到提前延后上市,均衡淡旺季蔬菜价格的目的,避免旺季地产菜集中上市,菜贱伤农,淡季靠外调蔬菜,菜贵伤民。力争到2015年,全省常年地产蔬菜自给率提高到85%,旺季自给有余,淡季自给率达到65%。
(二)健全加工贮藏体系,提高储备吞吐能力
培育和壮大贮藏保鲜、冷冻脱水、净菜包装、干制腌制、粉汁饮料等加工龙头企业群体,力争到2015年,全省蔬菜加工量达到100万吨,秋冬储菜能力增加75万吨。
(三)加快蔬菜市场网络建设,提高市场流通能力
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和城市社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包括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平价菜店在内的城市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功能齐备、流通顺畅的市场体系。扶持工商企业及社会力量从事蔬菜物流配送、连续经营、电子商务、蔬菜拍卖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蔬菜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企业开展“农超对接”,组织引导大型零售企业、学校、酒店、厂矿等用菜大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直供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蔬菜交易成本。力争到2015年,全省改造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12个,新建蔬菜产地批发市场30个,年交易量达到1300万吨。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产业融资能力
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贷款”等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银行贷款倾斜、价调基金投放等渠道,多方筹集蔬菜产业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蔬菜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方面建设,打通蔬菜生产、加工、流通链条,形成蔬菜产业化发展新格局。
(五)及时发布蔬菜产销信息,提高价格异动预警能力
建立蔬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蔬菜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工作,提高蔬菜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通过网络、手机、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品种的蔬菜种植、产量、价格、销售等产销信息,合理调节生产,引导消费,稳定群众价格预期。同时,可以采取召开产销对接会、组织流通企业直接采购、网上对接等多种方式,建立跨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对接机制,稳定市场价格,防范和化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六)落实蔬菜产业的价格扶持政策,提高产业自我调节能力
一是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与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样免收通行费,并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据测算,全省每年将免收鲜活农产品运输费近亿元。二是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应参照非居民价格、居民价格或按照工商业用水中较低标准执行。三是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各地价格部门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同时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代收费的清理整顿,推行农贸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和收费公示制度,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四是价格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推动开办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降低蔬菜种植的风险。
(七)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提高市场约束能力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保持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游资炒作、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肃查处,规范蔬菜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查处农贸市场利用优势地位违反法律法规或经营合同向经营业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减轻蔬菜经营业户经济负担。
(八)完善补贴和保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能力
要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综合采取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等措施,努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菜价上涨而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
(作者系黑龙江省木兰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
一、黑龙江省蔬菜价格异动的问题及成因
(一)地产蔬菜生产规模不够,自给率偏低
由于地区高寒,四季分明,季节温差大,导致夏秋季节蔬菜供应相对充足,而淡季蔬菜自给率只有55%,且主要以萝卜、白菜、土豆等窖储菜为主,新鲜蔬菜基本靠外埠供应,蔬菜市场价格受外埠市场制约,随输入菜价而波动。据省农委调查,全省菜粮面积比为1∶35,不仅低于全国的1∶6,更低于辽宁的1∶4、山东的1∶3。
(二)蔬菜流通环节多,流通成本过高
一是黑龙江冬春两季蔬菜多从山东等地调运,运距长,运输成本高。二是流通环节多,大多通过一级批发、二级批发才能进入超市,层层加价,导致菜价大幅上涨甚至翻番。三是运输装卸造成大量蔬菜损耗,增加了流通成本。四是流通环节费用繁杂,使流通成本层层加码,居高不下。从集贸市场摊位费到超市准入费,从马路集市占道费到卫生费,可谓名目繁多、五花八门。流通成本过高,推动菜价高企。菜农没有得到高菜价的实际利益,还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出现“菜贱伤农,菜贵伤民”、“两头叫,中间笑”的尴尬局面。
(三)设施蔬菜发展缓慢,储贮保鲜能力较差
据省农委调查,去年全省设施蔬菜占蔬菜种植面积的比重仅为6.6%,而全国平均为23%,辽宁、山东分别为60%、48%。储贮保鲜企业数量少、规模小、标准低,难以满足市场应急供应和调节需要。
(四)不规范经营行为等因素人为抬高蔬菜价格,市场秩序差
一些不法商贩受利益最大化驱使,投入巨资恶意囤积炒作个别蔬菜品种,形成区域性市场垄断,甚至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
二、抑制蔬菜价格异动的对策措施
大力发展蔬菜产业,是关系城乡居民生活和农民增收致富的富民工程,也是改造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举措。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扶持蔬菜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着眼全局,综合施策,从提高“八个能力”入手,建立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长效机制,促进蔬菜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持蔬菜价格的相对稳定。
(一)大力发展蔬菜生产,提高地产蔬菜自给能力
价值规律表明,决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根本因素是供求关系。丰富“菜篮子”关键在于抓好“菜园子”。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蔬菜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蔬菜种植面积,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做到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同步发展。通过设施蔬菜,延长地产菜生产期,达到提前延后上市,均衡淡旺季蔬菜价格的目的,避免旺季地产菜集中上市,菜贱伤农,淡季靠外调蔬菜,菜贵伤民。力争到2015年,全省常年地产蔬菜自给率提高到85%,旺季自给有余,淡季自给率达到65%。
(二)健全加工贮藏体系,提高储备吞吐能力
培育和壮大贮藏保鲜、冷冻脱水、净菜包装、干制腌制、粉汁饮料等加工龙头企业群体,力争到2015年,全省蔬菜加工量达到100万吨,秋冬储菜能力增加75万吨。
(三)加快蔬菜市场网络建设,提高市场流通能力
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和城市社区蔬菜零售网点建设,合理规划建设包括批发市场、社区农贸市场、平价菜店在内的城市农产品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层次分明、功能齐备、流通顺畅的市场体系。扶持工商企业及社会力量从事蔬菜物流配送、连续经营、电子商务、蔬菜拍卖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蔬菜合作社与城市大型连锁企业开展“农超对接”,组织引导大型零售企业、学校、酒店、厂矿等用菜大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直供直销,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蔬菜交易成本。力争到2015年,全省改造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12个,新建蔬菜产地批发市场30个,年交易量达到1300万吨。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提高产业融资能力
要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贴息贷款”等方式,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银行贷款倾斜、价调基金投放等渠道,多方筹集蔬菜产业发展资金,建立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蔬菜生产、加工、贮藏、流通等方面建设,打通蔬菜生产、加工、流通链条,形成蔬菜产业化发展新格局。
(五)及时发布蔬菜产销信息,提高价格异动预警能力
建立蔬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蔬菜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工作,提高蔬菜价格调控的前瞻性、预见性。通过网络、手机、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发布品种的蔬菜种植、产量、价格、销售等产销信息,合理调节生产,引导消费,稳定群众价格预期。同时,可以采取召开产销对接会、组织流通企业直接采购、网上对接等多种方式,建立跨地区的长期、稳定产销对接机制,稳定市场价格,防范和化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六)落实蔬菜产业的价格扶持政策,提高产业自我调节能力
一是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根据全省的实际情况,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与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一样免收通行费,并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据测算,全省每年将免收鲜活农产品运输费近亿元。二是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要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大型农贸市场的用水价格,应参照非居民价格、居民价格或按照工商业用水中较低标准执行。三是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定价目录,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摊位费,各地价格部门要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或者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推动市场投资主体降低摊位费标准。同时加强对涉及农贸市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代收费的清理整顿,推行农贸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和收费公示制度,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四是价格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配合,推动开办基本蔬菜品种的政策性保险业务,降低蔬菜种植的风险。
(七)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提高市场约束能力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保持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游资炒作、恶意囤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严肃查处,规范蔬菜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查处农贸市场利用优势地位违反法律法规或经营合同向经营业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减轻蔬菜经营业户经济负担。
(八)完善补贴和保障机制,提高社会救助能力
要加快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综合采取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等措施,努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不因菜价上涨而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
(作者系黑龙江省木兰县物价监督管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