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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女士系一家物流公司職员。在公司工作两年来,她每年年底都领到近万元的年终奖。可公司在发放2011年年终奖时,她只领取到9个月的年终奖。公司的理由是:“公司有制度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而任女士休有产假3个月,所以只能拿9个月的年终奖。该公司的制度规定合法吗?
A:发不发年终奖,发多少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该公司以制度形式对年终奖的发放做出明确规定,只要程序合法,本也无可非议。但是,该公司明确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而本案的焦点是:休产假期间是否属于未出勤?《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也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可见任女士的产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当支付全额年终奖。
                        
                    
                            
                        A:发不发年终奖,发多少年终奖,是企业的一种自主行为。该公司以制度形式对年终奖的发放做出明确规定,只要程序合法,本也无可非议。但是,该公司明确规定“年终奖按职工实际出勤情况而定”,而本案的焦点是:休产假期间是否属于未出勤?《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务院1988年第9号令也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可见任女士的产假应视为正常出勤,公司应当支付全额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