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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建设系统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建设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rn 《意见》指出,法律、法规赋予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企业资质审批和房产登记发证等行政权力。正确行使行政权力,推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对于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加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廉政建设、从严治政的根本之举,是转变政府职能的根本途径。rn 《意见》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稳定的高度,深刻领会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各项工作置于依法规范、群众监督的基础上,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依据统一的法定规范、行为准则处理各种权力和利益关系。rn 《意见》提出,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加强建设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人大和政府的部署,按照《立法法》的立法指导思想、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做好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以及规章的制定工作,加快建设事业的立法步伐,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要严肃查处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违法行为;严格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变更程序和制度;重点治理在集体土地上非法开发经营房地产、非法转让房地产以及商品房销售中的各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城市房屋拆迁中违法拆迁以及各种侵害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城市绿地、城市道路的行为。对给排水、燃气、热力等行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垄断设计、垄断施工、迫使用户使用指定商品等行为。rn 《意见》要求,要按照法定程序执法,规范行政行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认真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按规定的要求与政府部门脱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组织企业进行产品评优,不得向社会推荐产品,不得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要以便民为宗旨,简化程序,规定时限,建立高效、快捷、透明的行政运转程序。对需要审批的事项,要制定明确、具体的审批内容、审批范围、审批条件、审批时限、审批程序,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rn 《意见》强调,要理顺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考核、行政过错追究制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力量,使人员编制和人员素质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rn(摘自《中国建设报》200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