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语堂“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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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传统思想教导下的一些文人通常耻于言钱,所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但当时的鲁迅就曾“冒天下之大不韪”,因稿费跟书局对簿公堂。无独有偶,同时代的另一文豪——林语堂也曾为版权问题打过官司。
  1927年7月,林语堂初次来到当时的文化重地——上海,潜心写作,并且通常是“一稿两投”:同样的内容,写一份中文的,写一份英文的。后来有人赞扬其中文好到难以翻译成英文,英文好到难以翻译成中文。
  当时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一本周越然编写的《模范英文读本》,该书后来被当作教科书使用。开明书局的老板章锡琛敏锐地嗅到了其中的商机,并发现周越然编写的读本不太符合英丈的习惯和语法规范,于是他想找一位英文造诣高的人重新编一本,后来经人介绍联系到了林语堂。
  一本教科书编得好可以使人受益无穷,编得差则误人子弟,深知其理的林语堂投入了十二分的精力,很快便完成了《开明英文读本》的编纂,且分为读本、文法和英文名著选读三部分。该书推入市场后,一时洛阳纸贵,一个月内连续加印了好几次,连带着名不见经传的开明书局也大大兴旺起来。与商务、中华三足鼎立的世界书局不甘落后,立即找来大学毕业不久的林汉达编写了一套《标准英语读本》,然后铺天盖地地大打广告;趁热发行。
  后来有人向林语堂举报说,《标准英语读本》与《开明英文读本》存在相当多的雷同之处。林语堂将两本书一对比,果真如此!他和章锡琛商量后,当即以开明书局的名义致书世界书局,措辞严厉地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世界书局财雄势大,压根儿没有把新近崛起的开明书局放在眼里,对开明书局的抗议置若罔闻。倒是林汉达自知理亏,几次登门未遇,便留下便条以表歉意。章锡琛知道与世界书局硬碰硬无异于以卵击石,只能智取,于是他将林汉达的便条作为强有力的证据,在报纸上公开发表了题为《世界书局标准英语读本冒效开明英文读本之铁证》的文章。结果各大报纸相继转载,出版界哗然一片。
  世界书局担心事情一发而不可收,重金礼聘了名噪一时的女律师郑毓秀,随后一纸诉状,将开明书局送上了被告席,罪名是公开诽谤。当时郑毓秀后台很硬,号称“包打必胜”,加上法官明显偏袒,一审下来,开明书局败诉几为定局,章锡琛一方骑虎难下。按照法庭的赔偿金额,开明书局非关门大吉不可。
  这时,林语堂凭着自己的名气,直接上书南京教育局,并把两书对照的可疑之处一一列出,证据充分,情辞恳切,使得当时教育局主事人不得不下令严审此案。后经专家的多方取证和讨论,表决得出林语堂指控成立。教育部遂发通告,明令禁止《标准英语读本》的发行。
  然而,上海地方法院在世界书局的压力下,表示仍将维持原判。林语堂勃然大怒,他将教育部批文做成大幅广告,连夜送往各大报社,用以制造舆论压力。次日开庭前,部批文件已是街知巷闻,舆论界闹得沸沸扬扬。法院尴尬不已,硬着头皮判开明书局犯有诋毁罪,却只是象征性地缴罚30元了事。
  林语堂继续利用媒体“滋事”,他以部批文件为根据,撰写了标题为《开明英文读本何故被人抄袭冒妄》的长文,深刻地揭露了世界书局的不法行径。世界书局在道义和舆论上失去了立场,声誉大跌,只好请出教育部次长刘大白调停,单方面赔偿开明书局的全部损失,并答应停售并销毁市面上所有的《标准英语读本》。
  有人说,林语堂乃一代名家,竟为钱财闹上法庭,未免显得小气。但林语堂在《脸与法治》一文中明确指出:“中国人的脸太不平等,有脸者,快乐荣耀,可以超脱法律,特蒙优待;无脸者要处处感觉政府之威严与法律之尊严。中国要真正实现平等法治,不如大家丢脸。”
  林语堂从自我做起,不惜“丢脸”,可谓依法维权之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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