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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信普遍服务的内涵及其发展rn电信普遍服务是指一个社会中所有的公民都有权利享受并支付得起的电信服务,其特殊的公共福利性质决定了各国政府在电信产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应向本国公民提供可接入、可承受和非歧视性的电话服务.普遍服务的含义一般包括3点:(1)无论住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得到电信服务(Availability );(2)任何人都可得到负担得起的电信服务(Affordability);(3)信息资源的普遍接入(Accessibility).国际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是这样定义电信普遍服务:“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服务,而且服务质量和资费一视同仁.”而我国第四十四条也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电信普遍服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