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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rn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国务院先后下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和《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将一次性开发600公顷以上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的审查事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步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为做好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