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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收入稳定,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不过,在儿子抚养权问题上,我们发生了争执。我的理由是,我已做了绝育手术,丈夫仍有生育能力,故儿子应由我来抚养。丈夫则提出,他家三代单传,儿子一直随祖父母生活,孩子的祖父母也要求抚养孙子,故儿子应由他来抚养。请问:谁享有抚养子女的优先权呢?
读者 张丽
张丽读者: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前述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是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之一,子女随祖父母生活的情况也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不过,前者显然又优先于后者,而一方是否三代单传,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反映的情况,你与丈夫收入稳定,皆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在你做了绝育手术的情况下,若是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问题上,会优先考虑你的这一要求。
湖南辛祥
我与丈夫收入稳定,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不过,在儿子抚养权问题上,我们发生了争执。我的理由是,我已做了绝育手术,丈夫仍有生育能力,故儿子应由我来抚养。丈夫则提出,他家三代单传,儿子一直随祖父母生活,孩子的祖父母也要求抚养孙子,故儿子应由他来抚养。请问:谁享有抚养子女的优先权呢?
读者 张丽
张丽读者:
《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根据前述规定,已做绝育手术是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之一,子女随祖父母生活的情况也可作为优先条件考虑,不过,前者显然又优先于后者,而一方是否三代单传,则不在考虑之列。根据反映的情况,你与丈夫收入稳定,皆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在你做了绝育手术的情况下,若是起诉到法院解决,法院在审理子女抚养问题上,会优先考虑你的这一要求。
湖南辛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