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察调查的必要性及其限度

来源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uux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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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检”工作的衔接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问题.为了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的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2018年4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检察机关可在调查阶段介入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的介入行为不仅坚持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目标,更有助于构建“高效”的职务犯罪追诉体系,并且协助监察机关应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新变化.“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是检察介入的法理支撑,“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是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程序的要求.检察机关的介入虽然具有必要性,但其介入应保持一定限度,以符合监察与检察相互关系的定位.文章主要从启动条件、介入时点、案件范围、介入方式、介入效果等五方面讨论介入行为的限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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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精神乃红色文化隐性气质的高度凝练,是中国共产党践行初心和使命的精神印记.红色精神之初心使命特质发轫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与无产阶级使命观,奠基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时的庄重承诺,依归于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多难处境,凝聚升华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红色精神的凝铸与近代中国阶段性任务目标同步嬗进,历经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奋斗征程,初心与使命底色始终不改.在新时代下,红色精神仍将在标注中国底色、提增文化自信、提升国家认同、传承奋斗基因等方面延续其始终不变的初心与使命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