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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设施是地方政府投资建设并管理的城市基础设施,其数量和质量与国民经济发展成正比并且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要优先于经济发展。
1我國市政公用事业现状
我国市政公用企业长期处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在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占有着对资源和市场的垄断,政府要求企业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这种模式在建国初期资源极度贫乏的情况下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得以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有限财力,恢复城市生机,稳定全国政治、经济局势,初步构成并建立起国民经济发展的骨架。在这种体制下,国有企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国有企业还经常担负着一些特定的社会功能,这些社会功能往往私营企业难以承担的。但是由于政府过分强调国有企业在扩大就业、社会服务以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使其常常处于垄断地位,从而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一般效率较低,政策性亏损和经营亏损加大了国家财力负担。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原有的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造成我国的市政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的增长,成为了发展的瓶颈。由于国家及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体制不活,市政公用设施有很多欠账,养护维护资金缺口大,一些市政设施不能达到规定的养护标准,设施逐年老化,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进入了恶性循环。
2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出路
20世纪70-80年代以后,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将以经营基础设施为主的国有企业非国家经营的浪潮。英国自20世纪70年代推行在政府监管的前提下,将原有政府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部门私有化。法国将国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公开招标,选择有效率的经营者和经营方式。美国一些城市对一些城市基础设施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实施专营权制度,政府掌握专营权的支配以保护公众利益,同时对专营权招标出让,以市场竞争的方式选择经营者。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南方一些城市尝试用社会资金集资修建城市道路并通过征收车辆道路通行费归还本息的方法。这种方法解决了一些急于建设的市政道路设施,缓解了地方财政不足的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国内外实例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由过去的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向社会化的集资、建设、经营的转变已成为可能。市政公用市场化是市政设施建设适应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是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必然出路。
3市政公用市场化的特点
市政公用市场化有别于其他产品的市场化,具有独特的特征、条件和形式,包括:公共性、福利性、公益性和垄断性。
4市场化的形式
⑴实施专营权制度。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在实施特许经营的初期,由于政府与被特许者信息不对称,在特许条款的博弈中政府出现了很多败笔,走了弯路。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政府只需提供规划建设的市政工程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应由组织者或发起人来完成,这些组织者或发起人将成为政府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的载体。按照市政投资公益性的性质,这个载体可以是政府授权的机构也可以是具有投融资能力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项目运作模式,这个载体应具有市政专营权,通过授予专营权成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发起人,利用专营权吸引社会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成为政府的融资平台。它的职责是利用政府项目通过市场组织社会资金,引导社会的生产组织投资建设完成政府规划建设项目。专营企业是政府的社会效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结合体,是政府追求社会效益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结合部和平衡点。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化应首先实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专营制度。
⑵实施特许经营权制度。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营职能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的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特许经营是通过管理职能和品牌的价值的扩张来实现资本的扩张。具有专营权的企业组织或机构,通过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来实现自己的职能。利用特许经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必须以项目为载体,使投资方对投资项目具有经营权和收益权。被特许者投资持有对项目的所有权,但该项目的最终管理权仍由特许者掌握。项目建设通过市场利用特许经营的方法吸引社会资金实现项目投资的多元化。投资者利用专营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实现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并取得经济效益,以此完成BOT全过程。实施特许经营权制度可以使具有专营职能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完成政府规划的市政工程项目。
5市场化的条件
⑴市政公用市场化需要政策的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是由政府投资建设与管理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因此,市政公用市场化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以及政府机构政策的展开,对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深入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增加,条件也日益成熟。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理论的发展为研究我国市政公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提供了理论工具。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建设部提出的《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政策导向,推动了市政公用企业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深入。各地政府相继制订放开市政公用市场的措施,积累和创造了一些可贵的经验,为市政公用市场化创造有力的政策环境。
⑵市政公用市场化需完善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城市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的改革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成果,但总体受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较大,改革成果不理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主管部门对市政公用事业归制的重新定位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市政公用企业的“等、靠、要”问题、效益低下问题普遍存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体制。在体制上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在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监管制度,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参与市场的机制的改革原则,建立完善的市场体制。政府要利用专营权制度,完善价格体系建立补偿机制,企业要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取得投资、建设、经营权。市政公用市场化同样适用于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因此,不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市政公用市场化将无法推行。
⑶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投资补偿机制。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短缺,造成市政公用建设资金不到位无限度的压低造价,养管事业单位养护维护资金缺口大,使市政公用事业很难实现市场化。市场是以价格为基础的供求调节机制,没有完善的价格机制就没有市场。市政公用的价格机制的形成依托于投资补偿机制的建立,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较强,一般收益很低或没有收益或负收益,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可操作的补偿机制,使其满足市场运作的条件。建立投资补偿机制是市场的关键,建立补偿机制的手段一是政府政策的支持,二是政府财政的支持。建立了有效的补偿机制其价格机制自然形成。
6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⑴公共物品特征突出的非经营性设施。如前面所讲的:市政公用产品具有公众性,人们很难将特定的个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即每个人都使用,如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城市绿化、环境保护等设施。这些是没有收益和回报的项目。其资金投入主要应由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渠道解决,解决方法:一是由政府直接投入,二是政府举债建设,政府用财政拨付的款项分年度偿还,解决政府一次性投入难度大的问题,用将来的钱干现在的事。解决公共物品特征突出的非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方法就是加大税收,这一类的市场化是政府以满足社会解需要为目标的,是投资企业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为约束条件的。
⑵对公共物品特征一般的可经营的设施。如前面所讲的:市政公用设施兼顾社会各阶层的需要,带有一定福利性,即每个人都消费,但用数量、价格可调控的项目。如供水、供气、交通等。对于这些项目要打破政府在生产供给方面的垄断地位。其筹措资金的方法采取PPP的融资方式,即“公私营合作”方式。供水、供热、供气、供暖等管网型公用设施,实行产销分离、形成多个自来水、煤气、暖气生产制造企业竟价上网的局面,迫使企业降低成本,这类行业的价格随社会物价指数的提高而提高。对于经营性市政公用企业,其收益全部或部分来自商业化经营,城市政府为保证市政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往往使价格背离价值,造成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当对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补贴。
⑶对于公共物品特征较弱的经营性设施应引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培育多元投资主体。如一部分人较频繁使用的高速公路、可收费的道路桥梁等,可完全采用市场经营的方式进行,强化该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的竞争性,采用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将公共物品的提供尽可能多的交给商业性的公司机构去做,用收取使用费的形式偿还投资本息,实现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
1我國市政公用事业现状
我国市政公用企业长期处在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在享受政府补贴的同时,占有着对资源和市场的垄断,政府要求企业以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这种模式在建国初期资源极度贫乏的情况下发挥了巨大作用,政府得以在较短时间内集中有限财力,恢复城市生机,稳定全国政治、经济局势,初步构成并建立起国民经济发展的骨架。在这种体制下,国有企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国有企业还经常担负着一些特定的社会功能,这些社会功能往往私营企业难以承担的。但是由于政府过分强调国有企业在扩大就业、社会服务以及稳定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的责任,使其常常处于垄断地位,从而缺乏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活力,一般效率较低,政策性亏损和经营亏损加大了国家财力负担。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原有的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模式已不适应经济的发展,造成我国的市政设施建设落后于经济的增长,成为了发展的瓶颈。由于国家及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体制不活,市政公用设施有很多欠账,养护维护资金缺口大,一些市政设施不能达到规定的养护标准,设施逐年老化,市政公用设施管理进入了恶性循环。
2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出路
20世纪70-80年代以后,经济发达国家出现了将以经营基础设施为主的国有企业非国家经营的浪潮。英国自20世纪70年代推行在政府监管的前提下,将原有政府经营的城市基础设施部门私有化。法国将国有城市基础设施的经营权公开招标,选择有效率的经营者和经营方式。美国一些城市对一些城市基础设施产品的生产和供应实施专营权制度,政府掌握专营权的支配以保护公众利益,同时对专营权招标出让,以市场竞争的方式选择经营者。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南方一些城市尝试用社会资金集资修建城市道路并通过征收车辆道路通行费归还本息的方法。这种方法解决了一些急于建设的市政道路设施,缓解了地方财政不足的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从国内外实例看,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由过去的政府投资、建设、管理向社会化的集资、建设、经营的转变已成为可能。市政公用市场化是市政设施建设适应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是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必然出路。
3市政公用市场化的特点
市政公用市场化有别于其他产品的市场化,具有独特的特征、条件和形式,包括:公共性、福利性、公益性和垄断性。
4市场化的形式
⑴实施专营权制度。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在实施特许经营的初期,由于政府与被特许者信息不对称,在特许条款的博弈中政府出现了很多败笔,走了弯路。实施市政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政府只需提供规划建设的市政工程项目,特许经营项目应由组织者或发起人来完成,这些组织者或发起人将成为政府在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特许经营的载体。按照市政投资公益性的性质,这个载体可以是政府授权的机构也可以是具有投融资能力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项目运作模式,这个载体应具有市政专营权,通过授予专营权成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发起人,利用专营权吸引社会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成为政府的融资平台。它的职责是利用政府项目通过市场组织社会资金,引导社会的生产组织投资建设完成政府规划建设项目。专营企业是政府的社会效益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的结合体,是政府追求社会效益与企业追求经济效益的结合部和平衡点。实现市政基础设施市场化应首先实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专营制度。
⑵实施特许经营权制度。特许经营是以特许经营权的转让为核心的一种经营方式。特许经营是利用自己的专营职能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的来扩张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发展模式,特许经营是通过管理职能和品牌的价值的扩张来实现资本的扩张。具有专营权的企业组织或机构,通过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来实现自己的职能。利用特许经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必须以项目为载体,使投资方对投资项目具有经营权和收益权。被特许者投资持有对项目的所有权,但该项目的最终管理权仍由特许者掌握。项目建设通过市场利用特许经营的方法吸引社会资金实现项目投资的多元化。投资者利用专营企业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实现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并取得经济效益,以此完成BOT全过程。实施特许经营权制度可以使具有专营职能的企业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完成政府规划的市政工程项目。
5市场化的条件
⑴市政公用市场化需要政策的支持。市政公用设施是由政府投资建设与管理的,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因此,市政公用市场化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以及政府机构政策的展开,对市政公用企业进行深入改革的迫切性日益增加,条件也日益成熟。近年来国内外经济理论的发展为研究我国市政公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问题提供了理论工具。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建设部提出的《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动建设系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政策导向,推动了市政公用企业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深入。各地政府相继制订放开市政公用市场的措施,积累和创造了一些可贵的经验,为市政公用市场化创造有力的政策环境。
⑵市政公用市场化需完善机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城市对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体制和企业运行机制的改革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实践,也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和成果,但总体受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影响较大,改革成果不理想。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主管部门对市政公用事业归制的重新定位问题没有完全解决,市政公用企业的“等、靠、要”问题、效益低下问题普遍存在。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完善体制。在体制上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按照产业化发展、企业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的方向,在统一规划、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统一价格监管制度,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参与市场的机制的改革原则,建立完善的市场体制。政府要利用专营权制度,完善价格体系建立补偿机制,企业要充分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取得投资、建设、经营权。市政公用市场化同样适用于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因此,不建立完善的运营机制市政公用市场化将无法推行。
⑶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和投资补偿机制。由于政府财政资金短缺,造成市政公用建设资金不到位无限度的压低造价,养管事业单位养护维护资金缺口大,使市政公用事业很难实现市场化。市场是以价格为基础的供求调节机制,没有完善的价格机制就没有市场。市政公用的价格机制的形成依托于投资补偿机制的建立,特别是市政基础设施公益性较强,一般收益很低或没有收益或负收益,因此,政府必须建立可操作的补偿机制,使其满足市场运作的条件。建立投资补偿机制是市场的关键,建立补偿机制的手段一是政府政策的支持,二是政府财政的支持。建立了有效的补偿机制其价格机制自然形成。
6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⑴公共物品特征突出的非经营性设施。如前面所讲的:市政公用产品具有公众性,人们很难将特定的个人排除在消费者之外,即每个人都使用,如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城市绿化、环境保护等设施。这些是没有收益和回报的项目。其资金投入主要应由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渠道解决,解决方法:一是由政府直接投入,二是政府举债建设,政府用财政拨付的款项分年度偿还,解决政府一次性投入难度大的问题,用将来的钱干现在的事。解决公共物品特征突出的非经营性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方法就是加大税收,这一类的市场化是政府以满足社会解需要为目标的,是投资企业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要为约束条件的。
⑵对公共物品特征一般的可经营的设施。如前面所讲的:市政公用设施兼顾社会各阶层的需要,带有一定福利性,即每个人都消费,但用数量、价格可调控的项目。如供水、供气、交通等。对于这些项目要打破政府在生产供给方面的垄断地位。其筹措资金的方法采取PPP的融资方式,即“公私营合作”方式。供水、供热、供气、供暖等管网型公用设施,实行产销分离、形成多个自来水、煤气、暖气生产制造企业竟价上网的局面,迫使企业降低成本,这类行业的价格随社会物价指数的提高而提高。对于经营性市政公用企业,其收益全部或部分来自商业化经营,城市政府为保证市政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往往使价格背离价值,造成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当对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补贴。
⑶对于公共物品特征较弱的经营性设施应引进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培育多元投资主体。如一部分人较频繁使用的高速公路、可收费的道路桥梁等,可完全采用市场经营的方式进行,强化该公共物品生产和供给的竞争性,采用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将公共物品的提供尽可能多的交给商业性的公司机构去做,用收取使用费的形式偿还投资本息,实现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