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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声乐发展道路的问题,是一个既老旧又新鲜的问题。谓其老旧,是这个问题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聚讼纷纭;谓其新鲜,则是这个问题虽然争论了半个多世纪,仍然混沌不清,莫衷一是,大有正本清源,形成共识的必要。本文试图在前人及今人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就“民族声乐”概念的定义、“民族声乐”的文化内涵、民族声乐发展路径的选择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民族声乐”辨析
何谓“民族声乐”?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多此一问。其实不然。厘清概念,对概念有清晰的定义,这是进行严肃的学术讨论的必要前提。不然,则极易形成“鸡同鸭讲”、“对牛弹琴”之类的混局,争论了多半天,到头来却发现争论的不是同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民族声乐”这一概念有两层意思,即“民族”与“声乐”。
首先,必须厘清“民族声乐”这个概念中“民族”的含义。“民族”这个词包含着生活在这片国土上的人们的自我认同和自立于世界的独立意识。我们这里所说的民族,是指中华民族,是由包括汉族在内的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显然,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人类学的概念而非体质人类学的概念。但是,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声乐界对“民族声乐”中的“民族”这一概念并未厘清,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中华民族”与“汉族”混同起来。
其次,必须厘清“民族声乐”这个概念中“声乐”的含义。我们这里所说的“声乐”,是指民族的声乐。它包含唱法(技术层面)和审美价值取向(文化层面)。从一般的意义上说,技术层面的问题相对来说较易达成共识,文化层面的问题则聚讼纷纭。不过,对“民族声乐”的认识,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在文化层面,都还存在认识上的盲区。对此,我们不可不察。
概念不清,如CCTV青年歌手大奖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原生态唱法”、“通俗唱法”等四大类就值得商榷。这分类法,有点不伦不类。既然设了“民族唱法”,那么,与其并列的就只有“非民族唱法”。“美声唱法”(Bel canto)属“非民族唱法”的下位类,而“原生态唱法”(先不论这种唱法的分类是否科学)和“通俗唱法”都属“民族唱法”的下位类,大赛所谓的“民族唱法”实际是民族声乐的“学院派唱法”,它与“原生态唱法”、“通俗唱法”是并列的,同属“民族声乐”的下位类。这是分类的常识。
大赛组委会词家、曲家、唱家、学者云集,何以能对这样不伦不类的“分类”形成共识?这个问题,很难直接得出答案。但是,从评委回答观众的提问之中,或许能发现一点蛛丝马迹。有观众问:原生态唱法为什么往往能得高分,而有些民族唱法唱得很好的却得分不高?评委答:因为民族唱法有其规范,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就难以得高分。但是,什么是“民族唱法”的“规范”?
二、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
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是对民族声乐的文化身份的认定:对外明确文化身份的区别;对内讲求文化身份的认同。笔者将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民族声乐的文化身份识别问题。
民族声乐既然是中华民族的声乐,那么,其文化定位必然以中华文化为依归。刘辉在《关于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问题》一文中说:滋养民族声乐这旺盛生命的“正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而直接作用于民族声乐艺术发展的主要是民族的情感、民族的音乐风格、民族的语言和民族的审美。”①笔者大体赞成他的观点。他较全面地回答了民族声乐的文化“源”泉问题。显然,对民族声乐的文化品格产生根本影响的是它的文化之源。但是,文化之“流”(可定义为它民族声乐文化)也是民族声乐文化品格形成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二)民族声乐的文化个性问题。
现代市场学有一个观点:“差异就是竞争力”。我与你不同,就是我应该存在而且应该与你平起平坐的理由!与西方音乐的对话亦不例外。周文中说:“西方真正的艺术大师,并不看重你对他的文化的表面模仿和追随,他们看重的是你不同于他们的东西——属于你自己的文化和语言。” ②
不错,个性是在比较中显现的。与西洋声乐的代表“Bel canto”相比较,中华民族声乐个性是较为鲜明、开放、包容性,重视技术而不唯技术,把技术看成表达思想情感的工具和手段。譬如说,西洋声乐虽说也讲情感表达,但是,声音的完美却是至高无上的(当然,这是西方歌剧艺术中的主要审美特征和主要表现技法,是不可撼动的)。因而,有人说西洋歌剧宜听不宜看。因为,只要唱得好,即便体重100公斤,也可扮演十八岁的婀娜少女;即便剧中人物已病入膏肓、气息奄奄,也唱得气壮如牛、声若洪钟。这样的歌剧,自然宜听不宜看了。而中华民族声乐则不同,它讲究以情带声,声情并茂,以字领腔(音),字正腔圆,韵味浓郁,唱演均重,神情兼备,真切动人。在民族歌剧中,即便你唱得再好,体重100公斤也不能扮演刘胡兰;在歌剧《白毛女》中,当喜儿遭黄世仁奸污后,那撕心裂肺、近乎叫喊般的歌唱,则令中国观众心灵为之震撼,得到审美满足。
识别、认定、突现、张扬民族声乐的个性,是民族声乐文化定位的核心内容。如鲁迅所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突现个性魅力,坚持差异化,对外强调的是民族文化身份的区别,对内则是强调民族文化身份的认同。
三、民族声乐的发展路径选择
如前所述,民族声乐文化定位的核心是文化身份的认定,对内,是文化身份的认同;对外,则是文化身份的区别。明确了这个定位,我们将怎样彰显自己的文化个性,怎样凝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选择民族声乐的发展路径时,方向更为明确。笔者认为,民族声乐发展路径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民族声乐的发展必须“以我为主”
我们这里所说的“不同”,绝不是表象的差异而是文化DNA的不同,即以中华民族声乐文化为主导的,“以我为主”的不同,亦即对外强调的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身份的区别,对内则是强调民族身份的认同。
是否有这种理念,在对待某些问题的态度就会有很大的差异。譬如说,对待国际声乐比赛,有些人认为在国际声乐比赛上拿大奖,那才算本事,那才是为国争光,因而对国内的声乐比赛不屑一顾。笔者则认为,这种态度不免有失偏颇。纵观国际高级别的声乐比赛,多半都是以“Bel canto”为标准、为是非的,其参赛曲目也多半是欧洲“经典”歌剧的“经典”唱段。如果中国选手得了大奖,自然是上好之事。这起码可以表明:中国人可以唱得与欧洲人一样好,甚至更好。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以算“为国争光”。但是,从声乐的文化定位上来说,那是向西洋声乐文化的身份认同。而不少获奖者,日后也纷纷出国,到那里去跟别人的文化认同。对这种现象,有人解读为“人才外流”并生发出种种非议来。其实,这种解读是典型的张冠李戴。在声乐教育方面,国家把那么多的优质资源配置在“Bel canto”上,着力培养出势必要到欧美去与别人的声乐文化身份认同的人才,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为,中华民族声乐的文化DNA与“非民族”的声乐文化DNA是迥然不同的,所以中华民族声乐走向世界的方式,主要应不是“比赛”,或者如时下的时髦说法“对决”、“PK”。比赛,是要决出高低、胜负的。而事实上,不同质的两种人文文化之间,是没有高低、优劣之分的。不过,殖民主义者和文化帝国主义者则认为他们的文化要高人一等。我们不应该跟着彼等起舞,我们与世界各民族的声乐艺术要通过对话、交流、沟通,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民族声乐的发展必须“和而不同”。
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声乐文化的发展不等于盲目排斥其他声乐文化。中华民族声乐文化是在吸纳、融会它种声乐文化所形成的开放、有序的系统,而不是有人所说的“封闭”的系统。耗散结构理论认为,没有信息和能量交换的封闭系统,最后必然走向“热寂”(即灭亡)。因此,我们必须放胆地与西洋声乐文化交流,且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切不可有吃了牛羊肉就会类乎牛羊的担心。
不过,这种对话、交流,是“知变守本”的交流,“和而不同”的交流,在交流中既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又不失文化身份的区分。我们主张,在中、西交流中,要区分可交流的层面与不可交流的层面。例如,"洋为中用"成为20世纪中国音乐发展的主张,这一主张对促进中、西音乐文化交流起过正面作用,但却模糊了交流双方的文化身份问题。融合是文化交流的一个层面,文化交流还有不可交流的层面,甚至对立与不可改变的方面。如美国音乐教育家雷默所说,每种文化都有它的灵魂(精神)音乐。如果一种文化一开始就丧失了它的个性的音乐,那么就可能丧失了表达它的个性文化传承的基础。文化交流只谈融合不谈差异,只谈服从不谈自重,这无异于“自我殖民”。
否定中华民族声乐文化与否定西洋声乐文化,自身传统传递的断裂与外源信息的断裂,都无助于提升中华民族声乐文化的发展,只有坚持以我为主,和而不同,在中、西声乐文化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方能让中华声乐文化根深叶茂,永葆青春。
(三)必须保护民族声乐的民族文化基因
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巨大系统,其声乐艺术的多样性、丰富性在世界上堪称无与伦比,仅汉族表演艺术中带有演唱形式的就有三百余种,而每一种形式都有其各具特色的唱法及表现手段,遑论其余55个民族的声乐表演艺术的多彩多姿了。可见,在如此多样的民族声乐形式的基础上,要建立一个大家认同的规范、模式,是何等困难!笔者认为,在寻求中华民族声乐的文化认同的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多元整合、和而不同之外,还要注意保护民族声乐的民族文化基因。
我们所说的建构大家认同的声乐模式、规范,不等于说这个“模式”或者“规范”是具有“唯一性”的、凌驾一切的。鉴于中华民族声乐的多民族性、多地域性,没有什么模式能有至高无上的“唯一性”。即便是大家认同的,也是多元性的统一。我们认为,多元整合,是把“民族声乐”当成一个多元的话语平台;和而不同,则是在这个平台上形成多个学派,发出多种声音,促成民族声乐的繁荣发展。因而,民族声乐应包容、欢迎、扶持多学派的发展,这样才能保持民族声乐多彩的生命力。完全按照系统化的学院派演唱模式去表现我国本土多元化的民族声乐,是不够严谨和不恰当的。“民族声乐”不应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能表现地域特色就应该让其充分展现。艺术的多元化,审美的多元化,才是当今不可逆转的时代特征。
自然生态学认为,物种的多样性是自然生态得以生存的保证。什么时候物种单一化了,就意味着自然生态的末日到了!社会文化生态的情形也相类似。民族声乐发展,也必须有良好的民族声乐文化生态环境。
保护民族声乐的民族文化基因,是形成良好的民族声乐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原生态民歌”或“原生态唱法”,是民族声乐文化基因的载体,因而,关注、保护原生态民歌并对其进行“提纯复壮”,这不仅对民族声乐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中华文化的整体意义也举足轻重。
在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上,对心灵真正具有震撼力的是那些“原生态”的演唱。从这些“原生态”的演唱中,我们感受到歌者的生存体验和对人生的感悟。那独一无二的原创性,体现出艺术与人性最为亲密和自由的交融。而那些经过精心包装、雕琢的“民族唱法”的演唱,尽管在“声音”上很“规范”,甚至“规范”得近乎“完美”,如果缺乏艺术的原创力,那种千篇一律的声音如果听多了则容易产生审美疲劳,难以让听者形成心灵共振。而原生态的民歌除了体现出人性的亲密、自由之外,还唤起了人们对于民族精神重建的一种渴望。“因为原生态民歌表达了我们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个民族纯洁、质朴、深层、最有时间连续性、最具活力的情感和生存观念。人们从原生态民歌中,似乎能够感受到一种无形的民族文化精神的凝聚力。”③
(四)以提升中华音乐文化竞争力的视野来看待民族声乐发展路径的选择
文化力量,作为国家的“软实力”,已日渐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竞争,当今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华音乐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义不容辞地承担着打造中华音乐文化国际竞争力的重任。民族声乐作为中华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从这个角度出发选择民族声乐的发展路径,我们需要更为自觉的文化身份识别的意识。
文化的交流与沟通以及不同民族文化艺术的共享,是一件平等和自然的事情,不是拿自己的文化凌驾于他人文化之上,更不是将他人文化凌驾于自己文化之上。用他人文化硬性改造自己文化的做法,显然是不利于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
文化竞争力的强弱,说到底是文化认同力的强弱。从市场学的角度看,就是大众对你的文化产品是否“买单”。这是大众对某种文化的投票行为,得“票”多者竞争力就强,反之竞争力就弱。这种认同,是一种自愿行为。我们希望中华民族声乐文化走向世界,但是,如果它不能获得大多数华人的认同,所谓“走向世界”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须知,获得华人的认同,就意味着获得了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认同。如果用市场学的语言来说,你的音乐就在全球占有了25%的市场份额,而任何一个品牌如果能在全球占有25%的市场份额都绝对是强势品牌。我们已经看到中华民族声乐随着中国力量的强大而向世界传播、扩散,我们相信它将获得直接参与未来人类文明进程的能力。
①刘辉《关于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问题》,《中国音乐》1997 年第2期。
②周凯模《关于跨世纪的音乐讨论——周文中教授的忧虑和期待》,《中国音乐》1998年第2期。
③臧一冰《关注原生态民歌对当今中国的意义》,《艺术评论》2004年第6期。
刘明健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解丽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张萌)
一、“民族声乐”辨析
何谓“民族声乐”?也许,有人会说这是多此一问。其实不然。厘清概念,对概念有清晰的定义,这是进行严肃的学术讨论的必要前提。不然,则极易形成“鸡同鸭讲”、“对牛弹琴”之类的混局,争论了多半天,到头来却发现争论的不是同一个问题。笔者认为,“民族声乐”这一概念有两层意思,即“民族”与“声乐”。
首先,必须厘清“民族声乐”这个概念中“民族”的含义。“民族”这个词包含着生活在这片国土上的人们的自我认同和自立于世界的独立意识。我们这里所说的民族,是指中华民族,是由包括汉族在内的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中华民族。显然,中华民族是一个文化人类学的概念而非体质人类学的概念。但是,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声乐界对“民族声乐”中的“民族”这一概念并未厘清,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把“中华民族”与“汉族”混同起来。
其次,必须厘清“民族声乐”这个概念中“声乐”的含义。我们这里所说的“声乐”,是指民族的声乐。它包含唱法(技术层面)和审美价值取向(文化层面)。从一般的意义上说,技术层面的问题相对来说较易达成共识,文化层面的问题则聚讼纷纭。不过,对“民族声乐”的认识,无论在技术层面还是在文化层面,都还存在认识上的盲区。对此,我们不可不察。
概念不清,如CCTV青年歌手大奖分为“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原生态唱法”、“通俗唱法”等四大类就值得商榷。这分类法,有点不伦不类。既然设了“民族唱法”,那么,与其并列的就只有“非民族唱法”。“美声唱法”(Bel canto)属“非民族唱法”的下位类,而“原生态唱法”(先不论这种唱法的分类是否科学)和“通俗唱法”都属“民族唱法”的下位类,大赛所谓的“民族唱法”实际是民族声乐的“学院派唱法”,它与“原生态唱法”、“通俗唱法”是并列的,同属“民族声乐”的下位类。这是分类的常识。
大赛组委会词家、曲家、唱家、学者云集,何以能对这样不伦不类的“分类”形成共识?这个问题,很难直接得出答案。但是,从评委回答观众的提问之中,或许能发现一点蛛丝马迹。有观众问:原生态唱法为什么往往能得高分,而有些民族唱法唱得很好的却得分不高?评委答:因为民族唱法有其规范,没有达到规范要求的就难以得高分。但是,什么是“民族唱法”的“规范”?
二、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
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是对民族声乐的文化身份的认定:对外明确文化身份的区别;对内讲求文化身份的认同。笔者将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
(一)民族声乐的文化身份识别问题。
民族声乐既然是中华民族的声乐,那么,其文化定位必然以中华文化为依归。刘辉在《关于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问题》一文中说:滋养民族声乐这旺盛生命的“正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而直接作用于民族声乐艺术发展的主要是民族的情感、民族的音乐风格、民族的语言和民族的审美。”①笔者大体赞成他的观点。他较全面地回答了民族声乐的文化“源”泉问题。显然,对民族声乐的文化品格产生根本影响的是它的文化之源。但是,文化之“流”(可定义为它民族声乐文化)也是民族声乐文化品格形成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
(二)民族声乐的文化个性问题。
现代市场学有一个观点:“差异就是竞争力”。我与你不同,就是我应该存在而且应该与你平起平坐的理由!与西方音乐的对话亦不例外。周文中说:“西方真正的艺术大师,并不看重你对他的文化的表面模仿和追随,他们看重的是你不同于他们的东西——属于你自己的文化和语言。” ②
不错,个性是在比较中显现的。与西洋声乐的代表“Bel canto”相比较,中华民族声乐个性是较为鲜明、开放、包容性,重视技术而不唯技术,把技术看成表达思想情感的工具和手段。譬如说,西洋声乐虽说也讲情感表达,但是,声音的完美却是至高无上的(当然,这是西方歌剧艺术中的主要审美特征和主要表现技法,是不可撼动的)。因而,有人说西洋歌剧宜听不宜看。因为,只要唱得好,即便体重100公斤,也可扮演十八岁的婀娜少女;即便剧中人物已病入膏肓、气息奄奄,也唱得气壮如牛、声若洪钟。这样的歌剧,自然宜听不宜看了。而中华民族声乐则不同,它讲究以情带声,声情并茂,以字领腔(音),字正腔圆,韵味浓郁,唱演均重,神情兼备,真切动人。在民族歌剧中,即便你唱得再好,体重100公斤也不能扮演刘胡兰;在歌剧《白毛女》中,当喜儿遭黄世仁奸污后,那撕心裂肺、近乎叫喊般的歌唱,则令中国观众心灵为之震撼,得到审美满足。
识别、认定、突现、张扬民族声乐的个性,是民族声乐文化定位的核心内容。如鲁迅所言:“越是民族的,就越是世界的。”突现个性魅力,坚持差异化,对外强调的是民族文化身份的区别,对内则是强调民族文化身份的认同。
三、民族声乐的发展路径选择
如前所述,民族声乐文化定位的核心是文化身份的认定,对内,是文化身份的认同;对外,则是文化身份的区别。明确了这个定位,我们将怎样彰显自己的文化个性,怎样凝聚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选择民族声乐的发展路径时,方向更为明确。笔者认为,民族声乐发展路径的选择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民族声乐的发展必须“以我为主”
我们这里所说的“不同”,绝不是表象的差异而是文化DNA的不同,即以中华民族声乐文化为主导的,“以我为主”的不同,亦即对外强调的是中华民族的民族身份的区别,对内则是强调民族身份的认同。
是否有这种理念,在对待某些问题的态度就会有很大的差异。譬如说,对待国际声乐比赛,有些人认为在国际声乐比赛上拿大奖,那才算本事,那才是为国争光,因而对国内的声乐比赛不屑一顾。笔者则认为,这种态度不免有失偏颇。纵观国际高级别的声乐比赛,多半都是以“Bel canto”为标准、为是非的,其参赛曲目也多半是欧洲“经典”歌剧的“经典”唱段。如果中国选手得了大奖,自然是上好之事。这起码可以表明:中国人可以唱得与欧洲人一样好,甚至更好。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以算“为国争光”。但是,从声乐的文化定位上来说,那是向西洋声乐文化的身份认同。而不少获奖者,日后也纷纷出国,到那里去跟别人的文化认同。对这种现象,有人解读为“人才外流”并生发出种种非议来。其实,这种解读是典型的张冠李戴。在声乐教育方面,国家把那么多的优质资源配置在“Bel canto”上,着力培养出势必要到欧美去与别人的声乐文化身份认同的人才,这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因为,中华民族声乐的文化DNA与“非民族”的声乐文化DNA是迥然不同的,所以中华民族声乐走向世界的方式,主要应不是“比赛”,或者如时下的时髦说法“对决”、“PK”。比赛,是要决出高低、胜负的。而事实上,不同质的两种人文文化之间,是没有高低、优劣之分的。不过,殖民主义者和文化帝国主义者则认为他们的文化要高人一等。我们不应该跟着彼等起舞,我们与世界各民族的声乐艺术要通过对话、交流、沟通,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二)民族声乐的发展必须“和而不同”。
也就是说,中华民族声乐文化的发展不等于盲目排斥其他声乐文化。中华民族声乐文化是在吸纳、融会它种声乐文化所形成的开放、有序的系统,而不是有人所说的“封闭”的系统。耗散结构理论认为,没有信息和能量交换的封闭系统,最后必然走向“热寂”(即灭亡)。因此,我们必须放胆地与西洋声乐文化交流,且以彼之长补己之短,切不可有吃了牛羊肉就会类乎牛羊的担心。
不过,这种对话、交流,是“知变守本”的交流,“和而不同”的交流,在交流中既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又不失文化身份的区分。我们主张,在中、西交流中,要区分可交流的层面与不可交流的层面。例如,"洋为中用"成为20世纪中国音乐发展的主张,这一主张对促进中、西音乐文化交流起过正面作用,但却模糊了交流双方的文化身份问题。融合是文化交流的一个层面,文化交流还有不可交流的层面,甚至对立与不可改变的方面。如美国音乐教育家雷默所说,每种文化都有它的灵魂(精神)音乐。如果一种文化一开始就丧失了它的个性的音乐,那么就可能丧失了表达它的个性文化传承的基础。文化交流只谈融合不谈差异,只谈服从不谈自重,这无异于“自我殖民”。
否定中华民族声乐文化与否定西洋声乐文化,自身传统传递的断裂与外源信息的断裂,都无助于提升中华民族声乐文化的发展,只有坚持以我为主,和而不同,在中、西声乐文化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方能让中华声乐文化根深叶茂,永葆青春。
(三)必须保护民族声乐的民族文化基因
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巨大系统,其声乐艺术的多样性、丰富性在世界上堪称无与伦比,仅汉族表演艺术中带有演唱形式的就有三百余种,而每一种形式都有其各具特色的唱法及表现手段,遑论其余55个民族的声乐表演艺术的多彩多姿了。可见,在如此多样的民族声乐形式的基础上,要建立一个大家认同的规范、模式,是何等困难!笔者认为,在寻求中华民族声乐的文化认同的过程中,除了要注意多元整合、和而不同之外,还要注意保护民族声乐的民族文化基因。
我们所说的建构大家认同的声乐模式、规范,不等于说这个“模式”或者“规范”是具有“唯一性”的、凌驾一切的。鉴于中华民族声乐的多民族性、多地域性,没有什么模式能有至高无上的“唯一性”。即便是大家认同的,也是多元性的统一。我们认为,多元整合,是把“民族声乐”当成一个多元的话语平台;和而不同,则是在这个平台上形成多个学派,发出多种声音,促成民族声乐的繁荣发展。因而,民族声乐应包容、欢迎、扶持多学派的发展,这样才能保持民族声乐多彩的生命力。完全按照系统化的学院派演唱模式去表现我国本土多元化的民族声乐,是不够严谨和不恰当的。“民族声乐”不应有固定的模式,只要能表现地域特色就应该让其充分展现。艺术的多元化,审美的多元化,才是当今不可逆转的时代特征。
自然生态学认为,物种的多样性是自然生态得以生存的保证。什么时候物种单一化了,就意味着自然生态的末日到了!社会文化生态的情形也相类似。民族声乐发展,也必须有良好的民族声乐文化生态环境。
保护民族声乐的民族文化基因,是形成良好的民族声乐文化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原生态民歌”或“原生态唱法”,是民族声乐文化基因的载体,因而,关注、保护原生态民歌并对其进行“提纯复壮”,这不仅对民族声乐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中华文化的整体意义也举足轻重。
在CCTV青年歌手大奖赛上,对心灵真正具有震撼力的是那些“原生态”的演唱。从这些“原生态”的演唱中,我们感受到歌者的生存体验和对人生的感悟。那独一无二的原创性,体现出艺术与人性最为亲密和自由的交融。而那些经过精心包装、雕琢的“民族唱法”的演唱,尽管在“声音”上很“规范”,甚至“规范”得近乎“完美”,如果缺乏艺术的原创力,那种千篇一律的声音如果听多了则容易产生审美疲劳,难以让听者形成心灵共振。而原生态的民歌除了体现出人性的亲密、自由之外,还唤起了人们对于民族精神重建的一种渴望。“因为原生态民歌表达了我们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个民族纯洁、质朴、深层、最有时间连续性、最具活力的情感和生存观念。人们从原生态民歌中,似乎能够感受到一种无形的民族文化精神的凝聚力。”③
(四)以提升中华音乐文化竞争力的视野来看待民族声乐发展路径的选择
文化力量,作为国家的“软实力”,已日渐成为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竞争,当今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中华音乐文化,是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义不容辞地承担着打造中华音乐文化国际竞争力的重任。民族声乐作为中华音乐文化的组成部分,自然也不能置身事外。从这个角度出发选择民族声乐的发展路径,我们需要更为自觉的文化身份识别的意识。
文化的交流与沟通以及不同民族文化艺术的共享,是一件平等和自然的事情,不是拿自己的文化凌驾于他人文化之上,更不是将他人文化凌驾于自己文化之上。用他人文化硬性改造自己文化的做法,显然是不利于民族音乐文化发展的。
文化竞争力的强弱,说到底是文化认同力的强弱。从市场学的角度看,就是大众对你的文化产品是否“买单”。这是大众对某种文化的投票行为,得“票”多者竞争力就强,反之竞争力就弱。这种认同,是一种自愿行为。我们希望中华民族声乐文化走向世界,但是,如果它不能获得大多数华人的认同,所谓“走向世界”也就成了一句空话。须知,获得华人的认同,就意味着获得了全世界四分之一人口的认同。如果用市场学的语言来说,你的音乐就在全球占有了25%的市场份额,而任何一个品牌如果能在全球占有25%的市场份额都绝对是强势品牌。我们已经看到中华民族声乐随着中国力量的强大而向世界传播、扩散,我们相信它将获得直接参与未来人类文明进程的能力。
①刘辉《关于民族声乐的文化定位问题》,《中国音乐》1997 年第2期。
②周凯模《关于跨世纪的音乐讨论——周文中教授的忧虑和期待》,《中国音乐》1998年第2期。
③臧一冰《关注原生态民歌对当今中国的意义》,《艺术评论》2004年第6期。
刘明健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副教授
解丽 江西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张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