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诉讼中的级别管辖是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的重要构成部分,现阶段的级别管辖主要适用于“三结合”的判断标准,即以案件的繁简程度、案件的性质和案件的影响范围来判断管辖法院的级别,但是这种判断标准本身存在较大的弊端,随之而来的级别管辖的制度也因此而出现了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本文意在通过阐述现阶段的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特点,来阐释级别管辖的弊端,为我国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提出一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