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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外债利率管理方面,相关办法仅规定境内机构对外借用国际商业贷款总成本不得高于国际金融市场相同信用级别借款机构的同期借款的总成本,而对外债利率的下限并无任何规定。实际操作中,一些企业利用这一政策空白,故意压低签约外债利率下限,签约零利率或极低利率外债以进行"政策套利",因此研究外债合理利率下限水平的确定及相关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在分析企业故意压低签约外债利率下限,实行签约零利率或极低利率外债的动机及其风险的基础上,探讨外债合理利率下限水平的确定,并提出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