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绿色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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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基本原则中增添绿色原则是民法对如今的环境问题的积极回应,顺应了公私法合流与法律的社会化趋势,是解决环境问题的必要手段.同时,它也能协调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复杂关系.与此同时,该原则需要与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则配合才能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因此物权法应确立生态环境资源及其重要要素的公共财产地位、创设添附条款和绿色化物权行使规则,这是具体切实实践绿色原则环保功能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也是与其他法律规则有效的衔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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