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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西北特困民族在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的传统法律制度.在当代社会转型中,滇西北特困民族的传统法律制度与国家法律制度之间存在冲突,具体表现在国家正式社会组织制度与少数民族原有制度、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国家与民间原有纠纷解决机制、传统制度理念与现代国家制度理念四个方面.国家对滇西北特困民族社会转型中法律制度冲突上的调适选择可以采用在一定程度、范围内承认他们在民间社会中进行相对"自治",让民间法具有适当的作用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