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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是中唐时期进步的思想家,跟当时大多数积极入世的封建知识分子一样,“圣人之道”的儒家传统思想是其主色调。他认为在强调用德治治理国家的同时,更应发挥民生在国家稳定和发展中的基础作用。他提出的“受命于生人之意”“民利”“民自利”“吏为民役”等思想与当前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等重要思想和执政理念存在着源流关系是不言而喻的。
柳宗元民本思想的内容
我国古代的民本主义思想,是以儒家为主体把仁义道德规范运用于政治领域而形成的学说。柳宗元提出的“心乎生民”“以生人为主”“官为民役”等思想观点,在继承儒家“仁政”爱民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光大了儒家民本思想。他的杰出成就和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调民意的决定作用。柳宗元之前,历代儒家学者就提出过各具特色的“民本”思想。《尚书·五子之歌》中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荀子则把君民关系比作舟与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虽然这些大儒家们都对“民本”思想做过重要论述,但柳宗元则明确了“民”的主体地位,这是“民为邦本”传统意识的新的、积极的发挥。一是在君王受命上,认为要“受命于生人之意”。他在《贞符》一文中指出,最高统治者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名正言顺,常常假借所谓的“天命”,在自己获得政权、统治天下之初,宣扬某种奇异的自然现象是自己获得上天眷顾的所谓“受命之符”,似乎这样就能表明自己的统治是上天的意志,不服从自己就意味着反对“天命”。他认为,皇帝的皇权所谓“授命于天”是虚假、荒谬的,人民才是决定朝代更替的最终决定性力量;认为统治者不是受命于天,而是受命于民,认定民心、民意才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否定了“君权神授”。由此,柳宗元得出了“是故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不于祥,于其仁。惟人之仁,匪祥于天”(《贞符》)的结论。这在封建时代,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二是在关心民生问题上,提出“心乎生民”。他认为统治者要时刻想着百姓,在封建君权范围内,把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到新的高度。柳宗元强调要利民,必须做到“心乎生民”和“以生人为主”。所谓“心乎生民”就是要心系于民,和人民紧密相连,做到施政为民。而“以生人为主”则把“心乎生民”更向前推进了一步,指出了为政者的中心在于“生人”,一切工作的中心都在于促进民生,使民得利,而不是与民争利或为了个人的升官发财。三是在吏治上强调“吏为民役”。他认为官吏受雇于人民,其职责就是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是高高在上,做“役民之官”,这在我国封建社会吏民关系上有着重要意义。他在《送薛存义序》中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官吏的职责应当是百姓的差役,而不是把人民当作役使的工具。人民从土地的收成中拿出十分之一来雇佣官吏,是希望他们能够尽职尽责、公正公平地进行司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凡是知道这个道理的官吏,能不对百姓心存敬畏吗?
二、强调为政之要在于“民利”与“民自利”。一是要懂得养民,把“利民”转变为“民自利”。他认为要发扬尧舜精神,注重让百姓安居乐业,让他们自己去发展,去谋利益,而不是官吏们去瞎指挥。柳宗元在《晋问》中通过拟设的吴子之口说“安其常而得所欲,服其教而便于己,百货通行而不知所自来,老幼亲戚相保而无德之者,不苦兵刑,不疾赋力。所谓民利,民自利是也”。从“利民”到“民利”,变被动为主动,是一个质的飞跃。柳宗元深刻认识到“利民”和“民利”的不同,认为执政者不仅要制定惠民政策,更重要的是引导老百姓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财富,获得利益。对于“利民”与“民利”“民自利”的不同,柳宗元认为“利民”是执政者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而实行的利民举措,在客观上虽有利于人民,但其价值目标最终指向的是自己;而“民利”“民自利”则是民众本身的利益要求,反映了民众维护自己利益的强烈愿望,其价值目标指向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二是要注重生产实践,要“利于民,备于事”。柳宗元尤其注重发展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柳宗元参加“贞元革新”为例,他之所以参加这次革新,目的就是为了改革政坛弊端,革除害民、残民以自利的各种举措,并且通过整饬吏治、遏制腐败、降低赋税等方法,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和幸福安康,最终实现国家的中兴。三是强调“官为民役”“民可黜罚”。柳宗元十分强调官吏的“吏德”,认为做官者应当公正无私、廉洁自守,反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他在“吏为民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官为民役”“民可黜罚”。他认为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受人民“值”,不能“怠其事”,如果不能以民生为怀,老百姓有权利对他进行处罚和废黜。
柳宗元民本思想的现实意义
一、“受命于生人之意”的现实意义。柳宗元之“生人之意”对于主张君王受命于天及符瑞的君权神授思想予以无情的批判,理论上把君权与民众并列起来,有意提升民众的政治地位和作用,虽然未论及对人民之权利义务之具体保障,但确有振聋发聩之效,他的这个思想与中国共产党政治基础具有共通之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深厚资源来自人民,人民是执政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体和最终来源,是权力的所有者;執政党代表人民掌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权力的使用者,人民不仅是社会财富的主人,而且是国家权力的主人。纵观中国共产党90余年的奋斗历程,正是依靠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才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并成为执政党,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正因为中国共产党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才把自己的权力和命运交给了她。
二、“吏为民役”的现实意义。柳宗元曾以临别赠言的形式集中阐述了为官之道,尖锐地抨击了当时“天下皆然”的“怠事盗民”的昏暗吏治,提出“吏为民役,非以役民”,认为官吏的职责是“司平”于民,为百姓公正办事,而不是去“役”民。柳宗元在一千多年前,在贪官污吏横行不法的时代,能大胆地提出这样的见解,确实是空谷足音,难能可贵,在我国的吏民关系理论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价值,就是今天看来,也还闪耀着光芒。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因此,当好人民公仆是中国共产党的天职。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当好人民的公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民利”与“民自利”的现实意义。柳宗元从儒家民本思想出发,结合道家的“无为而治”理念,提出了“民利”“民自利”的思想。他深刻认识到“利民”和“民利”的不同,认为执政者不仅要制定惠民政策,更重要的是引导老百姓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财富,获得利益。而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是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它的价值目标指向全体人民,这与柳宗元提出的“民利”思想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在现实工作中,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实现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追求,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经济发展与促进民生有机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价值指针始终指向最广大人民,让人民实实在在获得好处。
四、“官为民役”“民可黜罚”的现实意义。柳宗元提出了“官为民役”“民可黜罚”的思想,把民本思想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把官与民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颠倒为“役”与“主”的关系,破天荒地指出民是雇主,官则是民的受雇者,雇主可以雇用佣者,也可以罢免、处罚佣者。这实质上已从“为民作主”上升到“人民作主”的理论范畴,对官民关系的深刻阐述具有石破天惊之力!当前,我国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时期,著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加强官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先进政党,这必然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起到表率作用,做到吃苦在前、任劳任怨,做到廉洁奉公、勤政爱民。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面临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重考验,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中,确实有少数党委政府的个别干部仍然存在着较为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滋长了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倾向,总是把自己看得高高在上,把为普通民众办事看成是给予百姓的恩惠,这种思想导致了他们行政不作为或者工作态度极差、效率低下,这将极大地破坏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能等闲视之。如果领导干部不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一己私利去欺压群众,那么必然会导致人民收回赋予他们的权力。从历史上看,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政权的丢失,无一不是违背了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无一不是从党的干部脱离群众、淡化公仆意识开始的。
诚然,柳宗元的思想不是尽善尽美的,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员,他的思想无疑具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也夹有许多封建旧意识。他的立场始终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王朝的长治久安,其思想始终是以君主为本位。他提出的重民,是为了解决君易于治民、民易于从君的问题,最终目的还是规劝和建议当时的统治者和当权者如何更好地巩固统治地位。虽然如此,我们仍可从中吸取有益成分,作用于中国共产党当前的政治理论建设和执政实践。
(选自《船山学刊》2010年第4期)
柳宗元民本思想的内容
我国古代的民本主义思想,是以儒家为主体把仁义道德规范运用于政治领域而形成的学说。柳宗元提出的“心乎生民”“以生人为主”“官为民役”等思想观点,在继承儒家“仁政”爱民思想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光大了儒家民本思想。他的杰出成就和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强调民意的决定作用。柳宗元之前,历代儒家学者就提出过各具特色的“民本”思想。《尚书·五子之歌》中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孟子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故得乎丘民而为天子。”(《孟子·尽心下》)荀子则把君民关系比作舟与水:“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虽然这些大儒家们都对“民本”思想做过重要论述,但柳宗元则明确了“民”的主体地位,这是“民为邦本”传统意识的新的、积极的发挥。一是在君王受命上,认为要“受命于生人之意”。他在《贞符》一文中指出,最高统治者为了使自己的统治名正言顺,常常假借所谓的“天命”,在自己获得政权、统治天下之初,宣扬某种奇异的自然现象是自己获得上天眷顾的所谓“受命之符”,似乎这样就能表明自己的统治是上天的意志,不服从自己就意味着反对“天命”。他认为,皇帝的皇权所谓“授命于天”是虚假、荒谬的,人民才是决定朝代更替的最终决定性力量;认为统治者不是受命于天,而是受命于民,认定民心、民意才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否定了“君权神授”。由此,柳宗元得出了“是故受命不于天,于其人;休符不于祥,于其仁。惟人之仁,匪祥于天”(《贞符》)的结论。这在封建时代,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二是在关心民生问题上,提出“心乎生民”。他认为统治者要时刻想着百姓,在封建君权范围内,把解决民生问题提高到新的高度。柳宗元强调要利民,必须做到“心乎生民”和“以生人为主”。所谓“心乎生民”就是要心系于民,和人民紧密相连,做到施政为民。而“以生人为主”则把“心乎生民”更向前推进了一步,指出了为政者的中心在于“生人”,一切工作的中心都在于促进民生,使民得利,而不是与民争利或为了个人的升官发财。三是在吏治上强调“吏为民役”。他认为官吏受雇于人民,其职责就是为人民利益服务,而不是高高在上,做“役民之官”,这在我国封建社会吏民关系上有着重要意义。他在《送薛存义序》中表达了这样的思想,官吏的职责应当是百姓的差役,而不是把人民当作役使的工具。人民从土地的收成中拿出十分之一来雇佣官吏,是希望他们能够尽职尽责、公正公平地进行司法行政,为人民服务。凡是知道这个道理的官吏,能不对百姓心存敬畏吗?
二、强调为政之要在于“民利”与“民自利”。一是要懂得养民,把“利民”转变为“民自利”。他认为要发扬尧舜精神,注重让百姓安居乐业,让他们自己去发展,去谋利益,而不是官吏们去瞎指挥。柳宗元在《晋问》中通过拟设的吴子之口说“安其常而得所欲,服其教而便于己,百货通行而不知所自来,老幼亲戚相保而无德之者,不苦兵刑,不疾赋力。所谓民利,民自利是也”。从“利民”到“民利”,变被动为主动,是一个质的飞跃。柳宗元深刻认识到“利民”和“民利”的不同,认为执政者不仅要制定惠民政策,更重要的是引导老百姓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财富,获得利益。对于“利民”与“民利”“民自利”的不同,柳宗元认为“利民”是执政者为了自身的政治利益而实行的利民举措,在客观上虽有利于人民,但其价值目标最终指向的是自己;而“民利”“民自利”则是民众本身的利益要求,反映了民众维护自己利益的强烈愿望,其价值目标指向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二是要注重生产实践,要“利于民,备于事”。柳宗元尤其注重发展生产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柳宗元参加“贞元革新”为例,他之所以参加这次革新,目的就是为了改革政坛弊端,革除害民、残民以自利的各种举措,并且通过整饬吏治、遏制腐败、降低赋税等方法,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和幸福安康,最终实现国家的中兴。三是强调“官为民役”“民可黜罚”。柳宗元十分强调官吏的“吏德”,认为做官者应当公正无私、廉洁自守,反对以权谋私,贪污腐化。他在“吏为民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官为民役”“民可黜罚”。他认为官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受人民“值”,不能“怠其事”,如果不能以民生为怀,老百姓有权利对他进行处罚和废黜。
柳宗元民本思想的现实意义
一、“受命于生人之意”的现实意义。柳宗元之“生人之意”对于主张君王受命于天及符瑞的君权神授思想予以无情的批判,理论上把君权与民众并列起来,有意提升民众的政治地位和作用,虽然未论及对人民之权利义务之具体保障,但确有振聋发聩之效,他的这个思想与中国共产党政治基础具有共通之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深厚资源来自人民,人民是执政的基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人民是一切权力的主体和最终来源,是权力的所有者;執政党代表人民掌管国家政权,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是权力的使用者,人民不仅是社会财富的主人,而且是国家权力的主人。纵观中国共产党90余年的奋斗历程,正是依靠人民的支持和拥护才领导中国革命取得了胜利并成为执政党,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正因为中国共产党真正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才把自己的权力和命运交给了她。
二、“吏为民役”的现实意义。柳宗元曾以临别赠言的形式集中阐述了为官之道,尖锐地抨击了当时“天下皆然”的“怠事盗民”的昏暗吏治,提出“吏为民役,非以役民”,认为官吏的职责是“司平”于民,为百姓公正办事,而不是去“役”民。柳宗元在一千多年前,在贪官污吏横行不法的时代,能大胆地提出这样的见解,确实是空谷足音,难能可贵,在我国的吏民关系理论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价值,就是今天看来,也还闪耀着光芒。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因此,当好人民公仆是中国共产党的天职。作为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都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当好人民的公仆,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民利”与“民自利”的现实意义。柳宗元从儒家民本思想出发,结合道家的“无为而治”理念,提出了“民利”“民自利”的思想。他深刻认识到“利民”和“民利”的不同,认为执政者不仅要制定惠民政策,更重要的是引导老百姓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财富,获得利益。而中国共产党提出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就是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经济发展的成果为全体人民所共享,它的价值目标指向全体人民,这与柳宗元提出的“民利”思想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在现实工作中,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目标,把实现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追求,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经济发展与促进民生有机结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把价值指针始终指向最广大人民,让人民实实在在获得好处。
四、“官为民役”“民可黜罚”的现实意义。柳宗元提出了“官为民役”“民可黜罚”的思想,把民本思想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把官与民的统治与被统治关系颠倒为“役”与“主”的关系,破天荒地指出民是雇主,官则是民的受雇者,雇主可以雇用佣者,也可以罢免、处罚佣者。这实质上已从“为民作主”上升到“人民作主”的理论范畴,对官民关系的深刻阐述具有石破天惊之力!当前,我国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历史时期,著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加强官德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先进政党,这必然要求每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起到表率作用,做到吃苦在前、任劳任怨,做到廉洁奉公、勤政爱民。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面临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重考验,在长期的和平环境中,确实有少数党委政府的个别干部仍然存在着较为浓厚的官本位思想,滋长了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倾向,总是把自己看得高高在上,把为普通民众办事看成是给予百姓的恩惠,这种思想导致了他们行政不作为或者工作态度极差、效率低下,这将极大地破坏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不能等闲视之。如果领导干部不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而是为一己私利去欺压群众,那么必然会导致人民收回赋予他们的权力。从历史上看,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政权的丢失,无一不是违背了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无一不是从党的干部脱离群众、淡化公仆意识开始的。
诚然,柳宗元的思想不是尽善尽美的,作为封建统治阶级的一员,他的思想无疑具有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也夹有许多封建旧意识。他的立场始终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王朝的长治久安,其思想始终是以君主为本位。他提出的重民,是为了解决君易于治民、民易于从君的问题,最终目的还是规劝和建议当时的统治者和当权者如何更好地巩固统治地位。虽然如此,我们仍可从中吸取有益成分,作用于中国共产党当前的政治理论建设和执政实践。
(选自《船山学刊》201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