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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期间呼吸功能障碍或呼吸功能不全,除与原有的病理生理变化有关外,可直接因麻醉的处理不当,继发循环功能的紊乱而造成危险的局面,如不正确认识和处理,可对病人造成严重的后果[1].本组资料收集了本院1986~2002年在40352例麻醉中引起呼吸暂停的病例6例,其呼吸暂停发生率为1.45:10000,现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