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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在婚姻法律适用采用传统的单一制立法模式,澳门婚姻法律采用了以属人法为主共同居所地为辅的立法模式。当前,婚姻法律适用领域的新发展是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有利原则和连接点软化处理的运用,大陆与澳门应使各自立法吸收这些先进技术及思想,这样才能更好的通过类推适用国际私法的原则和方法解决区际婚姻法律适用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