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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削"是内嵌于社会生产方式中,在社会制度层面得到确立、并表现为主体的一种历史宿命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现象,"非剥削"则不具有这些性征。只有弄懂马克思关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科学方法,才能正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严格区分和妥善处理"剥削"与"非剥削"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矛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立意识形态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