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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由于具有刑事司法和行政管理双重职能,因而既可以实施刑事行为,也可以作出行政行为。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实践中有可能发生公安刑事行为转公安行政行为的现象,特别是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类的刑事拘留转行政拘留等行为,更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密切相关。因此,为规范公安机关的行为,有效保障人权,在弄清两类行为区别和联系的基础上,有必要对这种转化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