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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好多地方见到这样的说法——“领导干部不是一般的公民”“官员不是一般的公民”“党员不是一般的公民”。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手中都有大小不一的权力。如此说来,不妨称他们为特殊的公民或有权力的公民。“公民”之前加了前缀,如果能作为一种时刻警惕的自律,那自然是好极了;假如因此而轻薄地“案边谈笑悉豪富,认得‘百姓’皆庖丁”,那么,其他的“一般的公民”当然得自家识趣,嗫嗫嚅嚅了。
“公民”也许是舶来品,所以,好多人都习而不察。现在,媒体上强调“强化‘公民意识’非常重要”的话儿一多,如锯木屑,霏霏不绝,不少老百姓就有点黄昏赶考的紧张。
不久前,有学者说:传统意义上的“老百姓”一词,同现代文明是格格不入的。在比较正规的场合和正式行文中,应当以“公民”和“公众”来取代“老百姓”的称谓。《报刊文摘》
这也算是一种名称上的抬举,然而,老百姓是断断不能垄断了这个“公民”的称呼的,我们的领导干部也是“公民”,即使某人心怀鬼胎揣了好几本外国护照,也是“公民”,也只不过是不敢公开的名义上的“外国公民”。多少大贪巨蠹东窗事发,便把自己“混同于—般老百姓”,懊恼来不及屈尊到弹丸之国去当个“一般的公民”。
《现代汉语词典》上称:公民,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记得在一部前苏联电影里,一个年轻人称审问他的警官为“同志”,而警官却严肃地说:“不要叫‘同志’,而要叫‘上校公民’。”还确切地记得六、七十年代的前苏联行吟诗人维索茨基有几句诗:“在审讯中,整个大厅注视着我的背影。您——检察官,您——公民法官……”
在社会中,一些对“名称”的认识注定要和其他联系在一起,而认识的形成和发展是集体创造的过程。我们好多“学者”一听到“公民”,就以为是老百姓,是与“官”相对而言的“民”。有人很轻松地说:“‘民’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自然也是一个最荣耀的代词。”这种褒奖并没有让老百姓兴奋起来,因为似曾相识。吹捧民营企业家和提高“民”的地位毕竟是两码事。吹捧民营企业家,是欲望的需要,是效益的需要。暴发户的发迹,常常使人们的感官失灵、道德标准失衡;而提高“民”的地位,是非常艰难的工作,要让“民”感到自己是社会所需要和亲近的人,这是“民”活着的最大的享受和喜悦。
我们的文化^啊,千万要真正把老百姓放在心上,而不是在名称上糊弄人,不要钝化人们所存无几的警觉。
本身村筋俗骨品格低下,却要公民提高道德水准;自己粗心浮气傲然凌人,反而要求公民谦逊谨慎。在官本位盛行的社会里,公民一分等级,“官”不成“一般的公民”了,享有权利且只负扭“指导公民道德”的“责任”,而可以不承担义务。这种群体自我中心主义的虚夸很难促进我们所企求的现代文明。根据经验,即使有的领导干部“欣然”把自己纳入公民之列,也未必是真心实意想承担应尽的义务,“与民同乐”,让很多人在无关紧要的场合与自己成为“一字并肩王”,权宜之计而已,“领导艺术”罢了;至于那些不乐意自己忝列公民的人,他们的“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然更要令人生疑了。
不明白自己也是“一般的公民”的领导干部,请再想一想,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每次都不是在居住地郑重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吗?他们就把自己看作“普通公民”。这还不好理解吗?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像农民头上的竹笠,身虽居上,却为民遮阳挡雨,成为老百姓称心的器具。
“公民”也许是舶来品,所以,好多人都习而不察。现在,媒体上强调“强化‘公民意识’非常重要”的话儿一多,如锯木屑,霏霏不绝,不少老百姓就有点黄昏赶考的紧张。
不久前,有学者说:传统意义上的“老百姓”一词,同现代文明是格格不入的。在比较正规的场合和正式行文中,应当以“公民”和“公众”来取代“老百姓”的称谓。《报刊文摘》
这也算是一种名称上的抬举,然而,老百姓是断断不能垄断了这个“公民”的称呼的,我们的领导干部也是“公民”,即使某人心怀鬼胎揣了好几本外国护照,也是“公民”,也只不过是不敢公开的名义上的“外国公民”。多少大贪巨蠹东窗事发,便把自己“混同于—般老百姓”,懊恼来不及屈尊到弹丸之国去当个“一般的公民”。
《现代汉语词典》上称:公民,具有或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记得在一部前苏联电影里,一个年轻人称审问他的警官为“同志”,而警官却严肃地说:“不要叫‘同志’,而要叫‘上校公民’。”还确切地记得六、七十年代的前苏联行吟诗人维索茨基有几句诗:“在审讯中,整个大厅注视着我的背影。您——检察官,您——公民法官……”
在社会中,一些对“名称”的认识注定要和其他联系在一起,而认识的形成和发展是集体创造的过程。我们好多“学者”一听到“公民”,就以为是老百姓,是与“官”相对而言的“民”。有人很轻松地说:“‘民’在我们社会主义社会里自然也是一个最荣耀的代词。”这种褒奖并没有让老百姓兴奋起来,因为似曾相识。吹捧民营企业家和提高“民”的地位毕竟是两码事。吹捧民营企业家,是欲望的需要,是效益的需要。暴发户的发迹,常常使人们的感官失灵、道德标准失衡;而提高“民”的地位,是非常艰难的工作,要让“民”感到自己是社会所需要和亲近的人,这是“民”活着的最大的享受和喜悦。
我们的文化^啊,千万要真正把老百姓放在心上,而不是在名称上糊弄人,不要钝化人们所存无几的警觉。
本身村筋俗骨品格低下,却要公民提高道德水准;自己粗心浮气傲然凌人,反而要求公民谦逊谨慎。在官本位盛行的社会里,公民一分等级,“官”不成“一般的公民”了,享有权利且只负扭“指导公民道德”的“责任”,而可以不承担义务。这种群体自我中心主义的虚夸很难促进我们所企求的现代文明。根据经验,即使有的领导干部“欣然”把自己纳入公民之列,也未必是真心实意想承担应尽的义务,“与民同乐”,让很多人在无关紧要的场合与自己成为“一字并肩王”,权宜之计而已,“领导艺术”罢了;至于那些不乐意自己忝列公民的人,他们的“权为民所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自然更要令人生疑了。
不明白自己也是“一般的公民”的领导干部,请再想一想,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每次都不是在居住地郑重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吗?他们就把自己看作“普通公民”。这还不好理解吗?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像农民头上的竹笠,身虽居上,却为民遮阳挡雨,成为老百姓称心的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