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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宗“规避招标、逃避监督”的招标案例。这种现象在某些地区、有些部门已经形成一种“合法”的惯例,这些地区的操作部门会理直气壮地说:我们向来都是这样搞的,没有发现什么问题。但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已经颁布实施一段时间,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的部门应该据理力争地说:不行!必须阳光操作,依法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