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研究

来源 :企业导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50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为了明确各类事后行为的法律后果,减少司法适用时的疑难,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开展的各类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此为事后行为在立法中最为典型的存在,因此,研究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是探讨事后行为理论的最佳切入点。
  【关键词】事后行为;收买被拐卖妇女罪;实行行为
  事后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完成某个《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后,又实施的其他能够影响定罪量刑的行为。事后行为相对于前实行行为,必须具备从属性,即从逻辑关系上看,无前实行行为即无事后行为。在刑法理论中,虽然事后行为理论没有获得系统的关注,但是通过整合散见于个罪理论中的事后行为相关知识,能够聚散为整,最终形成完善的事后行为理论,本文的研究目的,亦在于此。而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由于其法条对于事后行为的细致化规定,尤其具有研究的意义。不同于故意杀人、强奸、非法拘禁等一次性独立犯罪行为,收买被拐卖妇女的犯罪行为具有明显的后续性特征。所谓后续性是指行为人在收买行为后,往往会实施其他能够影响对行为人定罪量刑的事后行为。为了明确各类事后行为的法律后果,减少司法适用时的疑难,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以及有关司法解释,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开展的各类行为应当如何处理。此为事后行为在立法中最为典型的存在,因此,研究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是探讨事后行为理论的最佳切入点。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范畴
  收买被拐卖妇女之后,可能开展多种行为,但并非所有发生于收买行为之后的行为都属于本文讨论的事后行为。只有具有以下四个要件的行为才属于事后行为。第一,主体要件,事后行为的主体与前收买行为的主体应当是一致的。第二,时间要件,事后行为的发生时间是在前收买行为之后刑事责任确定之前。第三,关联要件,事后行为应当与前收买行为具备一定相关性。具体而言,行为人在收买行为之后实施的下述四类行为可视为事后行为:为了隐瞒收买行为所实施的行为;为了维持收买行为不法状态的持续所实施的行为;利用收买行为造成的状态或者结果实施的确保收买行为目的实现的行为;消弭收买行为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第四,性质要件,事后行为能够影响对行为人整体行为的刑法评价,例如加重收买行为的刑罚、与收买行为成立数罪并罚,或者不追究收买行为的刑事责任等。
  二、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分类
  (1)根据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为标准,可以将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分为法定事后行为和酌定事后行为。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上来看,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有两类,一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对其实施强奸、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行为;二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后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非罪行为。但是在实践中,事后行为却并不仅限于该条中规定的行为,典型的还有实施收买行为之后,为了阻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该被拐卖妇女而实施的暴力、威胁行为。本文将在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法条中明确规定了的行为称之为法定的收买被拐卖妇女事后行为,将非本条规定的在实践中出现的,需要依赖审判人员认定的符合事后行为概念的行为称之为酌定的收买被拐卖妇女事后行为。(2)根据行为方式,可以将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分为以作为方式实施的事后行为和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事后行为。大多数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都是以作为方式展开,如收买后强奸、非法拘禁被拐卖妇女。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以不作为方式实施的事后行为,例如,居住于深山的某甲收买被拐卖妇女某乙后,某乙要求必须有婚礼事宜才愿意嫁给某甲,于是某甲留下充足的食物和水后下山采办彩礼,某乙遂利用此机会逃跑,谁知由于路途不熟,反而往深山逃去,待某甲回来发现后,虽明知深山可能有猛兽,但是由于害怕被追究责任,未向他人求救,最后导致某乙丧命于野猪冲撞之下。本案中,某甲收买被拐卖妇女在先,未实施积极的救助行为导致某乙死亡在后,此正是一种以不作为方式展开的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3)根据行为实施时间的不同,可以将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分成即时事后行为和隔时事后行为。在收买行为之后刑事责任确定之前,行为人都可以实施事后行为。即时事后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收买行为完成后即刻着手实施的可罚事后行为,例如立刻将被拐卖妇女非法拘禁。隔时事后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收买行为完成后相隔若干时日实施的事后行为。(4)根据行为结果的不同,可以将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事后行为分为可罚的事后行为和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可罚的事后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事后行为产生了如下结果:第一,导致收买行为受到从重处罚;第二,导致收买行为的法定刑升格;第三,由于事后行为的发生,致使行为人的整体行为由轻罪向重罪转化;第四,与收买行为成立并罚的数罪。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则是指行为人实施的事后行为或者是处于消除收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能够为收买行为所包容评价而不单独科加刑罚。
其他文献
【摘 要】自主创新能力不仅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还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的手段。本文尝试建立较为全面的自主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城市自主创新能力进行评价研究。  【关键词】区域自主创新;指标体系;多元统计分析  郑州市是中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以及国家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尤其是刚刚获得正式批复的国家级战略“中原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其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备受关注,我们将通过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法
刑法规范的模糊性长久以来被视为刑法规范的缺陷,为众多学者所诟病,但近年来也有部分学者在认真分析模糊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相左的观点,刑法规范的模糊性的存在有其必然性和正
【摘 要】物权法的制定是我国立法上的一大进步,其发挥的功能也是有口皆碑的。而本文所提及的占有制度则是物权法的重要制度之一,虽然第十九章只有寥寥数个条文对此予以规定,但是却具有深远意义。鉴于占有保护制度是占有制度的核心,本文拟对占有保护进行分析并探讨。  【关键词】物权法;占有制度;物权法保护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确定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具有重要作用,即“万物有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2009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的数据表明,青海省六州经济发展不均衡,其主要原因在于各州的自然条件差异明显,矿产资源储量分布不均,基础设施综合利用率存在差异,知识发展差异明显等造成的。青海省各州协调发展要调整优化投资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缩小知识发展差距。  【关键词】地区差距;青海省;区域协调发展  一、区域发展不平衡 
【摘 要】本文力图从总体上把握犯罪人奖励制度,通过对犯罪人奖励的含义进行界定,明确其范围,以期对刑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有益。  【关键词】犯罪人;奖励制度;悔罪  刑法的目的不在于惩罚犯罪人,而是在引导人们正确地行为,即不去犯罪并且遵守法律。如果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或犯罪完成后,实施了与法律合作的积极行为,而且这些行为都反映了犯罪人对法律规范对立态度的降低,行为人主观恶性的非难程度减弱,对社会的危害
【摘 要】融资租赁是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产物,最早出现于美国,是二战后形成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21世纪以来,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融资租赁进入我国的金融领域,因其在更新企业设备、扩大生产、加速折旧等方面有着巨大优势,所以在民营企业融资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融资租赁业务概况和市场发展状况的简要分析,探讨出租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关键词】融资租赁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期刊
【摘 要】公众是环境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必须保障其利益诉求在评估过程中得到表达。但无论从公众本身来看还是从参与的渠道和参与后的效力来看,公众参与都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从激发公众意识、畅通渠道、强化监督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估;问题  近年来,通过参与各种听证、参与问卷调查等方式,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估的地位得到一定的体现,环境影响评估中公众的意愿得到一定的表达。但从实践来看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期刊
思想政治工作是企业发展的基础,是企业凝心聚力、实现不断跨越的根本保证。进入新时期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调整,市场形式多种多样,这种外部环境的复杂化直接对员工的思想动态有了根本的影响作用。这就要求在一线基层的政工工作人员,不断开动脑筋,转变传统工作思路,创新现有工作方法,不断探索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模式,将广大员工团结到企业发展的这一条主线上来,同心同力,将企业发展推向一个发展的快速轨道。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