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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社会,网络在带来高效、便捷和丰富的信息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诸多烦恼,“人肉搜索”侵犯公民隐私权就是其中的典型。本文将从近年来几起典型案例中,探讨网络隐私权保护问题。“人肉搜索”典型案例回放“人肉搜索第一案”:王某与姜某系夫妻关系。2007年12月姜某自杀身亡,生前她在自己的博客上披露自己的丈夫与别的女人有婚外恋。姜某的同学张某在某网站上发表纪念文章,文中透露姜某的自杀是因王某的婚外恋所致,张某还将该网站与其他著名网站进行了链接,许多网友发起对王某的“人肉搜索”,将王某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及其家庭成员的信息公布出来。王某要求相关网站删除这些信息,但没有得到支持。王某将张某及两个网站诉诸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为自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是以披露原告隐私的方式侵害原告名誉权,判决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