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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坚持疫中服务不打折.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的文件精神,依法保护劳动者权益与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并重,耐心解释企业存在的困难,平衡保护双方的利益,热心帮助企业依法复工复产,对因疫情防控原因不能复工复产的,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停产期间生活费.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人员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采取双方不见面方式调解案件,切实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二是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推进“互联网+调解”,坚持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理念,通过一次性告知、电话回访、微信短信送达等快捷方式,向来电来访群众告知劳动仲裁办案程序和传送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