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占有制度产生以来,对其法律性质的争论一直延续至今,该问题涉及法律对于占有加以保护的根据。我国学界目前通说认为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但此说只能解释法律保护占有之方式的合理性,却难以诠释法律保护占有的内在依据。事实上,“事实说”中受到法律保护之“事实”的特征与“权利说”中所解释的“权利”指向的是同一目的———占有的保护。故而从该角度对占有性质解读,应更具涵摄力与合理性。占有出于法律形式理性需要应规定为法律事实,而在性质上应定位为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