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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大量跨境破产案件随之涌现,破产债务人、债权人和破产财产分布在世界各地,增大了破产程序开展难度,立法理念差异和司法主权的实施使得跨境破产效果大打折扣,如何提高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日益重要。本文依据新破产法第五条原则,对在我国承认外国破产裁判的路径进行设计完善,更好的实现破产法的理念并维护我国债权债务人的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