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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企业高级技师可受聘于技工院校,并自由挑选培养对象”。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下发《关于技工院校建立“企业导师制”试行意见的通知》,开创了一种新型技工培养模式。
“企业导师制”是指学校聘请企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或技术专家,与经验不足但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建立支持性、指导性的关系,也就是建立“1 N”的支持模式。
“企业导师制”带有分散化和非正式化的特点,是一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发新机制的探索。建立“企业导师制”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企业优秀人才拥有先进技能和实际经验的作用,以弥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存在的实践经验不足、企业环境不熟、职业生涯发展不明等缺失;借助导师的经验帮助学生缩短思想和技能的“成熟期”,使学生尽快提高实践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培养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与技工院校邀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来校授课不同,“企业导师制”是学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后聘请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为导师。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并不简单局限于来校授课,而且要利用业余时间与学生共同完成课题,或者是带领学生前往企业参加实践等活动,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技能和素质。
据悉,在具体招生上,学校给予导师较大的自由度,导师可以在满足相应要求的学生中任意挑选“徒弟”。不过按照《通知》规定,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每位导师最多只能选择6名学生。
同时,《通知》也对导师资格进行了严格认定。受聘导师必须具有十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验,或者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南京 刘巍巍)
“企业导师制”是指学校聘请企业内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管理能力的高技能人才或技术专家,与经验不足但有发展潜力的学生建立支持性、指导性的关系,也就是建立“1 N”的支持模式。
“企业导师制”带有分散化和非正式化的特点,是一种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开发新机制的探索。建立“企业导师制”的目的,在于充分发挥企业优秀人才拥有先进技能和实际经验的作用,以弥补学校培养高技能人才存在的实践经验不足、企业环境不熟、职业生涯发展不明等缺失;借助导师的经验帮助学生缩短思想和技能的“成熟期”,使学生尽快提高实践技能,适应工作岗位,培养出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与技工院校邀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来校授课不同,“企业导师制”是学校与相关企业协商后聘请企业的高级技术人才为导师。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并不简单局限于来校授课,而且要利用业余时间与学生共同完成课题,或者是带领学生前往企业参加实践等活动,在实践中提高学生的技能和素质。
据悉,在具体招生上,学校给予导师较大的自由度,导师可以在满足相应要求的学生中任意挑选“徒弟”。不过按照《通知》规定,为了保证培训质量,每位导师最多只能选择6名学生。
同时,《通知》也对导师资格进行了严格认定。受聘导师必须具有十年以上企业实践工作经验,或者具有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能力。(南京 刘巍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