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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国情出发,道路客运与旅游包车属于“道路运输”范畴,而公交与出租则位于“城市公交”之列。“道路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体制上归属于交通系统管理,而“城市公交”则又属于“社会服务业”,归建设系统管理……如此叠加性质的区分说明,估计足以让许多外行人士云里雾里。所以,时至今日,仍然有许多人在发问:城乡客运到底属于哪个行业?
前些日子,香港《大公报》的记者朋友到杂志社拜访,说话间,他也发出这样的疑问:“公共交通”与“道路客运”到底有什么区别?公交不也是客运么?公交车不也是在道路上行驶的么?不也是运输么?面对这个似简却繁的问题,我们颇费周折才解释清楚,最后他恍然大悟,“我在国内当记者都8年了,还以为这些都是交通部门的事呢,真是隔行如隔山啊!”
无独有偶,当记者在拜访米其林轮胎北京办事处时,客户突然提问:“你们是哪个系统的杂志?是建设系统还是交通系统?” 原来,我国陆地运输的多头管理也让这个跨国企业在进行业务推广时感到了“无所适从”。面对同样的问题,记者解释道:《运输经理世界》是围绕市场业态和产业链展开的,着眼于中国乃至全球的大交通趋势,是以客运、公交、物流、出租车、汽车租赁、车辆维修和商用车制造等七大板块为主体的“大交通”行业媒体,也是跨越管理体制、法规概念和中国标准的“大运输”财经媒体。
如果说,“城市公交”和“道路运输”从体制管理上分属两个不同概念是因为二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分属两个不同市场的话;如果说,这种管理体制还必须延续下去的话……那么,当我们处在这两个市场的“交界处”时,麻烦可还真不小呢。
麻烦之一则牵涉到“三农”问题,城乡客运不可避免的站在了这个“交界处”。一家城乡客运公司,如果被认定为“公交公司”,则可免交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拥有核定站立乘员的“特权”,部分政府还有财政扶持;如果被认定为“客运公司”,那就必须执行交通系统的道路运输营运标准,不但享受不了公交公司的上述待遇,而且还要按公安部门的核定人数标准严禁超载。看来,部门利益和体制障碍已成为“城乡客运”发展的一个瓶颈,“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建设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二者从事的是同一市场、同一性质的管理(公交公司历来都认为自己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却有着不同的部门隶属关系和视角,夹在中间的“城乡客运”能没问题么?
今年5月10日,浙江人大法工委就《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浙江道条草案》)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会上,浙江省公交协会副理事长、人大代表吕先生指出:《浙江道条草案》不应涵盖公交。其理由有四:建设部、建设厅是公交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已明确将发展城市公交的任务落实给建设部去实施;城市公交是属于社会服务业,不属于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条例》指出“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作为“公交行业”的人民代表,吕先生说错了么? 如果让我们的农民乘客来发表对这个《浙江道条草案》的意见,又会怎样呢?
我想,答案应该与当今许多大城市推行大交通管理体制的目标一致,——希望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交通市场,避免因多头管理、多头竞争而造成市场混乱。
确实,这种自下而上开始的地方交通体制变革,让我们城乡客运和农民兄弟看到了未来,也让我们这份主张“大交通、大运输”的行业媒体看到了未来……
前些日子,香港《大公报》的记者朋友到杂志社拜访,说话间,他也发出这样的疑问:“公共交通”与“道路客运”到底有什么区别?公交不也是客运么?公交车不也是在道路上行驶的么?不也是运输么?面对这个似简却繁的问题,我们颇费周折才解释清楚,最后他恍然大悟,“我在国内当记者都8年了,还以为这些都是交通部门的事呢,真是隔行如隔山啊!”
无独有偶,当记者在拜访米其林轮胎北京办事处时,客户突然提问:“你们是哪个系统的杂志?是建设系统还是交通系统?” 原来,我国陆地运输的多头管理也让这个跨国企业在进行业务推广时感到了“无所适从”。面对同样的问题,记者解释道:《运输经理世界》是围绕市场业态和产业链展开的,着眼于中国乃至全球的大交通趋势,是以客运、公交、物流、出租车、汽车租赁、车辆维修和商用车制造等七大板块为主体的“大交通”行业媒体,也是跨越管理体制、法规概念和中国标准的“大运输”财经媒体。
如果说,“城市公交”和“道路运输”从体制管理上分属两个不同概念是因为二者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分属两个不同市场的话;如果说,这种管理体制还必须延续下去的话……那么,当我们处在这两个市场的“交界处”时,麻烦可还真不小呢。
麻烦之一则牵涉到“三农”问题,城乡客运不可避免的站在了这个“交界处”。一家城乡客运公司,如果被认定为“公交公司”,则可免交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拥有核定站立乘员的“特权”,部分政府还有财政扶持;如果被认定为“客运公司”,那就必须执行交通系统的道路运输营运标准,不但享受不了公交公司的上述待遇,而且还要按公安部门的核定人数标准严禁超载。看来,部门利益和体制障碍已成为“城乡客运”发展的一个瓶颈,“交通局道路运输管理处”和“建设局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二者从事的是同一市场、同一性质的管理(公交公司历来都认为自己属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却有着不同的部门隶属关系和视角,夹在中间的“城乡客运”能没问题么?
今年5月10日,浙江人大法工委就《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浙江道条草案》)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会上,浙江省公交协会副理事长、人大代表吕先生指出:《浙江道条草案》不应涵盖公交。其理由有四:建设部、建设厅是公交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已明确将发展城市公交的任务落实给建设部去实施;城市公交是属于社会服务业,不属于交通运输业;《道路运输条例》指出“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作为“公交行业”的人民代表,吕先生说错了么? 如果让我们的农民乘客来发表对这个《浙江道条草案》的意见,又会怎样呢?
我想,答案应该与当今许多大城市推行大交通管理体制的目标一致,——希望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交通市场,避免因多头管理、多头竞争而造成市场混乱。
确实,这种自下而上开始的地方交通体制变革,让我们城乡客运和农民兄弟看到了未来,也让我们这份主张“大交通、大运输”的行业媒体看到了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