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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正贤在《文学遗产》2009年第5期撰文指出,唐代帝后经常以制举的方式征辟人材。这是一项因应常举的某些不足而实行的重要制度。为制举而颁布的诏书借助传统的隐逸话语,并灵活设置各种科目,把应举士人命名为沉沦草泽、待时而出的隐逸之士,从而塑造了唐人的隐逸意识,直接鼓励了士人把自身多个阶段的经历描述为隐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