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京津冀三地在财税方面还存在经济发展致财力不平衡、地方财政利益与协同发展相冲突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三地协同发展。在充分遵循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及平衡与统筹兼顾的财政原则、生态补偿原则和政府与市场作用相结合的原则的基础上,协同发展经济、适度的财政转移支付、健全地方税体系以增强地方财力、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基金、解决好三地税收协同及落实税收分享政策,将是破解难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