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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利用FDI过程中,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一直是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意愿受到其进入东道国动机的影响,“市场寻求型”跨国公司较之“资产寻求型”或“效率寻求型”跨国公司有更强的控制意愿;对技术溢出的控制能力由其进入东道国的时间、投资额、产品处于东道国产业链上的附加值占总附加值的比例等因素决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方式主要采取灵活进入、技术锁定、模块化、研发活动的低层次以及对工人培训时间的“合理”安排。
【关键词】FDI;技术溢出;技术控制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6)06—0037—03
关于由FDI产生的技术溢出现象,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大多是从国家或产业等宏观角度出发,而很少从微观角度对外商企业的行为进行考察。本文旨在这方面作一些尝试。
一、问题的提出
新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技术进步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二是国外企业的技术转移,包括技术转让和技术溢出,其中,获取由FDI产生的技术外溢越来越成为发展中国家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根据Blomstrom(1983)等人的看法,FDI技术溢出指的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实施FDI引起当地技术或生产力的进步而跨国公司无法获取其中全部收益的一种外部效应”。在相关研究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转移、技术转让和技术溢出三个概念经常出现,为了不至于引起理解上的混淆,有必要对它们加以区别。技术转移可以理解为技术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从一个企业转到另一个企业,至于通过什么方式并不重要。因此,技术溢出和技术转让都是技术转移的一种形式。FDI技术溢出特指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的一种关于技术的非市场转移方式,或者说是外部效应。技术转让指的是跨国公司内部各组织之间的技术转移和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方式。
笔者认为,技术溢出是在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的“互动”中产生的。这里我们将“互动”定义为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信息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活动,而互动本身会产生技术溢出。外商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互动进行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控制。在这种背景下,具体地分析其对技术溢出的控制意愿、控制能力和控制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意愿
技术是跨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它们同东道国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因此,以往的研究多认为跨国公司对其全部的技术溢出都是严格控制的。如Buckley和Casson的内部化理论就认为,跨国公司对“知识产品”的内部化动机最强,其原因就在于控制技术溢出,避免由外部化导致的技术泄密。不可否认,这种假设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不具有普遍性。跨国公司所关注的并非是技术溢出本身,而是这种溢出对于自身的影响,只有当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的情况下,它们才会加以控制。下面运用成本——收益法来具体分析跨国公司的控制意愿。
一项互动行为,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其收益有:(1)利用本土企业的资源和分工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计作E。(2)互动产生了技术溢出,本土企业的技术水平得以提高,进而对跨国公司形成了一定的正反馈作用,计作F。其成本有:(1)由于互动过程中包含着许多交易,而交易是需要成本的,计作T。(2)由互动产生的技术溢出提高了本土企业的竞争力,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份额受到挑战,其损失计作S。若E+F>T+S,表示一项互动行为所产生的收益要大于成本,此时跨国公司无控制意愿。
为了更好地理解跨国公司的行为,有必要具体分析影响变量E、F、T和S的因素:(1)E和S主要取决于外商企业进入东道国的动机。一般认为,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主要出于以下三种动机:寻求市场、寻求资产和寻求效率。如果跨国公司是“市场寻求型”,则E较小,S较大,根据公式,跨国公司有较强的控制意愿;如果跨国公司是“资产寻求型”或“效率寻求型”,则E较大,S较小,此时跨国公司往往表现出较弱的控制意愿。(2)T是各种交易成本的总和,它的大小取决于东道国相关的制度安排,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起到节省交易成本的作用;另外,它也取决于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异质化程度,如商业规则,通常情况下,异质化程度越高,则T越大。(3)F主要取决于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在产业上关联的紧密程度,即产业关联度。其在数量上等于某个产业的感应力系数与影响力系数的乘积。产业关联度越高,外商企业所获得的正反馈效应越明显。在现实中,正反馈作用表现为本土企业通过获取技术外溢,向外商企业提供合格的中间投入品,进而提高了外商企业的收益。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跨国公司并不会控制任何形式的互动行为,其进入东道国的动机对控制意愿有较强的影响;对于某种特定的互动行为,“市场寻求型”跨国公司较之“资产寻求型”或“效率寻求型”跨国公司有更强的控制意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跨国公司来华的主要目的是抢占我国市场,而不是将其纳入到全球一体化分工战略,因而与国内企业的互动呈现出范围小、强度弱和频度低的特点。然而随着中国经济政策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知识与经营经验的不断丰富,在华投资的全球战略动机也日趋明朗。在这种背景下,跨国公司主要面向国际市场,我国是一个能够低成本生产某个产品或零部件的加工地点,为了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结构和保持竞争力,跨国公司开始主动与国内企业展开合作,加强互动。
三、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能力
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意愿只有与其控制能力相结合,才会对技术溢出产生实质性影响。一般来说,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能力取决于其对东道国的依赖程度D(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东道国区位优势的显著程度)。具体来说,它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一)进入东道国的时间m
(二)投资额n
(三)产品处于东道国产业链上的附加值占总附加值的比例q跨国公司大规模涌入中国起,已经有近二十年了。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的FDI流入量已达到606亿美元,占世界吸收FDI总量的9.8%,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家;截至2005年6月底,外商以多种方式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超过750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已近40家。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外商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额大,卷入程度高,对中国的区位依赖性强。
(四)相对区位优势C=
生产-单位产品在次优区位所需要的成本/生产-单位产品在最优区位所需要的成本
其中 c>l。 构造该指标的依据在于:(1)外商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由其生产成本决定。(2)区位优势最终体现在对外商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上。假设外商企业的行为是理性的,根据显示性偏好,东道国就是其最优区位。来自商务部的消息,按汇率计算,目前,我国制造业人工年成本1200美元左右,不足发达国家的4%,相当于亚洲东盟国家的不到50%,与印度大体相当,但仅相当于巴西的18.0%,墨西哥的11.3%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相对区位优势还是较为明显的。
(五)各区位对于FDI在法律上的差异
对于外商企业来说,东道国的外资政策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变量。在20世纪最后十年,各东道国为了引入FDI,纷纷掀起了放松规制改革的浪潮。这一结果使得各区位不仅会丧失由优惠政策本身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而且会导致东道国政策间的相互抵消,造成“合成谬误”,东道国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四、外商企业对于技术溢出的控制方式
在外商企业存在控制意愿的情况下,它们通常会在东道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较为灵活的控制方式。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选择特定的进入方式
外商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有独资、合资和合作等方式,不同的进入方式对FDI技术溢出的效果是不同的。独资进入方式会对技术溢出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影响:(1)本土企业与外商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大,可能会存在较高的“门槛”,从而不利于技术吸收。(2)外商企业完全拥有企业产权,当地的参与度低,只能通过观察学习,而无法通过直接的实践学习。(3)由于建立当地供货体系和利用当地供应商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以及承担供应质量与交货期等方面的风险,所以,独资企业的原料与零部件供应进口倾向很高,溢出效应较小。调查表明,2002年在华的外商企业的研发机构中,外方控股的企业最多,占52.6%;其次是外商独资形式,占23.7%;然后是中方控股企业,占13.2%;最后是双方等比股权结构,占10.5%。而在采取合资形式的研发机构中,中方控股的情况在萎缩。譬如,经过多年谈判,阿尔卡特最终以“50%+1股”的模式控制了上海贝尔。
(二)“技术锁定”和“模块化”战略
“技术锁定”(Technology Lock-in)通常指具有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在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和包装广告等关键部分设置一些难以破解其诀窍的障碍,以严密控制其尖端技术的扩散。在我国汽车、家用电脑和通信设备等行业中都可以找到跨国公司技术锁定的踪迹,尤其在计算机制造业中,跨国公司对芯片技术的锁定,始终成为我国计算机行业发展的一道门槛。
“模块”(modularity)是一种半自律性的子系统。“模块化”则是把这些子系统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更为复杂的系统和过程。跨国公司利用模块化将一项完整的科研活动分割成许多部分(模块),母公司控制核心模块的研究,而将其他的模块放到其在不同东道国的子公司进行。然后跨国公司再将这些子系统按照“可见”原则(该原则保证了各个模块之间的协调一致)组合起来,形成一项完整的技术。就目前外商企业在我国的战略来看,外商企业的研发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只限于大系统中的子系统与子模块,是“套在大盒中的小盒”,而“小盒”脱离了“大盒”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三)研发活动的低层次
外商企业在东道国的研发活动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从一个地区或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决定其发展远景的是耗资和不确定性都很大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雄厚的地方,才真正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就目前在华外资研发机构的情况而言,绝大多数研发活动只是以中国市场为目标,从事适应性、专用技术型、试验型产品推广活动。外商企业这一战略的结果是使自己处于产业链的上游,而我国企业只能游走在产业链的下游,处在不利的“段位”上。
(四)对工人培训时间的“合理”安排
为了控制技术溢出,外商企业会把对工人的培训时间与其工作年限结合起来。许罗丹等人的一项对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发现,在欧盟企业工作的员工一般工作年限是3-5年,在美资企业工作的员工工作年限大多是1年;相应的欧盟企业向各类人员提供的在职培训高达95.9%,并且培训时间较长,而美资企业除了对生产线工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外,没有一家美资企业对其他部门的员工提供2个月以上的在职培训。也就是说,如果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外商企业就会减少培训时间,从而控制技术外溢。
【责任编辑 姜野】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关键词】FDI;技术溢出;技术控制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6)06—0037—03
关于由FDI产生的技术溢出现象,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学者大多是从国家或产业等宏观角度出发,而很少从微观角度对外商企业的行为进行考察。本文旨在这方面作一些尝试。
一、问题的提出
新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而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技术进步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内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创新;二是国外企业的技术转移,包括技术转让和技术溢出,其中,获取由FDI产生的技术外溢越来越成为发展中国家促进技术进步的重要途径。根据Blomstrom(1983)等人的看法,FDI技术溢出指的是:“跨国公司在东道国实施FDI引起当地技术或生产力的进步而跨国公司无法获取其中全部收益的一种外部效应”。在相关研究中,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转移、技术转让和技术溢出三个概念经常出现,为了不至于引起理解上的混淆,有必要对它们加以区别。技术转移可以理解为技术从一个地方转到另一个地方、从一个企业转到另一个企业,至于通过什么方式并不重要。因此,技术溢出和技术转让都是技术转移的一种形式。FDI技术溢出特指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的一种关于技术的非市场转移方式,或者说是外部效应。技术转让指的是跨国公司内部各组织之间的技术转移和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方式。
笔者认为,技术溢出是在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的“互动”中产生的。这里我们将“互动”定义为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信息传播而发生的相互依赖性的活动,而互动本身会产生技术溢出。外商企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对互动进行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控制。在这种背景下,具体地分析其对技术溢出的控制意愿、控制能力和控制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意愿
技术是跨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也是它们同东道国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因此,以往的研究多认为跨国公司对其全部的技术溢出都是严格控制的。如Buckley和Casson的内部化理论就认为,跨国公司对“知识产品”的内部化动机最强,其原因就在于控制技术溢出,避免由外部化导致的技术泄密。不可否认,这种假设在某些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不具有普遍性。跨国公司所关注的并非是技术溢出本身,而是这种溢出对于自身的影响,只有当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的情况下,它们才会加以控制。下面运用成本——收益法来具体分析跨国公司的控制意愿。
一项互动行为,对于跨国公司来说,其收益有:(1)利用本土企业的资源和分工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的经营效率,计作E。(2)互动产生了技术溢出,本土企业的技术水平得以提高,进而对跨国公司形成了一定的正反馈作用,计作F。其成本有:(1)由于互动过程中包含着许多交易,而交易是需要成本的,计作T。(2)由互动产生的技术溢出提高了本土企业的竞争力,跨国公司在东道国的市场份额受到挑战,其损失计作S。若E+F>T+S,表示一项互动行为所产生的收益要大于成本,此时跨国公司无控制意愿。
为了更好地理解跨国公司的行为,有必要具体分析影响变量E、F、T和S的因素:(1)E和S主要取决于外商企业进入东道国的动机。一般认为,跨国公司进入东道国主要出于以下三种动机:寻求市场、寻求资产和寻求效率。如果跨国公司是“市场寻求型”,则E较小,S较大,根据公式,跨国公司有较强的控制意愿;如果跨国公司是“资产寻求型”或“效率寻求型”,则E较大,S较小,此时跨国公司往往表现出较弱的控制意愿。(2)T是各种交易成本的总和,它的大小取决于东道国相关的制度安排,一项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起到节省交易成本的作用;另外,它也取决于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异质化程度,如商业规则,通常情况下,异质化程度越高,则T越大。(3)F主要取决于外商企业与本土企业之间在产业上关联的紧密程度,即产业关联度。其在数量上等于某个产业的感应力系数与影响力系数的乘积。产业关联度越高,外商企业所获得的正反馈效应越明显。在现实中,正反馈作用表现为本土企业通过获取技术外溢,向外商企业提供合格的中间投入品,进而提高了外商企业的收益。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跨国公司并不会控制任何形式的互动行为,其进入东道国的动机对控制意愿有较强的影响;对于某种特定的互动行为,“市场寻求型”跨国公司较之“资产寻求型”或“效率寻求型”跨国公司有更强的控制意愿。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跨国公司来华的主要目的是抢占我国市场,而不是将其纳入到全球一体化分工战略,因而与国内企业的互动呈现出范围小、强度弱和频度低的特点。然而随着中国经济政策与国际惯例的接轨,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知识与经营经验的不断丰富,在华投资的全球战略动机也日趋明朗。在这种背景下,跨国公司主要面向国际市场,我国是一个能够低成本生产某个产品或零部件的加工地点,为了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结构和保持竞争力,跨国公司开始主动与国内企业展开合作,加强互动。
三、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能力
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意愿只有与其控制能力相结合,才会对技术溢出产生实质性影响。一般来说,外商企业对技术溢出的控制能力取决于其对东道国的依赖程度D(也可以将其理解为东道国区位优势的显著程度)。具体来说,它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一)进入东道国的时间m
(二)投资额n
(三)产品处于东道国产业链上的附加值占总附加值的比例q跨国公司大规模涌入中国起,已经有近二十年了。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04年底,我国的FDI流入量已达到606亿美元,占世界吸收FDI总量的9.8%,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08941家;截至2005年6月底,外商以多种方式投资,设立研发中心超过750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已近40家。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外商企业在我国的投资额大,卷入程度高,对中国的区位依赖性强。
(四)相对区位优势C=
生产-单位产品在次优区位所需要的成本/生产-单位产品在最优区位所需要的成本
其中 c>l。 构造该指标的依据在于:(1)外商企业的相对竞争优势由其生产成本决定。(2)区位优势最终体现在对外商企业生产成本的影响上。假设外商企业的行为是理性的,根据显示性偏好,东道国就是其最优区位。来自商务部的消息,按汇率计算,目前,我国制造业人工年成本1200美元左右,不足发达国家的4%,相当于亚洲东盟国家的不到50%,与印度大体相当,但仅相当于巴西的18.0%,墨西哥的11.3%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的相对区位优势还是较为明显的。
(五)各区位对于FDI在法律上的差异
对于外商企业来说,东道国的外资政策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变量。在20世纪最后十年,各东道国为了引入FDI,纷纷掀起了放松规制改革的浪潮。这一结果使得各区位不仅会丧失由优惠政策本身所产生的经济利益,而且会导致东道国政策间的相互抵消,造成“合成谬误”,东道国预期目标难以实现。
四、外商企业对于技术溢出的控制方式
在外商企业存在控制意愿的情况下,它们通常会在东道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选择较为灵活的控制方式。较为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选择特定的进入方式
外商企业进入东道国市场有独资、合资和合作等方式,不同的进入方式对FDI技术溢出的效果是不同的。独资进入方式会对技术溢出产生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利影响:(1)本土企业与外商企业之间的技术差距大,可能会存在较高的“门槛”,从而不利于技术吸收。(2)外商企业完全拥有企业产权,当地的参与度低,只能通过观察学习,而无法通过直接的实践学习。(3)由于建立当地供货体系和利用当地供应商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和较高的成本以及承担供应质量与交货期等方面的风险,所以,独资企业的原料与零部件供应进口倾向很高,溢出效应较小。调查表明,2002年在华的外商企业的研发机构中,外方控股的企业最多,占52.6%;其次是外商独资形式,占23.7%;然后是中方控股企业,占13.2%;最后是双方等比股权结构,占10.5%。而在采取合资形式的研发机构中,中方控股的情况在萎缩。譬如,经过多年谈判,阿尔卡特最终以“50%+1股”的模式控制了上海贝尔。
(二)“技术锁定”和“模块化”战略
“技术锁定”(Technology Lock-in)通常指具有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利用其技术垄断优势和内部化优势在技术设计、生产工艺和包装广告等关键部分设置一些难以破解其诀窍的障碍,以严密控制其尖端技术的扩散。在我国汽车、家用电脑和通信设备等行业中都可以找到跨国公司技术锁定的踪迹,尤其在计算机制造业中,跨国公司对芯片技术的锁定,始终成为我国计算机行业发展的一道门槛。
“模块”(modularity)是一种半自律性的子系统。“模块化”则是把这些子系统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更为复杂的系统和过程。跨国公司利用模块化将一项完整的科研活动分割成许多部分(模块),母公司控制核心模块的研究,而将其他的模块放到其在不同东道国的子公司进行。然后跨国公司再将这些子系统按照“可见”原则(该原则保证了各个模块之间的协调一致)组合起来,形成一项完整的技术。就目前外商企业在我国的战略来看,外商企业的研发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只限于大系统中的子系统与子模块,是“套在大盒中的小盒”,而“小盒”脱离了“大盒”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三)研发活动的低层次
外商企业在东道国的研发活动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从一个地区或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决定其发展远景的是耗资和不确定性都很大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雄厚的地方,才真正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就目前在华外资研发机构的情况而言,绝大多数研发活动只是以中国市场为目标,从事适应性、专用技术型、试验型产品推广活动。外商企业这一战略的结果是使自己处于产业链的上游,而我国企业只能游走在产业链的下游,处在不利的“段位”上。
(四)对工人培训时间的“合理”安排
为了控制技术溢出,外商企业会把对工人的培训时间与其工作年限结合起来。许罗丹等人的一项对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的调查发现,在欧盟企业工作的员工一般工作年限是3-5年,在美资企业工作的员工工作年限大多是1年;相应的欧盟企业向各类人员提供的在职培训高达95.9%,并且培训时间较长,而美资企业除了对生产线工人和技术人员进行了培训外,没有一家美资企业对其他部门的员工提供2个月以上的在职培训。也就是说,如果人员流动过于频繁,外商企业就会减少培训时间,从而控制技术外溢。
【责任编辑 姜野】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