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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图亚特王朝早期,国王强化君主特枢,挑起了同议会的宪政冲突。大多数法官在冲突中站在国王一边,为国王的特权辩护,甘做“王座下的雄狮。一方面,他们罔顾民意,支持国王随意征税的特权;另一方面,他们不顾“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政传统,支持国王对民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任意侵犯。之所以法官们甘于充当暴政的工具,主要原因在于两点:其一,国王强化了对司法权的干预,而法官受制于“司法权源于国王”的古老原则;其二,法官缺乏任职保障,其任免权掌握在国王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