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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8月上旬刊)
3.日本农村商品流通的
主力军——农协
(1)简况
日本农协是日本农村综合性的社区合作组织,全称为“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其前身是于1900年据明治政府制定的《农业组合法》产生的产业组合,经过近百年的演化变革,到上世纪末,日本共有农协近4000个,全日本有3000多个村,平均每个村有1.3个农协,专业农协4800余个,参加农协的正式组合员达470多万人。日本共有370万农户,农协正式会员多于农户数,是因为每户至少有一个以上的人加入农协。日本农户加入农协的比例达100%。
(2)组织
日本的农协是按行政区规划建立的,分为中央、地方、基层三级。中央一级为“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全国农协中央会”),是农协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另外还设有隶属于农协中央会的社团组织“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简称“全国农协联”)、“全国共济联合会”(简称“全国共济联”)、“全国专门联合会”(简称“全国专门联”)和“农林中央金库”(简称“农林中金”)等。在都道县一级,一般设有与中央农协相对立的地方“农协中央会”、“经济联”、“共济联”、“信用联”等等。在市町村一级一般设有基层“综合农协”,“专门农协”等等,直接吸收农民加入农协组织从事农业的人为正式“组合员”,兼业农民(即除农业外还经商、加工业等)和团体会员为“准组合员”。中央、地方、基层农协是对口指导关系,不是上下级领导关系,各级农协均为不盈利的公共团体,不像公司、厂、矿企业一样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是以组织协同活动以维护农民 的共同利益为目的。基层综合农协除信贷、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及生活资料)、共济等常规业务外,还有代农民储存农产品、工业加工活动、教育培训、营农指导及医疗、保险、文化、娱乐、内外交流等,几乎农民的生产、生活活动无所不包。基层专门农协有畜牧业农协、渔业农协、园艺农协,垦殖农协等等。
根据农协组织法,基层农协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从参加农协组织的组合员中产生,同时成为县级农协的会员,县级农协的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从会员中产生同时成为全国农协的会员,全国农协的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从会员中选举产生。基层农协一般配70——100名职工,设管理、信用、生活、农产、畜产、机械、购销等课,并设有老人、妇女、教育、园艺、兼业等部,各司其职。
(3)特点
日本农协综合起来看有其显著特点:一是农民加入比较普遍。二是组织严密,日本农协由中央、地方、基层三级组成。三是业务广泛,日本农协的业务几乎囊扩了农村经济、社会、技术、生活等的一切活动,从生产到流通,从教育到社会福利等。四是有明显依附性。日本农协在组织上、经济上、技术上、结构上都明显依附于各级政府,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都更多受到政府的干预和保护,因而实力更强,在农村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实力。
日本的基层农协有其更显著的特点:一是全面服务并管理农村事务的综合体,同市町村基层政权的农政部门配合,指导农业生产,推广新技术,兴修工艺工程项目,兴办公益事业,从事农村商品流通,综合治理农村土地及其他资源开发。二是有四大员工结合的现代科技推广制,即农业改良普及员、生活改良普及员、营农组织指导员、组织生活指导员,使农村教育培训、科技开发、推广普及三结合。四是一揽子服务业多,包括经营管理、成果推广、信息交流、购销流通、金融信贷、国际贸易、观光旅游、各种保险、书报出版、广播电视、医疗保健、生老病死事宜办理等等。
(4)性质
日本农协名义上是维护农民利益的群众的经济组织,其实质有三重性,一是首先为政府服务,为贯彻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政策服务。二是为企业集团服务,一方面将农产品集中起来供应工业企业,另一方面将生产、生活资料等工业品销向农村,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三是为农民服务,农民在生产、生活、交换、信贷、保险、互济、教育、培训等各方面都依赖农协,且确实从农协那里得到了保障和好处。正因此,才使日本农协在工业和市场高度发达,而农业和流通业又相对分散化、小型化的二元结构中获得蓬勃发展的生机。
(5)农协在日本农村商品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协是日本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农产品的“集货”、销售,农民所需生产、生活资料的购买通过农协具有很大的优势。据本世纪初的统计,日本农民通过农协销售的稻米达98%,其他粮食为80%,牛奶为75%,肉鸡为70%,鸡蛋为60%,果蔬类为90%,而且农产品销售在农协销售占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农协帮农民购物主要是通过“共同购买”的方式。共同购买也称无店铺购买,指农协作为组合员的代办机构,据组合员的订单代购商品,农协只收手续费。例如农协代农户采购化肥只加7.2%的手续费,商业企业却要加15.2%的毛利,农机农协加9.5%,商业企业要加22.7%,通过农协要省7—10%,农民何乐而不为呢?但农民所需的日用工业品则通过农协在农村开设的店铺进行购买,这些店铺多为连锁店,遍布农村的交通枢纽地。
农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要作用,一是协助农民安排种植计划。农协根据历年农产品销售情况和当年的预测,进出口形势和政府对农业的政策,逐级向农民提出种植计划,只要农民接受这些计划,农协则保证这些农产品的收后销售。万一这些农产品滞销使农民遭受损失,农协可动用“农产品价格稳定基金”和“农产品计划上市资金”给予补偿,二是农产品集货,由于日本农户经营规模小,零散度高,要解决大市场、大流通和农产品小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经农协集货才能保证农产品的供应。三是提供服务,农协不仅要为农民按计划安排生产,安排上市时间服务,而且要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分销、保鲜服务,还要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市场行情变化信息,使农产品达到均衡、保质、保量、等级化、包装化、名牌化上市。农协有一班高效率、精干、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对生鲜农产品一般当天组织货源,当天晚上就可以送达批发市场,第二天一早就参与拍卖出售。 4.分析与讨论
日本商品的流通主要弊端是店铺规模小、网点多,流通环节多、效率低,流通成本高。而日本农产品生产规模小而分散,这同我国有些相似,着重分析一下日本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首先是对农业的高补贴政策。日本政府为了保证稻米的自产率和多数农民出身的议员的支持,每年给农业的补贴高达2亿日元以上。这不仅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而且日本产农产品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而失去竞争力。
第二,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上世纪60年代初,日本实行《农业基本法》后,通过“生产费补偿和平衡工农收入”的计算方法,逐年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使农产品的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例如上世纪末,日本大米价格是国际市场的10倍。日本的小麦价是美国的2—3倍,牛肉价格是美国的2倍。在日本生产一辆汽车的均成本约为2.85吨稻米,而在美国生产一辆汽车的成本相当于20吨稻米的生产成本。其结果导致日本农产品消费过度依赖进口。这对日本这样一个小国还可行,但对我们这样有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是不可想象的。据统计,日本的农产品综合自给率约60%,而美国高达300%,英国为50%,德国为80%,法国为170%。
第三,日本农协在农村的垄断地位过强。日本农协在政府的支持下,在农村的经济、社会、生产、流通等诸方面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一旦政府需要,也牺牲农民的利益,这是有教训的。
第四,日本农产品流通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导致流通费用过高,尤其是有些农产品生产者的实际收益不足售价的50%,大部分被中间环节赚去了。另外政府投巨资在农产品产区、销区及进出口枢纽建大型流通、加工设施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了作用,但由于规模过大,利用率低,浪费也较大。
四、结语
从上述美、法、日三个有代表性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流通模式和管理体制看,他们都有成功之处,但也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美国一体化组织,法国的合作社,日本的农协和批发市场对我们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在工业品流通方面,三个国家发展起来的社区服务中心、便利店和以连锁提高零售业组织化程度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但总的来看,日本的商品流通状况同我国有些相似之处,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下的商品流通模式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本文完)
3.日本农村商品流通的
主力军——农协
(1)简况
日本农协是日本农村综合性的社区合作组织,全称为“日本农业协同组合”。其前身是于1900年据明治政府制定的《农业组合法》产生的产业组合,经过近百年的演化变革,到上世纪末,日本共有农协近4000个,全日本有3000多个村,平均每个村有1.3个农协,专业农协4800余个,参加农协的正式组合员达470多万人。日本共有370万农户,农协正式会员多于农户数,是因为每户至少有一个以上的人加入农协。日本农户加入农协的比例达100%。
(2)组织
日本的农协是按行政区规划建立的,分为中央、地方、基层三级。中央一级为“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全国农协中央会”),是农协的决策和领导机构,另外还设有隶属于农协中央会的社团组织“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简称“全国农协联”)、“全国共济联合会”(简称“全国共济联”)、“全国专门联合会”(简称“全国专门联”)和“农林中央金库”(简称“农林中金”)等。在都道县一级,一般设有与中央农协相对立的地方“农协中央会”、“经济联”、“共济联”、“信用联”等等。在市町村一级一般设有基层“综合农协”,“专门农协”等等,直接吸收农民加入农协组织从事农业的人为正式“组合员”,兼业农民(即除农业外还经商、加工业等)和团体会员为“准组合员”。中央、地方、基层农协是对口指导关系,不是上下级领导关系,各级农协均为不盈利的公共团体,不像公司、厂、矿企业一样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是以组织协同活动以维护农民 的共同利益为目的。基层综合农协除信贷、销售(农产品)、购买(生产及生活资料)、共济等常规业务外,还有代农民储存农产品、工业加工活动、教育培训、营农指导及医疗、保险、文化、娱乐、内外交流等,几乎农民的生产、生活活动无所不包。基层专门农协有畜牧业农协、渔业农协、园艺农协,垦殖农协等等。
根据农协组织法,基层农协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从参加农协组织的组合员中产生,同时成为县级农协的会员,县级农协的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从会员中产生同时成为全国农协的会员,全国农协的理事、监事及负责人从会员中选举产生。基层农协一般配70——100名职工,设管理、信用、生活、农产、畜产、机械、购销等课,并设有老人、妇女、教育、园艺、兼业等部,各司其职。
(3)特点
日本农协综合起来看有其显著特点:一是农民加入比较普遍。二是组织严密,日本农协由中央、地方、基层三级组成。三是业务广泛,日本农协的业务几乎囊扩了农村经济、社会、技术、生活等的一切活动,从生产到流通,从教育到社会福利等。四是有明显依附性。日本农协在组织上、经济上、技术上、结构上都明显依附于各级政府,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都更多受到政府的干预和保护,因而实力更强,在农村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实力。
日本的基层农协有其更显著的特点:一是全面服务并管理农村事务的综合体,同市町村基层政权的农政部门配合,指导农业生产,推广新技术,兴修工艺工程项目,兴办公益事业,从事农村商品流通,综合治理农村土地及其他资源开发。二是有四大员工结合的现代科技推广制,即农业改良普及员、生活改良普及员、营农组织指导员、组织生活指导员,使农村教育培训、科技开发、推广普及三结合。四是一揽子服务业多,包括经营管理、成果推广、信息交流、购销流通、金融信贷、国际贸易、观光旅游、各种保险、书报出版、广播电视、医疗保健、生老病死事宜办理等等。
(4)性质
日本农协名义上是维护农民利益的群众的经济组织,其实质有三重性,一是首先为政府服务,为贯彻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政策服务。二是为企业集团服务,一方面将农产品集中起来供应工业企业,另一方面将生产、生活资料等工业品销向农村,积极开拓农村市场。三是为农民服务,农民在生产、生活、交换、信贷、保险、互济、教育、培训等各方面都依赖农协,且确实从农协那里得到了保障和好处。正因此,才使日本农协在工业和市场高度发达,而农业和流通业又相对分散化、小型化的二元结构中获得蓬勃发展的生机。
(5)农协在日本农村商品流通中的地位和作用
农协是日本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农产品的“集货”、销售,农民所需生产、生活资料的购买通过农协具有很大的优势。据本世纪初的统计,日本农民通过农协销售的稻米达98%,其他粮食为80%,牛奶为75%,肉鸡为70%,鸡蛋为60%,果蔬类为90%,而且农产品销售在农协销售占比还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农协帮农民购物主要是通过“共同购买”的方式。共同购买也称无店铺购买,指农协作为组合员的代办机构,据组合员的订单代购商品,农协只收手续费。例如农协代农户采购化肥只加7.2%的手续费,商业企业却要加15.2%的毛利,农机农协加9.5%,商业企业要加22.7%,通过农协要省7—10%,农民何乐而不为呢?但农民所需的日用工业品则通过农协在农村开设的店铺进行购买,这些店铺多为连锁店,遍布农村的交通枢纽地。
农协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主要作用,一是协助农民安排种植计划。农协根据历年农产品销售情况和当年的预测,进出口形势和政府对农业的政策,逐级向农民提出种植计划,只要农民接受这些计划,农协则保证这些农产品的收后销售。万一这些农产品滞销使农民遭受损失,农协可动用“农产品价格稳定基金”和“农产品计划上市资金”给予补偿,二是农产品集货,由于日本农户经营规模小,零散度高,要解决大市场、大流通和农产品小生产之间的矛盾,必须经农协集货才能保证农产品的供应。三是提供服务,农协不仅要为农民按计划安排生产,安排上市时间服务,而且要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分销、保鲜服务,还要为农民提供农产品市场行情变化信息,使农产品达到均衡、保质、保量、等级化、包装化、名牌化上市。农协有一班高效率、精干、精通业务的工作人员,对生鲜农产品一般当天组织货源,当天晚上就可以送达批发市场,第二天一早就参与拍卖出售。 4.分析与讨论
日本商品的流通主要弊端是店铺规模小、网点多,流通环节多、效率低,流通成本高。而日本农产品生产规模小而分散,这同我国有些相似,着重分析一下日本农产品生产流通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首先是对农业的高补贴政策。日本政府为了保证稻米的自产率和多数农民出身的议员的支持,每年给农业的补贴高达2亿日元以上。这不仅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而且日本产农产品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而失去竞争力。
第二,农产品价格居高不下。上世纪60年代初,日本实行《农业基本法》后,通过“生产费补偿和平衡工农收入”的计算方法,逐年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价格,使农产品的价格大大高于国际市场。例如上世纪末,日本大米价格是国际市场的10倍。日本的小麦价是美国的2—3倍,牛肉价格是美国的2倍。在日本生产一辆汽车的均成本约为2.85吨稻米,而在美国生产一辆汽车的成本相当于20吨稻米的生产成本。其结果导致日本农产品消费过度依赖进口。这对日本这样一个小国还可行,但对我们这样有13亿人口的中国来说是不可想象的。据统计,日本的农产品综合自给率约60%,而美国高达300%,英国为50%,德国为80%,法国为170%。
第三,日本农协在农村的垄断地位过强。日本农协在政府的支持下,在农村的经济、社会、生产、流通等诸方面有不可替代的地位,但一旦政府需要,也牺牲农民的利益,这是有教训的。
第四,日本农产品流通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导致流通费用过高,尤其是有些农产品生产者的实际收益不足售价的50%,大部分被中间环节赚去了。另外政府投巨资在农产品产区、销区及进出口枢纽建大型流通、加工设施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了作用,但由于规模过大,利用率低,浪费也较大。
四、结语
从上述美、法、日三个有代表性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商品流通模式和管理体制看,他们都有成功之处,但也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农产品流通方面,美国一体化组织,法国的合作社,日本的农协和批发市场对我们有较大的参考价值;在工业品流通方面,三个国家发展起来的社区服务中心、便利店和以连锁提高零售业组织化程度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但总的来看,日本的商品流通状况同我国有些相似之处,对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机制下的商品流通模式有较大的参考意义。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