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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壮大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而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措施和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环节,也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但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以更好的为建筑工程质量把好关。本文首先分析了建筑工程见证取样工作的必要性,然后归纳了目前见证取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六大方面详细探讨了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作的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水泥;见证人员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owth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increasingly cause the attention of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Witness sampling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terials is important measure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ing of important link, also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Bu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material witness sampling system has many problems needs to take measures to solve them, in order to better for closing the good construction quality.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the necessity of witness sampling work, and then sums up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itness sampling work problems, finally discusses from six aspects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terial witness sampling work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Materials; Witness samples; Cement; Witness the personnel
中圖分类号:TU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筑工程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工作的必要性
见证取样制度在较完善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实施以来,在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见证取样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也日趋不能满足要求,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加之部分检测机构对检测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常出现所取样品不能科学代表母体质量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见证取样工作。
二、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送检材料式样不足,制作不规范
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主要原材料未按规范要求制取试样,试样送检数量不足;试样制作不规范,有的现场甚至另外开设小灶,专门制取检测试样,如混凝土、砂浆试件不按规定随盘取样制作,而是另外专门称料拌和制作试件,且所用捣棒和捣实次数都不符合标准要求,致使试样检测结果失去真实性和代表性,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二)送检样品的工具不专业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由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与管理,由各地有关检测单位具体实施。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加强统一管理,防止串换,保证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施工单位在送检样品时要制作简单和实用的送样箱或送样桶。现在工地上基本上都不用专用工具送检样品。
(三)见证人员的配置还与工程建设量有一定的差距
按照有关规定,每项工程的见证人员至少配备1~2人,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或复杂的建筑物,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数量或不同的工种适当增加见证人员。目前,有些建筑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一个较大的小区只有l~2个见证人员,且其中一个持证人员还是现场负责人或是监理总监。特别是近一两年,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有些监理单位由于见证人员的数量不够,将某一见证人员的证书复印多份在其监理的各个工地使用。这从根本上不能满足检测见证的有关规定。
三、做好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作的措施
(一)明确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因此,对涉及到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都是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具体应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及连接头试件、预应力锚具、钢绞线、钢丝、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地下、屋面、厨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等。
(二)了解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商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承包商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应是和承包商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力。
2、建设单位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在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承包商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见证人员。在见证人员的现场见证下,取样人员按规范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试验室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封样。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程,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要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试验室均应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5、试验室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若发生试样不合格时,应先通知见证单位或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三)掌握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方法
1、钢筋
钢筋取样一般按其供应方式确定不同取样数量。钢筋一般要做力学性能检验,常做拉伸和弯曲试验,特殊情况还要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取样规定,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且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及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取样数量为直条钢筋,每批做2个拉伸2个弯曲实验,盘条钢筋每批做一个拉伸和2个弯曲实验。具体取样方法是在每批材料中任意选取两根钢筋截取,截取时要距离端部50公分以上。
水泥
水泥进厂時必须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取样规则是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成批(袋装不超过200t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一批)进行复查,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委托检验取样必须以每一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出厂编号混合取样。取样方法及数量为: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选点等量采集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公斤。散装水泥应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采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再从中抽取不少于20袋、重量不少于12 公斤的水泥。
砂石
取样规则是按同类产品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汽车运输的以400方或600t为一检验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方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取样方法及数量为:在料堆上取样时选点应均匀分布,并要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砂子由各个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组成一份样品,并要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每份5~40公斤,缩分到40~60公斤送样。
4、混凝土配合比
砂石、水泥送检的同时,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比的检验工作,一般是与砂石、水泥检验报告同期出示。在第一次使用配合比搅拌混凝土砌筑砂浆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标养试件(标准养护条件:温度为20±3℃,试件间距为10~20mm),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墙体材料
根据砖和砌块的生产方式、主要原料以及外形特征,砖和砌块可分为蒸压灰砂砖、烧结多孔砖等。
(1)蒸压灰砂砖
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为一批,但不得少于2万块。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外现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3组共15块(每组5块)。其中2组进行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2)烧结多孔砖
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现质量检查合格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共15块。抗压强度、抗折荷重检验各5块,备用5块。
(四)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
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五)加大对见证人员的选拔与培训考核力度
1、见证取样人员的素质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资格,即见证人员应是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上岗资格;要经过见证取样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要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得到认可。
(3)必须具有良好的监理职业道德素质,不刁难施工单位,更不能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来损坏建设单位的利益,做到客观公正。
2、见证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3)见证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名。对于重要的试件如钢筋、水泥等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试验室。
(4)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监理档案资料内。
(六)建立见证取样工作台帐
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结语
综上,建筑工程的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务必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材料质量,从而为工程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巩清焕,谢玉华,杨永然.工程建设过程中见证取样送样管理[J].河南水利,2001.12.
[2]张景军.论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的重要性[J].科技致富向导,2012.8.
[3]张元发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S].建设部,2000.
关键词: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水泥;见证人员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growth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 China, the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quality problems increasingly cause the attention of social from all walks of life. Witness sampling and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terials is important measure to control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and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ing of important link, also is the important content of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But at present our country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material witness sampling system has many problems needs to take measures to solve them, in order to better for closing the good construction quality. This article first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the necessity of witness sampling work, and then sums up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witness sampling work problems, finally discusses from six aspects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material witness sampling work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Materials; Witness samples; Cement; Witness the personnel
中圖分类号:TU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筑工程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工作的必要性
见证取样制度在较完善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下实施以来,在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等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实践证明这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但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建设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见证取样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也日趋不能满足要求,由于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送检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机制,取样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加之部分检测机构对检测见证人员的核查流于形式,常出现所取样品不能科学代表母体质量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而出现了检测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给工程结构留下了质量隐患,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因此,有必要采取措施加强见证取样工作。
二、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送检材料式样不足,制作不规范
混凝土、砂浆试件和水泥、钢筋等主要原材料未按规范要求制取试样,试样送检数量不足;试样制作不规范,有的现场甚至另外开设小灶,专门制取检测试样,如混凝土、砂浆试件不按规定随盘取样制作,而是另外专门称料拌和制作试件,且所用捣棒和捣实次数都不符合标准要求,致使试样检测结果失去真实性和代表性,不能真实反映工程实体质量。
(二)送检样品的工具不专业
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由各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组织与管理,由各地有关检测单位具体实施。为了便于见证人员在取样现场对所取样品进行封存,加强统一管理,防止串换,保证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求施工单位在送检样品时要制作简单和实用的送样箱或送样桶。现在工地上基本上都不用专用工具送检样品。
(三)见证人员的配置还与工程建设量有一定的差距
按照有关规定,每项工程的见证人员至少配备1~2人,对于规模较大的建筑小区或复杂的建筑物,还应根据建筑物的数量或不同的工种适当增加见证人员。目前,有些建筑工程现场见证人员数量远远不够,一个较大的小区只有l~2个见证人员,且其中一个持证人员还是现场负责人或是监理总监。特别是近一两年,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有些监理单位由于见证人员的数量不够,将某一见证人员的证书复印多份在其监理的各个工地使用。这从根本上不能满足检测见证的有关规定。
三、做好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作的措施
(一)明确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都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且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因此,对涉及到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都是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具体应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钢筋及连接头试件、预应力锚具、钢绞线、钢丝、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地下、屋面、厨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等。
(二)了解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商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承包商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应是和承包商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试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试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力。
2、建设单位要将选定的试验室报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在该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3、承包商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见证人员。在见证人员的现场见证下,取样人员按规范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试验室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封样。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程,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要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试验室均应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5、试验室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若发生试样不合格时,应先通知见证单位或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帐。
(三)掌握建筑材料见证取样的方法
1、钢筋
钢筋取样一般按其供应方式确定不同取样数量。钢筋一般要做力学性能检验,常做拉伸和弯曲试验,特殊情况还要进行化学成分检验。取样规定,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应大于60t,且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及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取样数量为直条钢筋,每批做2个拉伸2个弯曲实验,盘条钢筋每批做一个拉伸和2个弯曲实验。具体取样方法是在每批材料中任意选取两根钢筋截取,截取时要距离端部50公分以上。
水泥
水泥进厂時必须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取样规则是对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厂的水泥,成批(袋装不超过200t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一批)进行复查,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委托检验取样必须以每一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出厂编号混合取样。取样方法及数量为: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选点等量采集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公斤。散装水泥应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采取等量水泥混拌均匀后再从中抽取不少于20袋、重量不少于12 公斤的水泥。
砂石
取样规则是按同类产品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汽车运输的以400方或600t为一检验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方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取样方法及数量为:在料堆上取样时选点应均匀分布,并要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砂子由各个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组成一份样品,并要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每份5~40公斤,缩分到40~60公斤送样。
4、混凝土配合比
砂石、水泥送检的同时,进行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比的检验工作,一般是与砂石、水泥检验报告同期出示。在第一次使用配合比搅拌混凝土砌筑砂浆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标养试件(标准养护条件:温度为20±3℃,试件间距为10~20mm),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
墙体材料
根据砖和砌块的生产方式、主要原料以及外形特征,砖和砌块可分为蒸压灰砂砖、烧结多孔砖等。
(1)蒸压灰砂砖
每10万块为一批,不足10万块也为一批,但不得少于2万块。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外现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3组共15块(每组5块)。其中2组进行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检验,一组备用。
(2)烧结多孔砖
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现质量检查合格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共15块。抗压强度、抗折荷重检验各5块,备用5块。
(四)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的行为
对审核中发现的无证上岗、委托他人见证、借用他人证书、样品监护不力以及封样措施不可靠等现象,应该做好解释工作、敢于拒绝接样、并在必要时通报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见证行为,检测机构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不得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章。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大查处监理单位对于见证取样制度的实施情况。同时,质量监督机构还应检查检测机构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样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一旦发现问题应严肃查处。
(五)加大对见证人员的选拔与培训考核力度
1、见证取样人员的素质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资格,即见证人员应是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上岗资格;要经过见证取样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要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并得到认可。
(3)必须具有良好的监理职业道德素质,不刁难施工单位,更不能与施工单位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来损坏建设单位的利益,做到客观公正。
2、见证人员要明确自己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要求取样按规范进行操作。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3)见证人员必须在委托单上签名。对于重要的试件如钢筋、水泥等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试验室。
(4)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监理档案资料内。
(六)建立见证取样工作台帐
建立工作台帐是加强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有效措施,通过工作台帐可对见证人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又能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质量监督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台帐上应注明项目名称、见证人名称、见证材料和试块数量、使用部位、见证日期、见证人签字、检测结果、不合格材料处理情况等。
结语
综上,建筑工程的质量事关千家万户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务必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材料质量,从而为工程质量打下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巩清焕,谢玉华,杨永然.工程建设过程中见证取样送样管理[J].河南水利,2001.12.
[2]张景军.论建设工程材料见证取样的重要性[J].科技致富向导,2012.8.
[3]张元发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S].建设部,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