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何以成“欠债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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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上半年,重庆大学贫困大学生孙云获得一等奖学金8000元。孙云想到学校有条不成文的“规定”:获得大额奖学金的,都要捐出一部分。而此前某女生得到8000元奖学金后捐了4000元。于是,孙云也向老师表示“捐款4000元”。然而,孙云到银行取钱时发现:打到自己账上的8000元,已被银行直接划走6000元,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回到学校,为履行自己4000元捐款的承诺,她把2000元全交出,还欠了2000元。(2006年1月12日《工人日报》)
  孙云所在年级的辅导员陈老师解释说,要求获奖同学捐款“是年级的规定”。理由是,大额奖学金名额少,年级贫困生多,成绩又在伯仲之间,拿出部分奖励其他贫困同学,既补助他们学习与生活,也体现对困难学生的关怀。
  陈老师提出这种做法的初衷或许是好的,但是陈老师显然是混淆了“奖学金”与“助学金”这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奖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学生,而“助学金”则是为了帮扶那些家境贫寒的学生,两者的设置、发放和使用都有其相应的程序,岂能混为一谈?补助其他贫困生的学习与生活,体现对他们的关怀,这些是学校应该做的,也是设立“助学金”所要体现的,而孙云获得的“奖学金”则仅仅是对她个人成绩的一种奖励,与其他贫困生无关。从这种角度来看,陈老师提出用“奖学金”捐款来补贴“助学金”的理由,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很多人认为,既然学校这种“不成文规定”不合理,孙云为什么没有去据理力争,而是选择了妥协?我觉得,这样要求孙云,未免有点过于苛刻。学生在老师与学校的面前天生处于劣势,即使真的面对什么不合理规定,他们也很难有机会发表自己的观点。因此,通过孙云的此次尴尬遭遇,作为学校管理者的老师有必要反思。
  孙云决定捐款的心态不难揣摩,8000元捐出4000元,还能剩4000元,足够维持日常的基本开支。也就是说,决定捐款的时候,孙云是根本想不到自己会因为捐款而“欠债”的。然而令她始料不及的是,她的奖学金会被银行直接划走用于偿还助学贷款。这样一处并不显眼的细节,却正是酿成“奖学金”变为“欠债条”这一尴尬的根源,而这一细节让人感到尤为不可思议。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一至两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孙云还是一位在校学生,远远尚未到达国家规定的还贷年限,在她毫不知情的前提之下,银行何以能直接从她账户中划走奖学金?难道说一位贫困生申请了助学贷款之后,她的个人账户就会从此毫无保留地处于银行监控下,而银行也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从中划走款项用来偿还贷款?
  相比起“奖学金”变成“欠债条”这一事件本身来说,银行在管理助学贷款过程中自身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更加令人感到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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