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教育是一个民族最根本的事业。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最重要的体现,教师作为最重要的教育资源,其质量的全面提升对实现教育公平起着核心作用。然而,当前由于种种原因,我国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分离等制约影响教师职业素质能力的问题还十分普遍。本文以提高教师职业素质能力为宗旨,从教育均衡的视角,对教师教育一体化体系建构问题进行了若干思考。
关键词:教育均衡;教师教育;一体化;建构
中图分类号:G4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10-0097-03
引言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教育乃是推动经济发展、缩小社会差别的重要手段。教育发挥的作用就像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它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 可以说,如果没有教育公平,就实现不了社会公平。当然,也就无从构建和谐社会。然而,长期以来,因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产生的教育的地区差别,因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而造成的教育的城乡差别,以及因贫富差距与家庭、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形成的教育的群体差异已是我国社会的一种现实存在。这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了种种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形成了许多与构建和谐社会不协调的音符。因此,如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问题。
教育均衡主要是指教育数量、品质与结构方面的均衡发展状态,其核心在于教育资源的配置达到均衡状态。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教师既是被分配的资源之一,也是具体到微观层面教育资源配置的执行者。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教育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硬件的东西随着国家、地方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会得到逐步地解决,从而使不均衡的状态得以改变。但是,教师资源的优化则必须通过提高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质量来实现。因此,教师质量的全面提升对实现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起着核心作用。而教师职业要求教师必须是一个终生的学习者,其教育分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然而,当前的状况是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分离,这不仅延长了新教师的任教适应期,也造成了对职后教师专业化成长引领的低效。所以,有必要从实现教育均衡的角度,对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体系的建构展开研究。
一、教育均衡发展是现阶段国家、地方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矛盾逐渐显现。教育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失衡的教育不仅会复制甚至放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差距,而且会使这种差距在代际间传递。目前,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而且,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也都表明,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会影响到社会公平、社会的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正因为如此,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被国家、地方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2005年5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2006年6月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提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此,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写进了党的文献、国家法律,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这一方针成了现阶段国家、地方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与此同时,教育部已明确提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两步走”的目标:到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各省市、自治区也都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各自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比如,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教育强省,在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战略目标。要求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配置、校舍建设、条件装备等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对口支援,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促进薄弱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省60%的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
二、 教师教育一体化是提高教师质量的内在发展需要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一个连续、动态、终身的过程。对教师个体而言,这是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不断交替、更新的发展历程。显然,“ 一次性” 的“ 师范教育” 不能满足教师整个教学生涯的发展需要。我国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中,正式提出了“教师教育”的概念,以“教师教育”替代“师范教育”。这一概念的更替也体现了国家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系统性、专业性和连续性的认可。另外,当今世界已进入终身学习化的时代,教育的重心不再是教给学生固定的知识,而是转向教会学生学会学习、获得会学这一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能力。教师的角色正在发生变化,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变化的教师已构成了各国教师教育的一个艰巨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教师教育一体化的思考成为一个关注热点。目前,基于终身教育的理念,构建教师的终身学习体系已成为各国应对挑战的共识。
教师教育一体化的提出, 始于20世纪70年代《詹姆斯报告》中的教师教育“三阶段论”: 即个人教育阶段; 准备教育阶段; 在职教育阶段。其中, 个人教育阶段与准备教育阶段又被称为教师的职前培养, 是教师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在职教育阶段又被称作在职培训, 是提升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阶段。教师教育一体化着眼于教师的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把教师教育的几个阶段看成是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有机体。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什么是教师教育一体化作出了大量研究。例如,张贵新、饶从满发表在《课程·教材·教法》2002年第4期《关于教师教育一体化的认识与思考》一文中写道:教师教育一体化包括内部一体化与外部一体化两个方面。所谓内部一体化是指基于终身教育思想, 教师教育内部实现三个维度意义上的一体化:长度或纵向意义上的一体化、宽度或横向意义上的一体化和深度或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一体化。所谓外部一体化是指教师教育与学校改善或学校发展的一体化。要实现教师教育一体化, 在开展教师教育时应该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以引导或促进教师的反思为导向; 以教师发展规律为依据; 以学校为本位。曾本友发表在《福建论坛(教科版)》2008年第8期《“内在一体化”:教师教育一体化的新突破》一文中认为:教师教育一体化是指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将教师教育的全过程划分为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三个阶段, 并把三个阶段视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中一个互相联系、全面沟通、连续统一的完整系统,等等。综合学者们的研究,笔者认为,教师教育一体化是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着眼于教师专业发展,对教师职前、入职、职后各阶段教育全程规划的、贯通式的教师教育体系。
关键词:教育均衡;教师教育;一体化;建构
中图分类号:G45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1)10-0097-03
引言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教育乃是推动经济发展、缩小社会差别的重要手段。教育发挥的作用就像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卢梭所言:“它是实现社会公平‘最伟大的工具’。” 可以说,如果没有教育公平,就实现不了社会公平。当然,也就无从构建和谐社会。然而,长期以来,因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产生的教育的地区差别,因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而造成的教育的城乡差别,以及因贫富差距与家庭、社会、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形成的教育的群体差异已是我国社会的一种现实存在。这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导致了种种教育不公平现象的出现,形成了许多与构建和谐社会不协调的音符。因此,如何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成为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问题。
教育均衡主要是指教育数量、品质与结构方面的均衡发展状态,其核心在于教育资源的配置达到均衡状态。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教师既是被分配的资源之一,也是具体到微观层面教育资源配置的执行者。值得注意的是,在诸多教育资源的配置过程中,硬件的东西随着国家、地方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会得到逐步地解决,从而使不均衡的状态得以改变。但是,教师资源的优化则必须通过提高教师的培养和培训质量来实现。因此,教师质量的全面提升对实现教育均衡,促进教育公平起着核心作用。而教师职业要求教师必须是一个终生的学习者,其教育分为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然而,当前的状况是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分离,这不仅延长了新教师的任教适应期,也造成了对职后教师专业化成长引领的低效。所以,有必要从实现教育均衡的角度,对教师教育(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体系的建构展开研究。
一、教育均衡发展是现阶段国家、地方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一些矛盾逐渐显现。教育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失衡的教育不仅会复制甚至放大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差距,而且会使这种差距在代际间传递。目前,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已成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而且,国内外的相关研究也都表明,义务教育的不均衡发展会影响到社会公平、社会的凝聚力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正因为如此,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被国家、地方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2005年5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将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今后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向。2006年6月全国人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提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此,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写进了党的文献、国家法律,成为党中央、国务院确立的我国在新的历史时期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方针。这一方针成了现阶段国家、地方教育发展的重要目标。与此同时,教育部已明确提出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两步走”的目标:到2012年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初步均衡;2020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各省市、自治区也都结合地方区域经济的发展提出了各自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比如,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在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了到2020年,建成教育强省,在西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省行列的战略目标。要求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以县为主,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建立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配置、校舍建设、条件装备等保障机制。推进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对口支援,实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和交流服务制度。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促进薄弱学校建设。到2015年,全省60%的县(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全省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1]
二、 教师教育一体化是提高教师质量的内在发展需要
教师的专业发展是一个连续、动态、终身的过程。对教师个体而言,这是一个由不成熟到成熟的不断交替、更新的发展历程。显然,“ 一次性” 的“ 师范教育” 不能满足教师整个教学生涯的发展需要。我国在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基础教育与发展的决定》中,正式提出了“教师教育”的概念,以“教师教育”替代“师范教育”。这一概念的更替也体现了国家对教师专业发展的系统性、专业性和连续性的认可。另外,当今世界已进入终身学习化的时代,教育的重心不再是教给学生固定的知识,而是转向教会学生学会学习、获得会学这一与未来可持续发展相关的能力。教师的角色正在发生变化,培养能够适应社会变化的教师已构成了各国教师教育的一个艰巨挑战。为了应对这一挑战,教师教育一体化的思考成为一个关注热点。目前,基于终身教育的理念,构建教师的终身学习体系已成为各国应对挑战的共识。
教师教育一体化的提出, 始于20世纪70年代《詹姆斯报告》中的教师教育“三阶段论”: 即个人教育阶段; 准备教育阶段; 在职教育阶段。其中, 个人教育阶段与准备教育阶段又被称为教师的职前培养, 是教师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在职教育阶段又被称作在职培训, 是提升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阶段。教师教育一体化着眼于教师的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把教师教育的几个阶段看成是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有机体。
近年来,我国学者对什么是教师教育一体化作出了大量研究。例如,张贵新、饶从满发表在《课程·教材·教法》2002年第4期《关于教师教育一体化的认识与思考》一文中写道:教师教育一体化包括内部一体化与外部一体化两个方面。所谓内部一体化是指基于终身教育思想, 教师教育内部实现三个维度意义上的一体化:长度或纵向意义上的一体化、宽度或横向意义上的一体化和深度或可持续发展意义上的一体化。所谓外部一体化是指教师教育与学校改善或学校发展的一体化。要实现教师教育一体化, 在开展教师教育时应该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以引导或促进教师的反思为导向; 以教师发展规律为依据; 以学校为本位。曾本友发表在《福建论坛(教科版)》2008年第8期《“内在一体化”:教师教育一体化的新突破》一文中认为:教师教育一体化是指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将教师教育的全过程划分为职前培养、入职教育和在职培训三个阶段, 并把三个阶段视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中一个互相联系、全面沟通、连续统一的完整系统,等等。综合学者们的研究,笔者认为,教师教育一体化是以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着眼于教师专业发展,对教师职前、入职、职后各阶段教育全程规划的、贯通式的教师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