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修改涉税渎职案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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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设了涉税方面的渎职罪名,即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放纵走私罪;为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依据该法第404条、第405条、第411条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是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情节严重'.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的《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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