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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洛阳市为对象,对区域水资源的可利用量进行了研究.区域水资源量包括地表水实际可利用量和地下水实际可利用量.将地表径流中基流部分按比例划出,与河道汛期弃水量加在一起作为河道的生态需水量,从地表水资源量中扣除生态需水量后可得地表水的实际可利用量.将难以利用的地下水量从地下水资源量中扣除后可得地下水实际可利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