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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企业发展规模逐渐扩大,借贷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市场经济活力提高,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充足的资金。民间借贷是借贷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间借贷因为缺乏体系化管理措施,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部分问题已经严重危及到我国信贷市场的发展。本文对我国民间借贷发展问题进行深入地研究与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的意见和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民间借贷市场发展,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向正规化、体系化方向发展,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民间借贷是一种基础借贷形式,因手续简单、方式灵活、贷款门槛较低等优势,在近些年来民间借贷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国借贷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从民间借贷的实际发展经验来看,民间借贷虽然具有许多的优势,能够补充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弊端和局限性,但是因为民间借贷体系尚未发展成熟,存在着监管体系缺失、专项法律缺失以及信息不对等等问题,导致民间借贷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整体秩序较为混乱。为此,本文提出了民间借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
一、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分析
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所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模式相比,具有灵活、方面、利率高、融资快、融资规模大等特点,能够使多个不同来源的资金为商品经济发展而服务,满足个人与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的双方一般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从而能够将闲散资金和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到生产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民间借贷的手续较为简单,双方在签订简单合同甚至口头协议后即可完成借贷,且贷款资金到位速率较快,利率能够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灵活调整。
但是随着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民间借贷市场监管主体缺失,民间借贷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因为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得部分趁机开展金融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除此之外,民间借贷具有较高的盲目性,借款方因为较高的利率而忽视了较高的风险,从而导致当贷款无法还清时,借贷双方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而形成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对我国社会秩序以及市场经济发展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民间借贷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
民间借贷的规范形式主要通过合同完成,根据我国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行为的合同生效必须具有以下条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识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给借款人。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无效合同,例如由借出人所造成的,借入者只需要归还本金,由借入人所引起的除了归还本金之外,还需要根据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交付利息,如果借款是非法所得还会被收缴。
(二)民间借贷利率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限制,在具体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双方可以在商业银行同类型贷款的四倍利率之内协商。因此,在商业银行同类型贷款利率之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四倍以上的则属于违法高利贷,高利贷部分则是不够国家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以及具体实践操作存在的漏洞,许多民间借贷的利率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借款人需要偿还更多的利息,这也是导致民间借贷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民间借贷担保问题
担保是借贷行为中的一项措施,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督促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在有了担保形式的保障后,能够有效降低贷款人的经济损失,民间借贷贷款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等形式,但是因为缺乏完善的民间借贷担保管理制度,导致部分民间借贷中担保没有发挥出实际效果。
(四)民间借贷证据问题
资金的流通例如交付货币或偿还借款度应该通过银行进行,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如果是以现金支付方式完成的,则需要做好收据记录,从而保留借款或还款的证据。但是在民间借贷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缺乏借贷证据的问题,从而导致借款人或贷款人遭到严重的经济损失,也是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漏洞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常用形式,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五)民间借贷相关立法问题
近些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较为活跃,有关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受到许多群眾的关注。虽然我国已经有部分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能够为民间借贷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大部分民间借贷问题都是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处理,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和任意性。其次,民间借贷行为不够规范,因为民间借贷是双方的合意行为,我国在民间借贷合同签订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强制要求使用书面合同相关规定,所以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但是因为民间借贷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存在着许多漏洞,从而民间借贷产生法律纠纷时无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民间借贷因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在我国没有将民间借贷纳入都监管范围的背景下,民间借贷收不到国家金融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约束与管理,民间借贷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是一种纯粹基于民间放贷人对自身利益判断作出的行为,在缺乏完善的监管模式下,民间借贷非常容易发生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多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
三、民间借贷发展问题的有效对策分析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司法实践中涉及到民间借贷的案件越来越多,民间借贷的发展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了促进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发挥出民间借贷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需要采取科学策略应对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民间借贷,制定相关条例
民间借贷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所以无法对民间借贷行为作出限制,是导致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此,国家以及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使民间借贷行为能够向合法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首先,民间借贷相关条例需要包括合同效力的问题,可以出台民间借贷强制性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确保借贷双方能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从而避免民间借贷以口头形式开展,能够使民间借贷的合同更加合法化、正规化。其次,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需要加强管理,除在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四倍贷款利率之内,还需要进一步作出利率细化规则的确定,尤其是针对大额贷款,可以进一步收缩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规定,使大额民间借贷贷款方承担更小的经济损失,借款方承担更小的还款压力,还能够避免不法分子钻取民间借贷利率的漏洞,从而促进民间借贷向正规化方向发展。第三,各地政府需要制定完善的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明确哪些民间借贷行为在政府的监督管理范围内,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民间借贷多项违法行为发生,提高政府参与民间借贷规范化管理的力度。
(二)明确民间借贷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模糊不清,我国法律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部分民间借贷行为受到法律打击,也使部分非法集资活动披上了民间借贷的外衣,从而对民间借贷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之间的界限划分,需要从目的、资金来源、对象等多个角度进行区分。民间借贷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短时间内发展所需而借贷的资金,非法集资则以营利为目的;民间借贷的放贷资金来源于放贷者的自由支配储备资金,而非法集资的资金则主要来源于所吸收的公共存款等。合法的民间借贷没有限定借贷人数,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民间借贷基本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民间借贷所双方人数有限,没有公众性,借贷双方一般存在着一定的信任关系,而非法集资则是针对社会公众。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民间借贷于非法集资进行概念界定区分,从而能够有效促进民间借贷正规化、合法化方向发展,使得民间借贷能够发挥出促进民间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还没有纳入到监督管理体系中,既不由银监会负责管理,同时也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因此,本文建议将民间借贷纳入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范围之内。首先,由银监会统一管理。把民间借贷交由银监会统一管理,借助银监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在银监会内部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把民间借贷的监管工作纳入银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从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形势来看,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其次,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除使用银监会对民间借贷进行统一管理之外,还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民间借贷监管,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于民间借贷所发生的问题能够迅速掌握,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从而不断加强我国对民间借贷监管力度,使民间借贷各种借贷行为得到有效的约束,能够使民间借贷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四)加强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建设
民间借贷利率是影响借贷市场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发展不足,所以需要推进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建设,放开资金价格,是借贷利率能够真实地反应出金融市场中不同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从而能够有效调节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流向,在保障贷款人基本权益的同时,能够使借款方获得更多利息更低的充足资金。民间借贷除依靠法律和政府监管外,将民间借贷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是调整民间借贷发展机制的有效方式,通过市场机制能够使民间借贷更加平衡,依靠市场的调节是提高民间借贷活力的有效方式,同时是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必然举措。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全面阐述了民间借贷的基本内涵以及民间借贷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多项有效的优化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规范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帮助作用,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發展。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
民间借贷是一种基础借贷形式,因手续简单、方式灵活、贷款门槛较低等优势,在近些年来民间借贷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我国借贷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力量。但是从民间借贷的实际发展经验来看,民间借贷虽然具有许多的优势,能够补充正规金融机构存在的弊端和局限性,但是因为民间借贷体系尚未发展成熟,存在着监管体系缺失、专项法律缺失以及信息不对等等问题,导致民间借贷存在着较高的风险,整体秩序较为混乱。为此,本文提出了民间借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规范民间借贷发展的对策。
一、民间借贷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分析
民间借贷是指企业之间、个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所发生的资金拆借行为,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借贷模式相比,具有灵活、方面、利率高、融资快、融资规模大等特点,能够使多个不同来源的资金为商品经济发展而服务,满足个人与企业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的双方一般较为熟悉,信用程度较高,从而能够将闲散资金和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到生产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弥补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问题。民间借贷的手续较为简单,双方在签订简单合同甚至口头协议后即可完成借贷,且贷款资金到位速率较快,利率能够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灵活调整。
但是随着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因为我国尚未形成完善的民间借贷法律体系,民间借贷市场监管主体缺失,民间借贷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因为民间借贷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使得部分趁机开展金融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我国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除此之外,民间借贷具有较高的盲目性,借款方因为较高的利率而忽视了较高的风险,从而导致当贷款无法还清时,借贷双方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从而形成了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对我国社会秩序以及市场经济发展都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二、民间借贷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问题
民间借贷的规范形式主要通过合同完成,根据我国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行为的合同生效必须具有以下条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识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将借款交给借款人。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无效合同,例如由借出人所造成的,借入者只需要归还本金,由借入人所引起的除了归还本金之外,还需要根据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交付利息,如果借款是非法所得还会被收缴。
(二)民间借贷利率问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不能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限制,在具体的司法解释中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商业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双方可以在商业银行同类型贷款的四倍利率之内协商。因此,在商业银行同类型贷款利率之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四倍以上的则属于违法高利贷,高利贷部分则是不够国家法律保护的。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因为信息不对等的问题以及具体实践操作存在的漏洞,许多民间借贷的利率已经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借款人需要偿还更多的利息,这也是导致民间借贷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民间借贷担保问题
担保是借贷行为中的一项措施,是确保债权得以实现并督促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法律措施,在有了担保形式的保障后,能够有效降低贷款人的经济损失,民间借贷贷款担保的形式有保证、抵押、定金等形式,但是因为缺乏完善的民间借贷担保管理制度,导致部分民间借贷中担保没有发挥出实际效果。
(四)民间借贷证据问题
资金的流通例如交付货币或偿还借款度应该通过银行进行,需要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如果是以现金支付方式完成的,则需要做好收据记录,从而保留借款或还款的证据。但是在民间借贷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缺乏借贷证据的问题,从而导致借款人或贷款人遭到严重的经济损失,也是许多不法分子利用民间借贷漏洞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常用形式,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五)民间借贷相关立法问题
近些年来民间借贷市场较为活跃,有关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受到许多群眾的关注。虽然我国已经有部分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能够为民间借贷提供一定的法律依据,但是在法律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首先,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强制性法律规定,大部分民间借贷问题都是以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处理,存在着较大的模糊性和任意性。其次,民间借贷行为不够规范,因为民间借贷是双方的合意行为,我国在民间借贷合同签订方面并没有做出明确的强制要求使用书面合同相关规定,所以民间借贷可以采用口头约定形式,但是因为民间借贷具有较强的随意性,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存在着许多漏洞,从而民间借贷产生法律纠纷时无法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民间借贷因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在我国没有将民间借贷纳入都监管范围的背景下,民间借贷收不到国家金融机构和行政主管部门的约束与管理,民间借贷在正规的金融体系之外,是一种纯粹基于民间放贷人对自身利益判断作出的行为,在缺乏完善的监管模式下,民间借贷非常容易发生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多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
三、民间借贷发展问题的有效对策分析
随着民间借贷市场规模的逐渐扩大,司法实践中涉及到民间借贷的案件越来越多,民间借贷的发展引起了国家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为了促进民间借贷市场规范化,发挥出民间借贷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作用,需要采取科学策略应对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规范民间借贷,制定相关条例
民间借贷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所以无法对民间借贷行为作出限制,是导致当前我国民间借贷市场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此,国家以及政府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对民间借贷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使民间借贷行为能够向合法化、透明化的方向发展。首先,民间借贷相关条例需要包括合同效力的问题,可以出台民间借贷强制性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确保借贷双方能够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从而避免民间借贷以口头形式开展,能够使民间借贷的合同更加合法化、正规化。其次,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需要加强管理,除在国家规定的商业银行四倍贷款利率之内,还需要进一步作出利率细化规则的确定,尤其是针对大额贷款,可以进一步收缩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规定,使大额民间借贷贷款方承担更小的经济损失,借款方承担更小的还款压力,还能够避免不法分子钻取民间借贷利率的漏洞,从而促进民间借贷向正规化方向发展。第三,各地政府需要制定完善的民间借贷管理条例,明确哪些民间借贷行为在政府的监督管理范围内,从而能够有效避免民间借贷多项违法行为发生,提高政府参与民间借贷规范化管理的力度。
(二)明确民间借贷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界限模糊不清,我国法律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部分民间借贷行为受到法律打击,也使部分非法集资活动披上了民间借贷的外衣,从而对民间借贷发展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之间的界限划分,需要从目的、资金来源、对象等多个角度进行区分。民间借贷一般是企业为了满足短时间内发展所需而借贷的资金,非法集资则以营利为目的;民间借贷的放贷资金来源于放贷者的自由支配储备资金,而非法集资的资金则主要来源于所吸收的公共存款等。合法的民间借贷没有限定借贷人数,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民间借贷基本理论以及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民间借贷所双方人数有限,没有公众性,借贷双方一般存在着一定的信任关系,而非法集资则是针对社会公众。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对民间借贷于非法集资进行概念界定区分,从而能够有效促进民间借贷正规化、合法化方向发展,使得民间借贷能够发挥出促进民间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将民间借贷纳入监督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还没有纳入到监督管理体系中,既不由银监会负责管理,同时也缺乏专门的监管机构。因此,本文建议将民间借贷纳入到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范围之内。首先,由银监会统一管理。把民间借贷交由银监会统一管理,借助银监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在银监会内部设立相应的管理部门,把民间借贷的监管工作纳入银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从目前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形势来看,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方式。其次,建立独立的管理机构。除使用银监会对民间借贷进行统一管理之外,还可以建立一个独立的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民间借贷监管,这种方式的好处是能够明确管理部门的职责,对于民间借贷所发生的问题能够迅速掌握,有效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从而不断加强我国对民间借贷监管力度,使民间借贷各种借贷行为得到有效的约束,能够使民间借贷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四)加强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建设
民间借贷利率是影响借贷市场发展的主要内在因素,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发展不足,所以需要推进民间借贷利率市场化建设,放开资金价格,是借贷利率能够真实地反应出金融市场中不同主体对于资金的需求,从而能够有效调节民间借贷市场的资金流向,在保障贷款人基本权益的同时,能够使借款方获得更多利息更低的充足资金。民间借贷除依靠法律和政府监管外,将民间借贷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是调整民间借贷发展机制的有效方式,通过市场机制能够使民间借贷更加平衡,依靠市场的调节是提高民间借贷活力的有效方式,同时是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的必然举措。
四、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全面阐述了民间借贷的基本内涵以及民间借贷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多项有效的优化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民间借贷市场规范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帮助作用,促进我国民间借贷市场發展。
(作者单位:长江大学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