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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出租人出卖租赁物之前,是依附于房屋租赁合同的一种期待权。只有当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卖给第三人时,承租人才能实际行使优先购买权,使这项权利由可能性变为现实性。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买卖中行使,二是须受“同等条件”的限制,三是须在行使期限内行使,四是先买权人须为自身利益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