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我国40岁以上自然人群闭角型青光眼的总致盲率,比较推行与未推行防治体系地区闭角型青光眼致盲率的差异。
方法检索Pubmed、ScienceDirect、Springer Link、国家知识基础设施(CNKI)、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5个数据库,查找国内闭角型青光眼患病率和致盲率的原始研究。人群限定为年龄>40岁,研究现场限定为基于社区,研究的发表时间不限。2名研究人员遵循纳入排除标准,独立完成文献检索、数据提取及方法学质量评价。采用R语言进行Meta分析。
结果最终纳入5篇原始研究文献,共计观察26 437例40岁以上社区自然人,其中306例为闭角型青光眼患者,闭角型青光眼致双眼盲和单眼盲患者113例。随机效应模型Meta分析结果显示,总致盲率为38.3%[95%CI(28.1%,49.6%)]。北京地区在推行由疾病筛查、早期干预、关键技术共同组成的防治体系后,闭角型青光眼的总致盲率由38.7%[95% CI(26.6%,51.9%)]下降至25.0%[95% CI(13.2%,40.3%)],降幅达到35.4%。亚组分析结果显示,未推行防治体系地区的闭角型青光眼的总致盲率为41.4%[95%CI(30.0%,53.9%)],明显高于推行防治体系的北京地区;根据敏感性分析结果,在剔除未推行防治体系组的异质性来源后(I2=0%),未推行防治体系地区的闭角型青光眼总致盲率为35.3% [95%CI(29.4%,41.7%)],仍高于推行防治体系后的北京地区。
结论目前我国40岁以上自然人群闭角型青光眼的总致盲率在国际上仍处于较高水平。推广由疾病筛查、早期干预、关键技术共同组成的防治体系后,北京地区闭角型青光眼的总致盲率降低,明显低于未推广防治体系地区。(中华眼科杂志,2017,53:373-377)